未成年人闯祸家长该全赔吗?220万天价赔偿引全民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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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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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0岁孩子溺亡家长起诉其4名同伴# 哎~孩子出事不应该是监护人的责任吗?现在此案经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小明父母诉请。法院认为,在小明溺水时,其他4名同伴有呼喊、报警等行为,已尽到与之年龄、智力、体能、阅历相当的一般救助义务,因此,同伴对小明的死亡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操心好吧,别出事了才着急~#热点##好奇心观察局# 广州日报的微博视频

64. #海底捞小便事件家长赔偿220万元#这判决大快人心又发人深省。两名17岁男生为寻求刺激在海底捞火锅小便并传播视频,引发轩然大波,让海底捞陷入商誉危机,多地门店客流锐减。企业为消除影响退款补偿,承受巨大压力后起诉索赔。法院审理认定,男生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损害企业财产权与名誉权,监护人未尽职责需担责。最终判决监护人赔偿220万元,包括餐具损耗、经营与商誉损失、维权开支等。这既保护了企业商誉,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也通过让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实现教育矫正。法律不会纵容恶行,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秒懂热点就用智搜##热点解读# 康斯坦丁的微博视频

65. #海底捞小便事件家长赔偿220万元#海底捞小便事件的220万判决,绝非小题大做,而是法治对权利的精准守护。17岁少年为寻刺激往火锅小便并传播视频,不仅污染餐具、侵害企业财产权,更重创品牌商誉,其行为已超出“年少无知”的范畴,触及法律红线。法院的判决极具现实意义:既明确了企业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法律价值,将餐具更换、消毒费用及经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彰显“损失填补”原则;也厘清了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边界,让17岁少年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以促其醒悟,同时判令监护人担责,倒逼家长履行教育监护义务。这一判决敲响了警钟:自由不能逾越规则,玩笑不应触碰底线。未成年人并非免责“挡箭牌”,其行为后果需由自身及监护人共同承担。唯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护市场秩序与公序良俗,引导青少年树立敬畏之心。#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海底捞小便事件家长赔偿220万元 川北小哥的微博视频

66.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这则民事判决书,在司法界与社会舆论场投下了沉重而清冽的警醒之石:面对一对痛失两岁幼子的父母向车企提出的200万元索赔诉求,法院最终以原告“存在多重监护失职”为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还原的悲剧场景在平静中浸透窒息感——宗某1驾驶商务车载着妻子与两个孩子等待红灯时,五岁的女儿在后排好奇摆弄电动座椅调节按钮,座位缓缓下降却无人察觉;当母亲吴某1转身时,发现小儿子宗某3已被调低的座椅压住头部,全身青紫意识全无。送往医院后,两岁七个月的孩子最终死于脑缺氧损伤。原告夫妇以车辆未设置“操作座椅导致他人伤亡”的警示标识、未配备安全锁止装置为由,指控汽车制造商存在设计缺陷并要求天价赔偿。浦东法院在层层剖析事实后撕开了悲剧的另一面真相:车辆配备的用户手册在“警告、告诫和注意”章节明确印刷着“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的加粗警告;在“座椅与保护装置”章节重申“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的警示语。然而庭审证据链清晰显示:遇害的两岁男童全程未被安置于任何安全座椅上,其位置处于危险的座椅活动区域;父母长时间对后排五岁女儿的操作行为及幼儿状态毫无关注。法院的判决犹如精准的手术刀,切开了一个缠绕着生命代价、监护责任与技术防护的复杂关系结,其意义远超个案范畴,揭示了现代社会安全伦理的深层架构。从产品责任法的严苛视角剖析,车企是否构成法律追责的核心在于缺陷要件是否成立,而此案的证据链条恰恰凸显出厂方尽责的边界。原告主张的核心逻辑在于车辆未以显性警示直接告知“座椅可能致死”,且缺乏物理性防误触机制。但这一诉求遭遇法律框架的双重否定:其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仅对座椅碰撞强度、结构耐久性作出规定,未将驻车状态下的电动座椅移动纳入安全规制范围,这意味着制造商遵守的国标体系存在立法空白区,司法无权以事后“理想安全标准”追溯性惩罚合规产品;其二,车辆附随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作出“充分的说明与警示”,此案用户手册中加粗呈现的三次“警告”表述,其明确性已超越“一般告知”层次,形成法律认可的警示义务履行,尤其关于“未使用儿童保护装置可能致命”的警告,精准对应本案事故发生的核心肇因。若司法强制要求厂商在所有塑料按钮旁刻印“此物可能致死”的恐怖标签,不仅造成警示疲劳失效,更将无限扩展生产者的预见义务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产业实践维度:2023年欧盟启动的i-Safe安全认证虽要求新车座椅配置“单次触发不超过20毫米位移”的微动模块,但该项属于行业领先标准(如沃尔沃XC90部分车型搭载),中国目前尚未将其纳入强制性技术规范,这揭示了立法改进空间但在现有规则下,不能成为追责既有产品的法理依据。多重监护失效的叠加效应,在法理层面构成悲剧发生的支配性近因。判决书中指明的三大监护失职行为,构成法律上不可回避的责任主体锚定:第一层级是幼儿未安置于安全座椅的显性违规,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副驾驶座,4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监护人不仅违反强制性规定,更使孩子直接暴露于移动装置的物理威胁下;第二层级是空间监护职责的彻底放弃,让具有操作能力的五岁儿童直接接触功能按钮,且在行驶状态下长时间(从触发到发现超过5分钟)未关注后排状态,明显偏离“理性监护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标准;第三层级是儿童位置安排的严重不当,允许幼儿置身于可移动座椅正后方区域,此位置恰属座椅调节形成的机械挤压高风险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儿童安全民事案件审理指南》特别强调“监护人安全看护的核心行为标准”,明确要求在车内需实现“肢体接触距离监护”(即监护人可随时伸手保护)或“不间断视线监护”。而在本案空间结构看,父亲驾驶位与后排幼儿的直线距离超过1.5米,母亲虽同处后排但长时间未回转视线,实际形成监护真空地带。这种多维度监护失职叠加产生的风险增幅,远非车辆任何可能的防护缺陷所能覆盖。司法拒绝让产品责任吞噬监护责任的裁判逻辑,本质上维护了民法体系中最根基性的责任伦理——当父母面对生命的呵护义务被技术崇拜稀释时,法律的尊严必须重新确认:某些责任永远无法转移,只能履行。判决折射的司法价值转向,凸显儿童保护体系从机械依赖向主动监护的本位回归。纵观全国近三年27起车内儿童伤亡的生效裁判,法院在此案中的严苛立场代表司法哲学的显著转向:早期如2020年杭州案例中,因三岁女童被车窗夹颈致死,法院认定“车窗防夹功能启动延迟0.8秒”构成缺陷判赔56万元;2022年广州中院处理的天窗窒息案,因车辆说明书未标注“天窗完全闭合时间”,酌定厂商担责20%。然而此类判决客观上引发了消极社会效应:部分家庭开始依赖诉讼补偿替代安全投入,某保险公司数据显示儿童安全座椅购买率在事故赔偿高峰期反降11%。浦东法院的现时裁判则开创性地确立三层新规则:其一,引入“最后避损机会原则”,即在监护人具有完全能力且存在现实可能避免事故时(如本案母亲转头即可制止),产品缺陷的因果关系被割断;其二,适用“重大过失失权规则”,监护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下不得主张产品责任赔偿;其三,确认安全警示说明的强效力,符合国家标准的书面警告足以免除厂商的次要告知义务。这种转变深嵌于国家儿童安全战略的升级背景——国务院妇儿工委2023年《加强儿童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公安部同步推广车载儿童存在感应系统试点,司法则通过裁判规则提供责任倒逼机制。在此意义上,驳回200万索赔的冰冷判项背后,蕴含着对千万家庭监护觉醒的灼热期待。案件遗留的技术进化和救助补位命题,指向安全防护能力的立体提升路径。司法否定监护失职者的索赔权利,绝不意味着汽车安全设计可停滞不前。判决书特别提及的“现有国标未覆盖该风险”,为产业技术进化指明方向:在汽车工程层面,可借鉴宝马7系车型配备的“智能座椅压力反馈系统”(检测到异常阻力立即逆转移动);交互设计层面可参考特斯拉最新固件更新的“双指滑动启动”防误触逻辑;强制规范层面亟需修订国家标准,参考美国FMVSS 202a条例要求所有电动座椅位移超过50毫米时需触发声光警报。在责任体系补位方面,需要正视监护过失案件中受害者救济机制的缺失。本案幼子死亡的实际医疗丧葬费用约8.3万元,而父母因监护过失无权获得赔偿导致实质救助真空。可探索建立“儿童安全事故救济基金”,由车企按销售额比例缴纳(如同欧盟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在司法认定监护人主要责任但无力承担时,提供人道主义基本保障,避免弱势儿童因父母过错陷入绝对困境。这种“责任严苛化+救济社会化”的双轨策略,方能构筑疏而不漏的生命安全网络。法槌落下,驳回的不仅是一纸诉状,更是当代社会试图将血肉责任兑换成技术货币的危险幻觉。孩子被挤压致死的五厘米座椅行程,丈量出的不仅是父母监护意识的鸿沟,也是法律守护文明底线的决绝。当车载屏幕炫目闪烁、电动座椅精密升降时,此案判决以最残酷的方式唤醒每个方向盘后的灵魂:儿童安全座椅不是奢侈选配件,而是生命的钢铁堡垒;监护不是偶尔回头的随意一瞥,而是永不中断的守望接力。司法在此刻以拒绝的姿态完成了对责任的终极确认——有些代价只能由责任者背负,因为那是文明给予生命的最庄严承诺:在机器轰鸣的世界里,爱不可自动化,责任不可外包,而对微小生命的看护,正是人类抵御异化的最后盾牌。这份拒绝赔偿的判决书,或许是法律能献给天堂里那个孩子最深沉的爱:以司法的名义,勒令生者永远记住该如何活着。#热点观点#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 夜尘锋刃的微博视频

