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后反悔能要回吗?589092元善款退还事件引热议,62+观点深度剖析

源自134位全网作者

25-12-21

精选参考来源

1
#南京博物院#江南佳丽,个个作伪 “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而其实也并不单是对于书籍或古董。”——1927年12月24日 鲁迅《谈所谓“大内档案”》 2025年5月,一幅估价8800万元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北京拍卖市场,而这幅画竟是66年前庞莱臣后人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137件馆藏文物之一,由此牵出五件捐赠古画离奇失踪的悬案,引发公众对文博机构管理漏洞的强烈质疑。核心事件脉络捐赠与接收(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虚斋旧藏”书画,含仇英《江南春》、北宋赵光辅《双马图轴》等珍品,南博出具捐赠凭证。文物现身拍卖(2025年)庞家曾孙女庞叔令发现《江南春》亮相拍卖行,估价8800万元,紧急举报后撤拍。法院调解核验库房时,发现包括《江南春》在内的五件藏品失踪。南博争议回应称五幅画作于1961年(张珩、谢稚柳组)、1964年(王敦化组)两次鉴定为“伪作”,1990年代“依规处置”;但无法提供处置去向证明,且拍卖行鉴定为真迹(钤印清晰、传承有序),与南博结论直接矛盾。四大焦点争议鉴定程序疑点资质存疑:1964年签字专家徐沄秋、许莘农仅为文物征集员,非专业书画鉴定师;原始报告关键信息被马赛克处理。内部矛盾:南博档案曾将画作标注“资”(参考品)、“存”(保留存查),与“伪作剔除”逻辑相悖。处置程序违规未履行告知义务:按1986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即便认定伪作也需建专库存放、报省级部门批准,并优先归还捐赠人;关键物证指向流失:赵光辅《双马图》2014年以230万元拍卖成交,《江南春》被曝1996年由南京艺兰斋购得。社会信任崩塌导火索为2014年南博策展人撰文称“庞家子孙败落到卖画为生”,诉讼中反拿《江南春》市场流通记录当证据,暴露内部管理混乱;庞叔令母亲因追查此事忧心猝逝,捐赠家族情感严重受创。舆情升级与官方介入南博开启“一键防护”功能限制评论,被质疑回避责任;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专班调查,国家文物局介入,律师呼吁警方立案。行业反思与待解问题制度漏洞:鉴定权缺乏第三方制衡,处置流程未强制公示,捐赠人知情权形同虚设;深远影响:若捐赠文物可被随意处置牟利,将重创民间文物捐赠信心,动摇文物公益体系根基;核心追问:若为赝品为何不退还捐赠人?若为真迹如何从国有库房流入市场?90年代处置是否涉利益输送?
2
支持#国家文物局调查博物馆藏画拍卖事件#,这个事需要有一个真相和结论。吃了一下这个瓜,蹊跷不少。1,如果确实是假的,首先不应该还给捐赠人?或者告知捐赠人么?2,如果真的是假的,这个拍卖会不就是草台班子?知假卖假还是根本鉴别不出来真假?3,到底是不是假的?是否存在为了私吞故意鉴定为假?4,鉴定为“假”之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总不会扔大街上了吧?
全部
来源
内容由AI生成

精选参考来源

1. #南京博物院#江南佳丽,个个作伪 “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而其实也并不单是对于书籍或古董。”——1927年12月24日 鲁迅《谈所谓“大内档案”》 2025年5月,一幅估价8800万元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北京拍卖市场,而这幅画竟是66年前庞莱臣后人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137件馆藏文物之一,由此牵出五件捐赠古画离奇失踪的悬案,引发公众对文博机构管理漏洞的强烈质疑。核心事件脉络捐赠与接收(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虚斋旧藏”书画,含仇英《江南春》、北宋赵光辅《双马图轴》等珍品,南博出具捐赠凭证。文物现身拍卖(2025年)庞家曾孙女庞叔令发现《江南春》亮相拍卖行,估价8800万元,紧急举报后撤拍。法院调解核验库房时,发现包括《江南春》在内的五件藏品失踪。南博争议回应称五幅画作于1961年(张珩、谢稚柳组)、1964年(王敦化组)两次鉴定为“伪作”,1990年代“依规处置”;但无法提供处置去向证明,且拍卖行鉴定为真迹(钤印清晰、传承有序),与南博结论直接矛盾。四大焦点争议鉴定程序疑点资质存疑:1964年签字专家徐沄秋、许莘农仅为文物征集员,非专业书画鉴定师;原始报告关键信息被马赛克处理。内部矛盾:南博档案曾将画作标注“资”(参考品)、“存”(保留存查),与“伪作剔除”逻辑相悖。处置程序违规未履行告知义务:按1986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即便认定伪作也需建专库存放、报省级部门批准,并优先归还捐赠人;关键物证指向流失:赵光辅《双马图》2014年以230万元拍卖成交,《江南春》被曝1996年由南京艺兰斋购得。社会信任崩塌导火索为2014年南博策展人撰文称“庞家子孙败落到卖画为生”,诉讼中反拿《江南春》市场流通记录当证据,暴露内部管理混乱;庞叔令母亲因追查此事忧心猝逝,捐赠家族情感严重受创。舆情升级与官方介入南博开启“一键防护”功能限制评论,被质疑回避责任;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专班调查,国家文物局介入,律师呼吁警方立案。行业反思与待解问题制度漏洞:鉴定权缺乏第三方制衡,处置流程未强制公示,捐赠人知情权形同虚设;深远影响:若捐赠文物可被随意处置牟利,将重创民间文物捐赠信心,动摇文物公益体系根基;核心追问:若为赝品为何不退还捐赠人?若为真迹如何从国有库房流入市场?90年代处置是否涉利益输送?