67. #未成年人租车乱象何时休##赣州车祸系未成年人无证租车#许多租车商家真的没有良心,而未成年人无证租车事故中,驾驶人、协助租车者及租车公司均需担责,监护人负民事赔偿,乱象也源于资质审核不严、异地监管难、利益驱动及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整治需技术部门介入审核、完善法规、加强宣传,以堵塞漏洞、保障公共安全。而不是随意租给未成年人谋取盈利,而置生死于不顾,一旦发生事故,都会给不止一个家庭带来非常大的伤害。

68. 【一审宣判!#往火锅内小便案海底捞获赔220余万#】#海底捞小便涉案者家长判赔220万# 两男生在海底捞包间就餐并往火锅内小便,不文明行为发生后,海底捞花费上千万“退一赔十”,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300余万元。今天这起案件一审落槌。记者从海底捞处了解到,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海底捞外滩包间事件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令相关当事人向海底捞赔偿22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69. 【蹦蹦床变“碰碰床”,儿童蹦床致他人受伤 法院:家长担全责,游乐场承担补充责任】近日,5岁半的优优(化名)在室内游乐场儿童蹦床区域玩耍,突然小哲(化名)从旁边项目的楼梯三层台阶蹦到了蹦床上,优优一时没站稳摔倒骨折。事后,优优的母亲韩女士就优优受伤产生的费用多次和小哲家长、游乐园沟通无果。无奈之下,韩女士作为优优的法定代理人将游乐场的经营者某体育公司、小哲、小哲的监护人徐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余元。某体育公司表示,是小哲的个人行为导致优优受伤,游乐场并不是侵权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徐女士和小哲认为,小哲不是故意要伤害优优,由于蹦床有弹性,优优没站稳才受伤的。而且蹦床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由蹦床馆先承担责任。庭审中,游乐场提供了事发监控录像,视频中未见游乐场工作人员,场内游乐设施的台阶侧面贴有“禁止高处跳下”字样。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哲从禁止跳落的上下步梯跳入优优站立的面积较小的蹦床,导致优优未站稳摔倒,小哲的行为与优优受伤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小哲应认定为直接侵权人。小哲系未成年人,徐女士作为其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在小哲玩耍时,徐女士未在场制止小哲不当的行为,造成优优受伤,应当由徐女士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体育公司经营的系给未成年人提供游乐服务的蹦床馆,应当尽到向未成年人充分提示游玩安全须知、保障未成年人游玩中人身安全的义务,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审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缺失,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对优优损害后果原因力的大小综合考虑,法院判定优优产生的合理损失由徐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体育公司在徐女士未赔偿金额的50%的范围内对徐女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公园、游乐场这类公共场所游玩人数众多,尤其是专门提供给孩童玩耍的场所,易发生事故导致孩童受伤。虽然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无限的。对未成年儿童的看护义务,主要来源于其监护人。当孩童在游乐场所游玩时,其监护人应全程在场照看陪护,避免意外发生。同时,当孩童在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时,其家长在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同时,也应教导孩子规范行为,避免因孩子的不当行为给其他孩童造成损害。(黄硕 麦浩敏 康迪)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人民法院报的微博视频

70. 两未成年人致 7 月龄婴儿死亡,因不满 12 岁未立案,监护人被判赔 90 万,具体情况如何?

71. 12岁女孩家中遭强奸妈妈第二天才发现!性教育和网络安全,家长千万重视

72. #案件速递# 【#小学生路边踢球致外卖小哥摔骨折#】#无心之过不是孩子闯祸免责牌#小学生小高和小蒋在狭窄街边踢球,皮球突然滚入非机动车道,致使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林先生摔伤骨折,损失3.5万余元。家长辩称“并非故意”,拒绝全额赔偿。法院审理认定:孩子过失侵权,监护人负全责!法官提醒:监护不是“在场”就行,莫让“小疏忽”酿成“大事故”! CCTV法治在线的微博视频

73.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 家长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了孩子的离世,他们在丧子之痛的同时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这个案件监护人的责任是最大的而且是全部的,放任两个孩子自己折腾手机且长时间不观察,不知道监护人此时在做什么,是睡着了还是在玩手机,这个可能只有她自己知道。另外儿童座椅是必须的,这个是常识也是对于安全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得很清楚,家长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必须采取防止意外的措施,比如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等等。这不是建议,是强制要求!!!在很多国家,监护人严重失职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是要被判刑的!

74. #案件速递# 【未成年骑车撞人,起诉时已成年,监护人还承担责任吗?】未成年侵权案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社会共识,但当未成年发生侵权行为,而被起诉时已成年,监护人是否还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一起来看@菏泽巨野县法院 的案例吧~

75. 🆘【湖工大材化学院大四女生胡某桐】在多个高校内投放大量农药,导致20余猫狗死亡,共计30余只中毒!!湖工大材化学院大四女生胡某桐与其同伙二人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地投放大量需严格管控剂量的农药,毒害校内动物,导致30余只猫狗神经中毒、抽搐、癫痫、瘫痪、失明、嗅觉丧失、大小便失禁,已死亡数量共计20余只!!该女生行为违反农业部规定违规使用农药多次故意伤害动物,且多次在公共场合投放危险物质,且已涉及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涉事地点处于高校幼儿园、食堂、宿舍楼附近,且投放的农药对人体伤害极大,无特效解毒药。据悉,此人不是单独作案,而是有一长发男同伙,背后势力可想而知!该事件已严重触犯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极大,强烈建议有关部门立即依法追究其刑事与行政责任,还事情一个公道,也让这些可怜的小动物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奈何明月照丑狗的微博视频

76. 【#律师解读2人切割小区23部电梯钢绳##切割23部电梯钢绳已危害到公共安全#】#2人涉嫌损坏小区电梯缆绳被刑拘#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祥瑞家园小区发生一起严重电梯人为破坏事件。小区内50部电梯中,有23部电梯的钢绳被人恶意切割,所幸电梯检修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及时发现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10月2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涉嫌损坏电梯缆绳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37岁)、高某某(女,37岁)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1、切割23部电梯钢绳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行为人主观故意且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是否应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电梯是承载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公共设施,钢绳更是其核心安全部件,行为人的切割行为直接导致电梯存在坠落或急停的致命风险,使得任何乘坐或可能乘坐该电梯的业主、访客均处于危险之中,其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若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电梯失控、坠落等严重后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构成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即使其动机仅为泄愤或制造麻烦,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巨大风险,亦可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若行为人主观故意,且其行为具有导致重大伤亡的现实危险性,即使未实际发生伤亡,也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从重处罚。2、责任人需对电梯维修、更换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吗?若因电梯停运导致业主出行不便或产生其他损失,能否要求赔偿?苗全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行为人故意切割电梯绳存在明显过错,直接损害电梯所有者的财产权,行为人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行为人不仅需要对电梯维修、更换费用等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亦需承担因电梯停运导致的间接损失。但对于间接损失的索赔,业主需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损失与电梯停运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损失金额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3、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如果存在,物业公司或电梯维保单位是否因管理疏漏,需承担连带责任?苗全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根据业主的委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对电梯等公用设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维护职责,物业公司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第三方的人为破坏,如安防巡逻、设置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等。本案中,已知小区的电梯检修人员按惯例对小区电梯进行全面排查,但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其他管理不善的责任,仍需在了解更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分析。如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存在管理或维护上的过错,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或维保单位的疏漏与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则他们也可能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李松楷)#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77. #海底捞就小便事件索赔超2300万##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海底捞小便门”一审宣判,两名17岁涉案者父母被判赔220万元并赔礼道歉。这一判决意义深远。 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侵权责任认定,即便涉事者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也不能逃脱责任,彰显法律公平公正。 从社会影响来看,给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以警示。在公共场合,每个人都需遵守道德与法律,肆意妄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对企业而言,也让其看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鼓励企业在面对类似困境时积极维权。此次判决是对不良行为的有力纠正,也为构建文明有序社会提供范例。 我用@微博智搜 分析了这篇博文,一起来看看吧~ 分析:#海底捞小便门事件回顾#【#海底捞就小便门事件索赔超2300万#,法院判决涉案者父母赔偿220万元】

78. #4斤黄金凤冠展出时被毁谁来赔#4斤重的定制黄金凤冠展出被毁,不仅关乎财产损失,更触及展览文明与责任边界。这顶承载婚姻纪念意义的凤冠,因孩童触碰松动保护罩掉落受损,引发的热议直指核心矛盾:看展礼仪与安全保障的双重缺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未及时制止孩子危险行为,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策展方若未确保保护罩稳固、警示到位,也需负次要责任。凤冠的损失既包括黄金材质与手工打造的物质价值,其特殊纪念意义还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事给各方敲响警钟:观众需恪守“不触碰展品”的看展底线,监护人更要履行全程看管义务;策展方对贵重展品需筑牢物理防护与管理防线。唯有责任归位、文明践行,才能让公共展览既传递美好,又守住安全与尊重的底线。#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4斤黄金凤冠展出时被毁谁来赔

79. 江西万载县多名未成年人围殴同学,1 人叫嚣「我没16岁欢迎报警」,反映了哪些问题?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80. 天津的石某约了几个朋友在某餐厅吃饭,一边吃饭一边聊事情。可隔壁桌上的一个小男孩,不好好坐着吃饭,在两张桌子旁边跑来跑去,还不时发出尖叫声,干扰得石某他们根本没法好好聊事情。石某就提醒这小男孩的父亲胡某,让他看管好孩子,别让孩子这样跑来跑去,万一摔倒了。可没想到胡某很不客气地说:“我的孩子,关你屁事!”石某原本心里就挺生气的,现在见胡某这么不客气,他当然也不客气了,说:“你们是不是有病,能不能好好管管孩子?”胡某又反击石某,两人就你一言我一语的吵起来了,胡某还蛮横地说:“有本事你打我呀!”石某气得不得了,就随手抓起桌上的水壶,朝胡某的头上砸去了,其他人见状马上去拉住他们,劝他们别吵了。胡某的头被砸伤了,伤得并不重,但他马上就报警了。警察来后,因为石某砸伤了胡某,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警方就对石某作出处罚了。可胡某还不罢休,他去医院看过伤后,就把石某告上法庭了,他要求石某赔偿他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12万元。在法庭上,胡某说他月工资是30万,误工费比较大,所以石某得要赔偿1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要看管好孩子的,所以胡某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石某没有克制自己的情绪,用水壶去砸胡某,属于故意伤害他人,所以理应要承担责任的。法院查出胡某月工资根本没有30万元,核定他各项损失共5108.3元。最后,法院酌情判决胡某承担40%的责任,石某承担6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胡某3064.98元,5日内付清。《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些孩子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等,家长根本不管,等到孩子出事了,家长就怪张三怪李四了,要求张三李四赔偿。这种事情很多,尤其是商场里、餐厅里等,孩子出事后,家长就追究商场和餐厅等的责任。其实真正该承担责任的是家长,家长自己不管好孩子,别人怎么管?像石某这个案例中,石某都向胡某提出来了,可胡某不仅不管孩子,还跟石某吵架了。所以说,熊孩子之所以熊,很大原因可能就是家长熊,上梁不正下梁歪。石某也太冲动,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结果变成他是过错方了,所以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

81. 【#专家谈海底捞小便门一审判决结果#】9月12日,#海底捞小便门案一审宣判#,引发关注。#海底捞小便事件涉案者父母赔220万#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认为,从社会效果看,本案判决一方面告诫公众,监护人应承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监督和价值观塑造的首要责任,而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未成年人违法侵害他人权益将引发相应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宣示,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法律应当保护企业免受非法的干扰和影响,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司法裁判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金可可认为,两未成年人故意向原告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致原告商誉受损,主观上分别具有故意、过失。综上,二人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商誉属人格权,按《民法典》第995条可引发赔礼道歉责任。于此适用赔礼道歉,旨在恢复其商誉。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其教育惩戒功能,颇有必要。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 农民频道的微博视频

82. 我甚至支持武大女生通过自诉方式把那男孩的家长告了,你家孩子有病你得给他治,治不好得教他,不要在公共场合做猥琐动作,真忍不住去厕所、去没人的地方,尤其不要对着女生做这种动作,还是控制不住的话就关家里别放出来。有病到无法自控的男的就别放到社会上,构成骚扰、露阴癖都是轻的,武疯子杀人的精神病也是病也是无法自控!没有自控能力的成年人要监护好,放出来危害到社会,追究其本人和监护人的责任毫无问题!这才是有安全感的社会!

83. #碾压幼童身亡司机称处于视线盲区#司机绝对的倒霉,正常谁会让孩子躺在大马路上玩?这孩子没有家长吗?并且当时还有灯,不仔细看根本就看不见的,完完全全的视线盲区,如果非要说,第一责任人就是监护人,第二责任人打灯的商家,第三责任人才是司机吧

84. 动物园利用公众猎奇心理牟利,推出这种互动项目,不仅违背动物保护原则,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动物园应急处理机制滞后,推诿责任,更暴露其管理失职。家长作为监护人,也需提升风险意识,摒弃对新奇体验的盲目追求,切实尽到监护义务并依法维权。

85. #浙江公厕被打女孩确诊白血病#据说凶手是精神病人,当时说要做精神鉴定,但后续报道没看到,不知道凶手怎么判的。如果凶手确认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因此而得到轻判,那么凶手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起码民事赔偿得到位。像受害人这种情况,留下终身残疾,后期的康复和生活费用,凶手家属还是要承担的,不能不管。白血病这种,不管与被打是否有关联,但是之前被打造成的残疾严重影响了别打女孩的身体健康,面对白血病康复能力更差也是事实,还是要酌情赔偿的。现在一方面要给被打女孩切实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帮助被打女孩维权,把凶手监护人欠她民事赔偿要回来。之所以强调一定要追索赔偿,不只是为女孩提供治疗费用,也是要督促所有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加强监管,该送医送医,该控制控制,不要给无辜的人造成伤害。

86. #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获授时代楷模#实至名归!重庆检察一直在青少年保护方面做得很好,为她们开心!为什么我这么开心,举个例子吧,听说过“吃绝户”吗?就是父母死了,孩子们被各种亲戚朋友侵占赔偿款,最后落得特别差的下场的故事。来看看重庆检察是怎么做的。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未检检察官李非白依法为3名孤儿落实监护人,创设检察官和监护人共管账户,防范百万赔偿款被侵占,7年来持续关注三姊妹健康成长。“当5岁的小妹依偎着我说,‘检察官妈妈’在帮我,我就不害怕了。那一刻,我的内心无比坚定。”李非白说。我估计会有人说,这不就是一件小事吗?不是的,这是一份担当,检察官的一份担当,一件小事,这世间就可能少了一个“吃绝户”的悲剧!

87. 【#砖头挡门致人摔残三方过错按比担责##砖头挡门致人摔残被判担责7成#】为图一时方便,随手捡块砖头挡门,结果邻居被绊倒致残。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动作”引发大纠纷的案件。  彭某与丁某系同小区同栋楼邻居。某日,彭某为方便家人出门,将闲置在入户大厅角落的砖块放置在该楼栋的入户门前,以保持入户门敞开。彭某离开后,随着入户门自行慢慢关闭,红砖被推至门槛处,导致丁某打开入户门时被砖块绊倒。丁某于当日被送往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一个月。经鉴定,丁某左三踝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构成十级伤残。丁某认为,彭某存在侵权行为,而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要求彭某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物业公司积极协助丁某就医,并主动找到彭某,组织各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丁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楼栋的入户门系业主日常出行通道。彭某为方便进出,对其放置在入户门处的障碍物持放任态度,客观上造成了丁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尽管有协助丁某就医并组织调解的行为,但其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巡查清理入户门处的障碍物以消除隐患,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谨慎注意地面情况,存在疏忽,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认定,丁某的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彭某、物业公司、丁某分别承担70%、10%、20%的责任。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民事主体在公共区域内实施行为时,应当充分预见其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不得以行为“事小”或“无主观故意”为由主张免责。而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人,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管理区域进行常态化的巡查与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动态变化中的安全隐患。此外,公民在公共区域活动,也需保持必要的观察与谨慎。(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贺艺蕾)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88. //@巨星哈士奇:非专业人士疏散100多名学生,挽救100个家庭,在任何行业都会称她伟大吧,可是,偏偏她是老师。 一个未成年人在其它任何一个地方放火,他的父母都会赔得倾家荡产。可是,他在学校放火就没事。 进监狱了发现比平时能多睡俩小时 请让监护人承担他们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让一个班主任承担

89. #海底捞小便事件新进展##海底捞小便事件220万判决已生效#两名17岁少年酒后在海底捞锅底小便,视频传播致品牌受损,最终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220万元。这一判决,既是对具体侵权行为的追责,更向社会传递了“行为有代价”的清晰信号。从法律层面看,少年行为已突破公序良俗底线:污染餐具环境属财产侵权,公开侮辱性举动及视频传播则构成名誉侵权。尽管二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17岁已具备对违法性的基本认知,判决其担责符合“责任年龄与行为后果相匹配”原则;监护人未尽教育约束义务,连带赔偿亦体现法律对监护责任的强调。从社会价值看,判决回应了公众对“熊孩子闯祸该不该重罚”的关切。220万元赔偿非为苛责,而是通过经济杠杆警示:任何无视公共规则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与经济双重成本。对未成年人而言,这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年龄不是“免罪金牌”,冲动妄为必担后果。案件落幕,但其启示长存:维护公共秩序与企业权益,需要法律刚性;引导未成年人守矩,离不开家庭教育的底线培养。#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分析:【#海底捞小便事件新进展#】#海底捞

90. #海底捞小便事件家长赔偿220万元##海底捞小便当事人被判登报道歉#上海黄浦区法院对海底捞“小便事件”的判决,堪称一记响亮警钟!220万元高额赔偿,为“商誉损失”精准定价,彰显司法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强力捍卫,给健康营商环境吃下“定心丸”。而判决中“教育与矫正”导向更是可圈可点,让近成年青少年公开道歉,直面错误,给他们上了严肃一课。同时明确监护人责任,毫不含糊。这一判决如同一面明镜,照出肆意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必将受法律严惩,也提醒家长莫让家庭教育缺位。它严正警示,自由有界,任性要担责,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91. #精神病男子射杀邻居改判死刑#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分三类:完全无责需满足不能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经法定鉴定确认后,虽不负刑责但可能被强制医疗;间歇性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需像普通人一样负全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者犯罪,应负刑责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吉林一起案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杀人被认定无责后,仍被强制医疗,正是这一规定的体现。无论是否负刑责,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失的,都需承担赔偿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这意味着“打人白打”的说法完全不成立。监护人的责任核心在“监护”二字。民事赔偿责任,即便尽到职责也仅能减轻责任,无法完全免除。监管义务,需严加看管并督促治疗,防止危害发生。若因监护失职导致损害,可能面临资格被撤销的风险。若患者病情突发恶化或监护人因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暂时无法履职,且能证明已尽日常义务或及时报告,法院可能减轻甚至免除责任。对患者区分责任体现人道主义,让监护人担责则是为了筑牢安全防线。#精神病男子射杀邻居案##热点解读## 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精神病男子射杀邻居改判死刑 种斌Marco的微博视频

92. 精神病人行凶杀人这事儿不是一起两起了,法律规定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但并不意味着这么重大的刑事案件就没有人负责了。就像狗咬人致伤致死案件一样,狗当然没有负责能力,但狗主人应该负责,精神病人也一样,即使确定其在案发时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也要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93. 4斤的黄金凤冠展出时被毁,应该让谁来赔?按照正常人的逻辑,那不就是——谁碰坏就谁赔呗。但这事矛盾的是,人家说就没想过找那个小孩子赔,只想问问该怎么定损。所以——问题很明显啊,这就不是该谁来赔的问题,也不是该怎么定损的问题。这些问题,你交给第三方检测来定,不就完事了吗?不就能避免被人误会「引导网暴」了吗?可这事就这么简单?他们想的到底是什么?是一个减少责任且合情的索赔理由。4斤的黄金,从金价到加工成本,目前是不低于250万的。200多万的东西放在一个免费展会上,并且所谓的「保护罩」在没有经过强力拍打、推搡的情况下,连带4斤的黄金凤冠一碰就掉。加上监控探头的存在,这已经形成了闭环的证据链——就是小孩(监护人)碰掉的。但由于保险公司对非标准化、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这也是那个博主一直强调的),是没办法直接定损。需要第三方机构(比如资产评估、黄金工艺师)出具修复、重置的报告,然后结合物品的特殊意义佐证损失。然后,他俩就能正儿八经找保险公司提交证据、材料,然后索要赔偿。当然,这事还没完——保险公司也不是做慈善的。保险理赔之后,保险公司还会找责任方(监护人和策展方)追偿。这里的策展方就是他们夫妻俩,所以最后保险公司追偿看的就是责任划分,她一直在强调「黄金凤冠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固、有罩子保护」等,也是因为如此。其它的,保险公司会找另一方索要。她说事情发生后没有找家长索赔,实际上是因为她压根就不需要找,但也不是说,那个小孩(监护人)不需要赔偿,而是保险公司会去找。现在看着种种操作跟逻辑,可谓是将自己人设拔高了一个层面啊。#4斤黄金凤冠展出时被毁谁来赔#

94. #19岁女大学生景区内遭捅多刀身亡#​当下,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成为公众的痛点。由于这两者成了免死金牌,也诱发了更多的精神病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我觉得,无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未成年人犯罪,不但要适当追究他们本人的责任,其监管人要替他们行使主要责任。 ​比如,这名男子捅死大学生案,其监护人要承担捅死大学生的罪责。

95. 【 #70岁老人借厕猝死家属索赔21万#】#老人借厕所猝死商家被判无责# 广东佛山,一名70岁老人借用健康管理中心厕所时不幸猝死,家属索赔21万余元。近日,佛山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商家无偿出借厕所且已尽合理救助义务,无需赔偿。2024年8月27日,老人前往某健康中心借用店内厕所,长时间未出后被店员发现反锁,随机立即拨打120并破门施救,老人仍不幸猝死。家属认为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1万余元。法院判决商家无责,认为商家无偿提供便利,店内非专业人员在发现异常后已采取撞门、呼叫120等合理措施,原告未能证明厕所存在安全隐患或商家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专家认为,本案与消费关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民法典1198条),善意出借不应承担过高责任。判决维护了“好意施惠”行为的合理性,避免社会形成“不敢帮助”的冷漠风气。 北京时间的微博视频

96. #19岁女生遭杀害男子有精神疾病史##警方通报19岁女生景区遭杀害# 8月10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男,23岁,江西高安人,有精神疾病诊疗史)持剪刀对刘某某和施某进行伤害,造成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施某经送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19岁女大学生景区内遭捅多刀身亡#@九派新闻 出了这种恶性事件,一问就是有精神疾病。我想问是否有病有专业机构鉴定吗? 针对这类人要怎么监管? 放任他在社会上流动的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97. #家属称女子家门口遇害案19日宣判#凶手确实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庭审时一再强调自己没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这种死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的,就是明码的精神病了,这种大概率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少可以从轻处罚。除非这个人很能演,然后被揭穿,否则家属会非常失望,凶手不但不会判处死刑,需要付出的代价也不会太大。像这种纵容精神病患者乱跑,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才对,这种对普通人的威胁太大了,尤其是老人妇女儿童,真遇上了一点防御能力都没有。

98. #yellow portrait#「少年是无法独自长大的,今天的处分对象虽然是少年们,但是处分的重担,监护人也必须一起承担。」2022年,电视剧《少年法庭》播出。剧集聚焦青少年这一法律审判中常常被忽视的群体,用一桩桩发人深省的案件,向我们揭开了青少年案件背后的故事。剧集中的少年们有残忍的施暴者,为追求刺激甚至可以漠视他人生命;有家暴事件的受害者,长期的暴力阴影让她丧失开口求助的能力;有可恨又可悲者,通过伤害他人换取亲人的片刻关注;也有心地善良者,压力与责任却让他走向歧途。跟随着主人公沈恩锡法官的脚步,我们为案件当事人惋惜落泪,也渐渐意识到:青少年案件不仅是新闻中冰冷的文字,更是少年们只此一次的人生,他们不会自己成长为人格健全的人,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

99. 16岁的孩子深夜刷短视频、8个月消费2万多元,父亲一无所知?这是对孩子、对钱多不上心才能做到啊。平台有一定责任,但作为监护人的父亲责任更大。遇事总是把责任推给别人,把自己当成受害者,不去反省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去检讨亲子关系,不让孩子承担责任,只会把孩子养成巨婴。

100. #校园霸凌者进矫治学校能治啥#2025年7月22日,四川江油市14岁女生赖某某遭三名同龄人(主犯刘某甲15岁、彭某某14岁,从犯刘某乙13岁)诱骗至无人楼房,经历数小时辱骂、踢踹腹部及强迫脱衣等暴力侵害,致头皮与双膝多处挫伤(轻微伤)。施暴者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二次伤害,其中刘某甲更叫嚣“进过十多次,20分钟就出来”,暴露其对法律惩戒的蔑视。警方最终对刘某甲、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启动程序,将二人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13岁的刘某乙因未达责任年龄仅被批评教育。专门学校的矫治机制能否根除暴力倾向,仍是公众疑虑的核心。根据法律设计,矫治教育以行为矫正为目标,课程涵盖心理干预与法治教育,且需由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评估矫治成效,符合条件者可转回普通学校。然而,实际效果受三重制约:一是矫治周期(3个月至3年)与评估标准未公开,透明度不足削弱社会信任;二是集中管理可能形成“暴力经验交换场”,部分观点担忧问题少年在封闭环境中强化反社会技巧;三是法律未规定矫治期间再犯的升级惩处,威慑力存疑。此次处置虽突破“批评教育”惯例,却暴露系统性短板。年龄豁免成为低龄暴力的“护身符”:刘某乙免于实质处罚,凸显《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满14周岁不予拘留”的漏洞。家庭监护失职被纵容——施暴者多处于休学状态,监护人仅被“责令管教”而无追责机制。更严峻的是,受害者赖某某因聋哑人母亲无力维权,在校长期遭歧视却转学未果,反映弱势群体保护网络断裂。根治霸凌需构建法律-家庭-社会联动的矫治闭环。法律层面应推进“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对12岁以上恶性暴力突破年龄豁免,并建立施暴者档案影响升学就业。矫治过程需引入第三方监督,定期公示评估报告,避免形式化。同时压实监护人责任,如对失职家长处以“强制亲职教育”或罚款。唯有将年龄特权打破、矫治透明化与监护追责捆绑,专门学校方能从“免责牌”转化为真正的行为矫正起点。#热点观点# 夜尘锋刃的微博视频

101. #美术馆回应黄金凤冠被男童触碰损坏##全网热点共创计划##热点解读# 近期,某免费艺术展上4斤重的黄金凤冠被男童触碰掉落损坏,引发关注。据悉该凤冠意义非凡,业内预估重做费用20万起,监控显示男童擦拭未固定的展品罩子时,罩子连带凤冠一同坠落,当时同行成人正专注拍摄。 展方回应事件仍在处理,称凤冠展柜罩子未固定。律师分析,展柜设计方因防护不足、展方因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男童若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展品已投保,当事人未向男童家索赔,仅咨询定损方式,现场已加强防护。此事也提醒公众,线下观展需遵守规则,主办方更应完善高价值展品的防护措施。

102. #河南8岁走失女童已遇难#【让每个孩子都能平安长大,该如何守护困境儿童?】 #知政观察团# “拴绳遛娃”竟成死亡导火索!七旬老人用绳子把8岁智障孙女拴在电动车后座,转身聊天十分钟,孩子挣扎逃跑后坠入无盖化粪池。五个昼夜搜救等来的是一具冰冷遗体,而吞噬生命的污水池竟毫无防护!三条血泪教训必须刻进骨子里。一是监护≠捆绑:绳子拴得住身体拴不住意外,智障儿童更需要视线不离身的看护。二是农村“吃人陷阱”:无盖化粪池、裸露机井、废弃水库,这些致命黑洞还要吞噬多少童年?三是黄金救援漏洞:最后踪迹出现在追狗玩耍,特殊儿童走失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联动地毯搜索。#警sir说# 监护人负有一定责任,化粪池所有者需承担民事赔偿,村委会对公共安全隐患失察失管。那些裸露的化粪池何时能盖上盖?那些拴孩子的绳子何时能换成拥抱?那些消失的小生命何时能唤醒麻木?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03. #海底捞小便事件涉案者父母赔220万# 9月12日,海底捞“小便门”案一审宣判,两名17岁少年及其父母需向海底捞关联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220万元。此判决意义深远,发人深省。从法律角度看,两名少年向火锅小便并传播视频,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海底捞财产及名誉的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责任合理合法。从社会影响层面而言,这给监护人敲响警钟,要切实承担起监督与教育责任,避免孩子因行为失当侵害他人权益。这起事件也反映出当下部分年轻人公德意识的缺失。公共场合并非私人领地,任何行为都不应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此次判决是对不良行为的有力规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守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让人们明白,任何不道德、违法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宁波倪少的微博视频

104. #4斤黄金凤冠被毁业内称重做20万起#博主发视频称丈夫在结婚时亲手打造的4斤重黄金凤冠,在自己办的免费展览会上被一孩子不小心破坏,求助网友,该咋办? 我觉得这事儿很简单,就就论谁赔偿来说,必定是一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啊!一部分由承办方自己承担啊!论对错吧,小孩子肯定是无意的,不是故意损坏,赔偿金额得视情况而定!这种贵重物品,你既然拿出来展览,就要固定起来啊,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出来,这个台子面积很小,并且这个罩子都没固定,保护罩,什么叫保护罩,就是保证你贵重物品在受到无力影响下足够的安全,所以,这罩子本身就有问题,这个博主作为主办方,也是没啥常识,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故意碰瓷博取流量呢… 所以,这个孩子监护人应该赔偿点钱没毛病,但是,大头还是这个博主自己问题!

105. 新加坡三名小学生因霸凌同学被停课,其中一人已被执行鞭刑。部分经验我国可以汲取!

106. 【#老伯地铁未先下后上被撞骨折判主责#】近日,@看看新闻Knews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乘客未遵守地铁“先下后上”规定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了二审判决。2023年11月14日西藏南路站,丁老伯站在下车区域等待。据监控视频显示,准备下车的袁女士与正在上车的丁老伯发生了碰撞,丁老伯摔倒,袁女士和地铁站的工作人员立马搀扶丁老伯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丁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丁老伯认为袁女士应对他的所有医疗相关费用共28.4万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丁老伯还指出地铁运营方未及时疏导人流,也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袁女士对丁老伯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丁老伯需自行承担70%的责任。对于地铁运营方,法院认为其已尽到法定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的微博视频

107. 【张捷说法】江油霸凌挑战未成年司法底线#热点观点##张捷说法##江油被霸凌女孩需要一个郑重道歉##孩子暴力病从大人不再和稀泥开始治##未满16岁不是施暴护身符# 江油一女孩遭霸凌,霸凌者因未成年态度嚣张,认为可逃避处罚。中国刑法原对 14 岁以下不处罚,现特别恶劣者上报最高检可处罚,但霸凌相关罪名轻,寻衅滋事最高判 5 年,16 岁以下除严重犯罪外难处理,与国外将霸凌视为酷刑折磨、最高判 25 年形成对比。国内霸凌精神赔偿少,如云南毁容案按寻衅滋事处理效果有限。作者主张严惩霸凌者,加强经济赔偿,并让监护人承担刑责以约束未成年人,尤其是权贵子弟,呼吁法律修订。 张捷观察-谁是谁非任评说的微博视频

108.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 看了下大概情况,当时是丈夫在驾驶位,妻子和女儿(5岁)在第二排,儿子(2岁)单独坐在第三排,结果呢,女儿调节座椅把三排儿子头压住,窒息而亡。研究生说,把一个两岁的孩子,单独放在第三排,还不上安全座椅。这……明显是监护人的责任,居然还来告车企,啥脑回路。

109.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这是什么奇葩父母啊,居然让2岁幼儿未用安全座椅、单独坐第三排、而且长时间无人看管,这心也太大了吧!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认定车企无责,监护失职是悲剧主因,有理有据,完全就是父母自己的责任!你们说是不是?!#智搜分析##智搜分析我的刷博好搭子# 🔍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

110. #官方通报抱由镇失联少年溺亡#【少年溺亡警示:每朵浪花都知道生命的缺口在哪里】#知政观察团# 别让“水域无痕”成为家庭永远的泪痕! 一是监护责任红线:未成年人溺水,监护人若未尽到看管义务,可能承担《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河道管理方如未设置警示牌、防护栏,也需负相应安全保障责任。 二是谣言法律代价:借悲剧编造“灵异故事”“阴谋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拘10天+罚款500元。 三是公共救援机制: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搜救属法定职责,但预防永远比救援更紧迫! 溺水从来不是“意外”,而是安全网漏洞的必然结果—— 家长觉得“孩子只是出门玩”,社区觉得“立了牌子就尽责”,社会觉得“提醒过就算尽义务”…直到监控拍不到的背影,变成打捞现场的哭声。 #警sir说#生命不是短视频,不能按下暂停键重来;童年不是孤岛,需要法律与温情的双护航;悲剧不是终点,必须用制度堵住吞噬青春的漩涡! http://t.cn/AXLgYKX8

111. #碾压幼童身亡司机称处于视线盲区# 孩子独自在市场路口的广告投影灯光影下玩耍,然后后躺卧于地面,被运货车左转时,右后轮碾压男童伤势过重身亡。 司机主责、监护人次责、广告投影商家都有责任,我觉得责任划分50/40/10。#大v聊车# #律师称幼童躺街上被碾司机不会免责#

112.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看新闻里这意思,夫妻俩坐前排,5岁女儿坐第二排,2岁儿子坐第三排且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5岁女儿自己调节二排座椅压住了第三排的2岁儿子,导致2岁小朋友窒息死亡。家里发生如此家破人亡的大悲剧,人夫妻俩居然还能想起来去告车企,居然还有心思向车企索赔趁机捞一笔。这真的让人无法理解…这个悲剧的责任完全在于这对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责任。我觉得法院仅仅是法院驳回他们的起诉还远远不够,只有让这俩人承担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才能更好地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乌鲁木齐

113. 65岁妇人帮儿子带娃,突遭男邻居持刀杀害,亲属:嫌犯疑有精神病史“我妈出门倒垃圾时,被楼上从没来往的男邻居持刀砍伤致死。警方侦办期间,民警说凶手有精神病史,没有作案动机。”宁夏贺兰县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无妄之灾——65岁婆婆出门倒垃圾时门口“闹动静”儿媳通过门缝看到一男子持刀行凶36岁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开餐饮店,2021年他弟弟在贺兰县买了套二手房,购买后长年闲置。2025年8月,自己的孩子上小学,弟弟便将闲置的房子交给他,让他和妻子暂住,“考虑到平常工作比较忙,便让65岁的母亲来帮忙带娃。没想到仅仅一个月,便遭遇了无妄之灾。”李先生回忆,10月12日下午3时他前往店里工作,没想到40分钟后,收到了妻子的电话,“她说,听到楼道里有很大的动静,通过门缝看到一名身着灰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正在持刀行凶。”“孩子当时在屋里写作业,妻子看到这一幕,赶紧关上门,让孩子藏起来。”李先生说,她的情绪很激动,声音颤抖,哭着说“咋办,咱妈刚出去倒垃圾了,不知道是不是咱妈,听声音好像受害人在喊我的名字”,他让妻子赶紧报警,“挂断电话后,我给我妈打电话,始终没有接通。”不幸遇害——母亲送医后抢救无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民警说,嫌疑人57岁,就住我家楼上”“我听到有人在哭喊,好像在喊我的名字,我看门缝后,那名嫌疑人恶狠狠地看向我。”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事后回忆,她将门赶紧反锁,“当时我判断,受害的人大概率是我婆婆。”闻听家中惊讯,李先生赶紧骑车往家赶。下午4时08分,他赶到家门口,警方、120急救人员均已到场。他描述道,“我看到了母亲躺在家门口,脸上、耳朵、双手都是伤口,满身都是血。”“嫌疑人穿着红色裤子,被五六名民警铐在楼道。”送医后,医生告诉李先生,其母因失血过多宣告死亡。当晚9时30分左右,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告诉他,嫌疑人同某系他们楼上的住户,今年57岁,“我们家住5楼,他们家在6楼。”10月21日,经法医鉴定,李先生母亲苏某的死亡原因是,被他人用片状尖锐器砍切头面部、双手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精神异常?——民警称同某曾有两次精神病就诊记录受害者家属担心追责成空母亲离世,李先生一家陷入万分悲痛与惊恐之中。他说,10月17日,同某的家人通过警方送来了6万元的丧葬费。李先生不明白,自己家刚搬过来仅一个月,家人和同某从未有过交集,为什么对方会突然行凶,“民警说,同某在1998年、2008年先后有两次精神病的就诊记录。虽然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但两人都不在当地,同某是独自一人生活。”警方表示,将对同某进行精神鉴定。他前往太阳城社区了解情况,社区工作者称不了解同某是否患有精神病,也不清楚对方住了多久。李先生感到无助,自己的母亲因邻居的行凶致死,他却始终没有搞清楚对方的作案动机,若同某系精神病患者,且事发时处于发病期,他们家的维权可能陷入困境,“事发前,没有人说,我们家附近住了名精神病,也没有人看管对方,如果对方因患有精神病脱罪,我们该如何讨回公道?”相关回应——警方:嫌犯没有作案动机,系正巧遇到受害人物业:嫌犯系独居,事发前未发现精神异常贺兰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同某是否系精神病,需要司法鉴定部门出具最终的鉴定意见,“同某没有作案动机,就是正巧遇到了李先生的母亲。”同某的精神异常病历,是警方查出来的,其可能存在精神问题,故需要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对此,贺兰县公安局刑侦队办案民警表示,案件正在侦办中,采访将由县局专人回应。11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太阳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前,他们并不清楚同某曾有精神病史。同某系一个人独居,他们也没发现过同某精神异常问题,“事发后,社区对小区内的精神病史居民进行了排查。”同日,记者联系到太阳城社区,工作人员未回应,称会协调专人回复。律师说法——若嫌犯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则不负刑责其家属、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知名公益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案中,如果经司法鉴定确认嫌犯作案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则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应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鉴定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付建强调,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的首要责任人为嫌犯的家属或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职责。受害者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向嫌犯监护人、家属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监护人尽责,法院也可能酌情判决补偿。付建表示,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等疾病确诊后,由医疗机构将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并转介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康档案,社区需定期随访、指导服药。若家属隐瞒病史未向社区申报备案,且嫌犯此前未被医疗机构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社区未收到通报,则其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114. #19岁女大学生景区内遭捅多刀身亡# 对于发生这样的事件令人痛心,同时也暴露出三重责任课题。其一,景区危险刀具管制存漏洞。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景区入口未有效拦截剪刀等危险工具,安检机制形同虚设,暴露安全管理盲区。其二,精神病患者伤害罪量刑需精准界定。嫌疑人虽有精神疾病史,但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需经法定鉴定——若属不能辨认行为时犯罪,虽免刑责却需强制医疗;若具部分辨识能力,则应担责并从轻。法律需在保护权益与公共安全间找平衡。其三,景区管理责任不可推卸。依据《民法典》,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损,应承担民事赔偿;更需完善安检、巡逻及应急处置,将“防”置于“救”前。公共安全是系统工程,需制度补漏、法律兜底与管理升级协同发力。

115. 河南14岁女孩因拓展营体罚身亡,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链条的多重断裂。成长安全:封闭式机构本应是教育庇护所,体罚却成为致命隐患。法律明确禁止体罚,但部分机构仍以“管教”为名行暴力之实,监管盲区亟待填补。机构责任:拓展营疏于监管,教师失德更涉嫌违法。聊天记录显示校方早知孩子身体异常,却隐瞒家长、截留求救信,折射出机构对生命权的漠视与伦理崩塌。家庭教育:父母虽关爱子女,却过度依赖机构托管,忽视日常沟通。案件警示家长需强化对托管场所的动态监督,避免将监护责任完全转嫁。社会共治:此事需推动行业整顿与法律追责,同时完善未成年人在机构中的紧急救助机制。唯有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力,才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护网”。#微博智搜内容共创计划# 分析:【#女孩遭体罚写信被截留案择期宣判# 父亲:庭审公布了老师聊天记录】#女孩遭体罚身亡老师聊天记录公布

116. #12岁失联双胞胎姐妹已找到#【家长一句话,孩子两夜未归!】#知政观察团# 咸阳12岁双胞胎因父亲一句“考不好要收拾你们”的训斥,带着书包离家两天。最终在游乐场被找到,原来孩子只是单纯想“出去玩”,在游乐设施上过了两夜。父母将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家过夜涉嫌监护失职;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外出遇险,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让未满16周岁儿童独居。所谓“平时很乖”的孩子突然出走,往往是长期压抑的爆发。考试压力+言语威慑,让两个孩子宁愿寒冬露宿也不敢回家——这哪是“贪玩”,分明是家庭沟通出现了问题!#警sir说# 别让考试成绩成为亲子关系的晴雨表;别让威胁式话语变成孩子心头的梗刺;别等失联警报响起才想起倾听的重要。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17. #16岁女生遭多人脱衣霸凌致抑郁#黑龙江16岁女生遭脱衣霸凌致抑郁的事件,令人痛心疾首。7名涉事学生因未成年免于行政拘留,更凸显校园霸凌治理需法律、家长、社会形成合力。法律层面,应完善惩戒机制。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成为霸凌者的“免罚金牌”,需细化责任认定,将心理伤害纳入惩戒考量,通过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担民事赔偿等方式,彰显法律的刚性约束。家长是第一道防线。需密切关注孩子情绪与行为异常,既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更要通过正向教育培育尊重他人的品格,杜绝暴力思维,履行好监护职责。社会层面要凝聚共治力量。学校需健全欺凌预防与处置机制,加强法治教育;相关部门应严查霸凌视频传播,斩断伤害扩散链条;社会组织可提供心理干预支持。校园本应是成长净土,唯有法律明边界、家长尽责任、社会共守护,才能筑牢安全防线,让每一位少年都能远离欺凌,在阳光下安心成长。(视频:海报新闻)16岁女生遭多人脱衣霸凌致抑郁 川北小哥的微博视频

118. #同学家行凶男子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解读:如何看待精神病与刑事责任!】在法律面前,精神状态的评估常常决定了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今年3月,广东一起凶案中的男子杨某某正是因被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或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知政观察团#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可免于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完全免责。司法机构仍会考察其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必要时将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杨某某或不负刑事责任,但依据《民法典》,他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补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此举确保受害方在法律的庇护下获得应有的救助。二是重新鉴定的可能性。受害者家属林女士表示,将申请对杨某某进行重新鉴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案发当日,杨某某在初中同学家中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悲剧。尽管两人相识多年,却未能阻止这场惨剧的发生。此案不仅暴露出精神卫生健康问题的复杂性,也呼唤着社会对心理健康的更多关注和干预。#警sir说# 法律的判决应建立在严谨的调查和审慎的判断之上,以最大程度保护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和安全。在精神疾病这个灰色地带,如何平衡法律与人性的尺度,是我们共同面对的挑战。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19. 【#孩子聚会受伤父母索赔同学家长# 法院:年满8周岁应对自身行为有认知承担80%责任】近日,苏州男孩小雨受邀至同学小豪家中参加生日宴,饭后小豪家长带孩子们至公园玩耍,小雨攀爬到景观石最高处跳下,致门牙断裂,下颌裂伤。小雨父母将2名同学的家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损失。经审理法院认定,小雨年满8周岁应对自身行为有认知,需承担80%责任。小豪家长作为临时受托监护人,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承担20%赔偿责任。 @我苏特稿 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视频

120. 借车出事了,车主要负责吗

121. #3岁娃拿两块泡泡糖母亲赔偿60元#这事儿本来不复杂。三岁娃顺手拿了两块泡泡糖,家长发现后立刻带回去道歉,还按店家要求赔了60元,这个罚款金额也挺魔幻的。最迷惑的是店家接下来的操作:既然声称丢了数千元商品都是这孩子拿的,却拿不出任何监控证据。一边能调取前一位顾客的购物记录来罚款,一边又说不出大额失窃的具体情况,这套双重标准实在让人看不懂。家长想给孩子上一课,结果被社会给上了一课。零售业有损耗可以理解,但把问题全甩锅给一个三岁孩子,太牵强了。看来品牌加盟店的管理培训确实该加强了。分析:【#3岁娃拿两块泡泡糖母亲赔偿60元#,超市称孩子还偷了数千元商品?商家回应:已成立工作组核查】#超

122. #凉山警方通报2岁失踪女童死亡#【没能等到奇迹:确保未成年人安全须多方给力】法律上最核心的关注点在于排除刑事案件的结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的追究需有明确的犯罪行为和因果关系,而警方通过综合调查及尸检,确认女孩的死亡是由寒冷、饥饿等自然因素导致,这意味着目前没有证据指向人为犯罪。这一结论提醒我们,虽然刑事排除,但家庭和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职责不可忽视。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监护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尽管意外事故可能难以完全避免,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如监督孩子的活动范围,加强安全教育和建立有效的报警机制,是每位监护人都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警sir说# 每一个失踪事件都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无论是相关部门的迅速反应,还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都是在为更安全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正如围墙般坚固的社会安全网,只有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扣,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类似意外的再次发生。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23.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监护失职与法律责任:座椅调节引发悲剧,责任不可推卸】#知政观察团# 在家庭出行中,儿童的安全常被家长所忽略,这起事故便是警钟。虽然当代汽车设计已尽量保护乘车安全,但最终的瓶颈仍在于成人的监管与使用。该案中,法院认定车辆并不存在设计缺陷,而是家长未尽到其监护职责。一是没有为年幼儿童安装安全座椅,这是最严重的疏忽之一;二是放任孩子在车内随意活动,甚至让5岁小孩随意操控座椅。这些都是本可避免的风险,却因监护人一时疏忽而酿成大祸。儿童乘车安全防范措施。一是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是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可或缺。二是固定监护位置:成年乘客应始终保持对儿童的照看,尤其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三是教育与示范:向儿童讲解车内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并以身作则。#警sir说# 安全无小事,责任须谨记!每一起事故背后都隐藏着可预见的隐患与可避免的教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家长多一分用心,才能少一分遗憾。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24.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 也是就是说,当时丈夫在驾驶位,妻子和女儿(5岁)在第二排,儿子(2岁)单独坐在第三排,结果女儿调节座椅把三排儿子头压住,窒息而亡。 把一个两岁的孩子单独放在第三排还不上安全座椅,明显是监护人的责任啊,这居然也能告车企[允悲] #2岁弟弟被5岁姐姐调座椅误压身亡# http://t.cn/A6sC9s33

125. #11岁女孩深夜离家已失联3天#【未成年人失联带来的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当孩子离家出走,尤其是在深夜时分,法律对监护人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失踪,家庭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此基础上,未成年人失踪后及时报警是关键,警方会启动紧急措施以寻找失踪人员,这也是法律赋予警方的重要职责。11岁女孩离家前曾表示“烦得睡不着”,这反映了她可能正在经历情感上的困惑或压力,而家庭是她寻求支持的第一道防线。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渠道,了解孩子的心理动态,及时进行有效的疏导,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意外的发生。#警sir说# 社会各界在面对未成年人走失时,需要更多的同理心与责任感。从救援队积极参与搜索,到媒体呼吁广大群众提供线索,齐心协力关注未成年人权益。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26. #警方通报女子网球比赛大声叫喊#【精神病女子大闹网球赛!赛场秩序谁来守护?】#知政观察团# 上海旗忠网球中心突发状况!一名46岁外省市在册精神病人戴某某在观赛时大声叫喊,导致比赛中断。警方迅速处置,目前已将其送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精神病人违法≠免责:虽不追究刑责,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紧急处置权:警方可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采取即时强制措施;治疗优先原则:涉及精神病人案件,以治疗代替处罚是通行做法。#警sir说# 监护人责任何在?公共安全谁守护?特殊人群如何管?特殊人群需专人陪护;公共场所要完善预案;社会责任要共同承担。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27. #2高中生骑电动两轮车撞围墙身亡#【极速梦魇:改装电动车的致命诱惑!】#知政观察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私自改装车辆。对于此类案件,责任方包括改装者和监护人,而受害者家庭则承担着巨大的精神痛苦。警方控制嫌疑人仅是开始,后续更需要结合技术鉴定等手段厘清事故责任,依法严惩违规者,以儆效尤。#警sir说# 速度不是青春的证明,而是责任的试金石。每一个“酷炫”的背后,或许都隐藏着血的教训。愿这场极速梦魇不再上演,让珍贵的生命远离鲁莽与冲动的边缘。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28.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驾驶7座商务车出行,5岁女儿坐第二排左侧,2岁7个月儿子独自在第三排左侧玩手机,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让5岁女儿独自调节座椅靠背,家长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态……这明明是监护人的责任,跟人家车企有什么关系?

129. 未必是纵容,而是父母自身就缺乏边界和规则意识。//@刘昕RUC:那些从小就纵容子女的父母要小心了。//@深圳县令:“一泡尿”的代价:220万赔偿与全网谴责,为两名少年刻下终身教训,也为社会划清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本案也成为“子不教,父母赔”的典型案例。

130. #3名初中生凌晨偷奔驰致严重车祸#【解读:为何未成年人偷车酿祸保险会拒赔?】近日,陕西党先生的奔驰车因被三名初中生偷走后发生车祸,面临高达43万元的修理费用。那保险公司为何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呢?下面为大家解疑释惑。#知政观察团# 一是法律责任与家庭教育需并行不悖。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和无证驾驶已构成违法行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我们更需关注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该案不仅是财产损失的问题,更是敲响社会警钟,对未成年人加强法治教育刻不容缓。二是保险责任界限需明确。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作出拒赔决定,这是基于合同法的理性选择。但是公众有必要了解商业险与法定险的区别,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依法索赔,以避免类似纠纷的重演。#警sir说# 通过这次事情,再次凸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暑假来了,请务必监护好你的“熊孩子”!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31. #海底捞小便事件涉案者父母赔220万#【海底捞小便门案宣判:未成年人侵权与监护责任的警示!】#知政观察团# 一纸判决,220万元赔偿,不仅是对两名未成年人的过错惩戒,更是对监护责任的沉重警醒。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海底捞“小便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两名17岁涉案当事人唐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判决他们及其父母在指定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海底捞方面各类损失共计220万元。案件回顾:未成年人故意侵权引发社会关注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和吴某在海底捞一家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三天后(2月27日),吴某将这段视频发布到朋友圈,视频随即被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应。事件曝光后,海底捞于3月12日发布道歉声明,宣布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包括销毁涉事门店所有餐具、进行全面深度消毒,以及对事发时段到消毒期间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赔偿。3月14日,海底捞关联公司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法律理性与比例原则的体现经过近半年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内容包括:被告方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在指定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两家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总计220万元。法院在判决中体现了对法律因果关系严格把握。法官认为,海底捞提出的“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于企业自主商业决策,因而未予支持。这一认定体现了司法部门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保持裁判的理性与克制。未成年人侵权与监护责任解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认定和商誉保护法律适用。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唐某和吴某虽为17岁的未成年人,但法院认为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有认知能力,因而认定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商誉保护的法律适用商誉属人格权,按《民法典》第995条可引发赔礼道歉责任。于此适用赔礼道歉,旨在恢复其商誉。本案中,法院认定两名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对海底捞财产权和名誉权的共同侵权,需要同时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商誉恢复责任。判决意义:维护营商环境与教育惩戒并重这一判决具有多重社会意义,超越了案件本身。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法律应当保护企业免受非法的干扰和影响,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判决通过让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教育惩戒功能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其认识错误、矫正行为,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惩戒功能。法院考虑到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判决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同时让其承担责任,平衡了保护与惩戒。警示监护责任判决强调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行为监督和价值观塑造的首要责任。法院明确指出,唐某和吴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因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书:唐某、吴某虽有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有个人财产,应首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警sir说# 该判决标志着法律不再只是惩恶扬善的抽象规则,而是成为塑造社会公德、规范公民行为的精细刻度尺。判决书不仅维护了企业权益,更在社会公德与个体责任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而坚定的法律界线。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132. 【操作指南】未成年人造成损害,起诉监护人,还是他本人?

133. “海底捞小便门案”判了,涉案者父母赔偿220万元

134. 一泡尿,为何要赔220万?

135. 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 问:邓律师,请问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一、主体适格:侵权行为实施者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承担责任的监护人存在法定监护关系。前者包括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后者依《民法典》第27、28条确定,如父母、祖父母、其他近亲属或依法指定的个人、组织。 二、存在侵权行为:被监护人实施了客观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等,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事由除外)。 三、 造成损害后果: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实际损害,如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损害须是确定且可量化的。 四、因果关系成立: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或相当的因果关系,即若无该行为损害通常不会发生。 五、替代责任属性:即便监护人无直接过错,也应对被监护人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依法减轻责任。 六、财产先行赔付: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上述要件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与对监护人履职的约束:受害人只需证明前四项即可主张赔偿,监护人尽到职责可减轻但不能免除责任。#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民法典#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邓明友律师

136. “律师说民法典”第1143期: 从海底捞“小便门”看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

137. 锟涵律所·张晓林律师丨7月男婴遭两女孩杀害中被害人权利保护

138. 未成年人侵权,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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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普法宣传 一天一个《民法典》 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谁承担? 案例:8岁的小明在小区玩耍时,用石子划伤了邻居停放的豪华轿车。 以案说法: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毛笔字 #多宝塔 #民法典 #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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