2. 支持#国家文物局调查博物馆藏画拍卖事件#,这个事需要有一个真相和结论。吃了一下这个瓜,蹊跷不少。1,如果确实是假的,首先不应该还给捐赠人?或者告知捐赠人么?2,如果真的是假的,这个拍卖会不就是草台班子?知假卖假还是根本鉴别不出来真假?3,到底是不是假的?是否存在为了私吞故意鉴定为假?4,鉴定为“假”之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总不会扔大街上了吧?

3. 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明代仇英名画现身拍卖市场,怎么回事?博物馆能自行处置捐赠的文物吗?

4. 南京博物院四十年前后对比鲜明!1984年院长姚迁自杀,有的人还活着但涉嫌犯罪! #南京博物院惊天大案# 南京博物院惊天大案:纯属策展人自爆自证,线索清晰、人证完备,是监守自盗还是里应外合,博物院内人涉嫌犯罪,已不适合自查,国家公安部、国家文旅部当组成高一级调查组依法彻查!大V:后人才起了疑心,要求南博详细说明当年庞莱臣捐赠的130多件文物的去向,事情这才败露的。 网友://@欢乐多欢乐呀:微信公众号搜索下“嘉德拍卖造假”、“杜越新贩假”。//@MOBULA_:啊??博物馆卖文物?//@Brighton渔民:假的还卖8000W, 嘉德拍卖谁还敢拍//@也许我是米地: 我觉得是假的所以我卖了 。。。 这事儿有趣的是 如果是假的 那么说明嘉德拍卖的鉴定师是二把刀 如果是真的 那就很好玩了 律师://@白旭丰律师:1959年1月正式接收庞增和先生(庞叔令女士父亲)捐赠的137幅。1961年进行鉴定,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再次鉴定为“假”。上世纪90年代该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当时接受时为什么不鉴?第一次鉴定有没告知捐赠人?第二次鉴定为何?为什么不是首选退还捐赠人?1988年成立2024年注销的南京博物院下属公司江苏省长江文物艺术发展公司(曾用名南京博物院文物服务公司)一块查查吧。 2025年寒冬,一幅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图卷以8800万元估价现身北京拍卖场,牵出南京博物院66年前获赠的5件文物离奇失踪的悬案,引发公众对文博系统管理黑洞的强烈质疑。一、事件核心脉络:从捐赠到拍卖的离奇链条捐赠背景1959年,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虚斋主人)之子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古书画,含仇英《江南春》、北宋赵光辅《双马图轴》等珍品,部分文物被列为镇馆之宝。离奇现身拍卖场2025年5月,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发现捐赠的仇英《江南春》亮相北京拍卖行,估价8800万元,画作标注“庞氏虚斋旧藏真迹”且传承脉络清晰(经顾氏过云楼、庞氏虚斋递藏)。庞家举报后拍品撤拍,但同期发现另有4件捐赠文物(赵光辅《双马图轴》等)下落不明。司法追索与南博回应庞叔令持法院调解书核验藏品,确认5件文物失踪,南博书面回应称1961年(张珩、谢稚柳等)、1964年(王敦化等)两次鉴定为“伪作”,1990年代依规“划拨调剂”,但无法提供处置去向证明。 二、争议焦点:真伪、程序与管理的三重黑洞真伪鉴定矛盾市场与馆方冲突:拍卖行按真迹标价8800万,而南博坚称“伪作”,但1964年鉴定人徐沄秋、许莘农仅为文物征集人员,非专业书画鉴定师,且原始报告关键内容被马赛克处理。内部标注疑点:南博档案曾将争议画作标注“资”(参考品)、“存”(保留存查),与“伪作处置”逻辑相悖。处置程序严重违规即便认定为伪作,按1986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应建专库存放、报省级部门批准,并通知捐赠方参与鉴定或返还。但庞家66年未获告知,且“划拨调剂”无接收单位、资金记录等凭证。1996年南京艺兰斋购得《江南春》的线索(陆挺以17万元收购),暴露早期监管疏漏。管理信任危机庞莱臣作为权威藏家(郑振铎1953年曾点名《江南春》“非要不可”),其捐赠品被随意处置,重创民间捐赠信心。网友以“故宫一件我一件”讽刺潜在利益输送。三、行业深层症结:文博系统的历史顽疾90年代管理乱象缩影类似事件非孤例:承德外八庙管理处李海涛盗换288件文物、广州美院原馆长萧元以假换真143幅名画,均利用当时安防薄弱、账目混乱的漏洞。制度性缺陷现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986年制定)未明确伪作处置细则,缺乏捐赠人知情权保障条款。未建立文物动态信息平台,捐赠人无法查询藏品现状。四、社会影响与舆论核心诉求司法进展庞叔令已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南博限期提供5幅画的流转材料,包括接收方、审批文件等。公众呼吁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南博自查被指缺乏公信力,需国家文物局或第三方机构彻查。全国文博系统普查:建立捐赠文物处置公示制度,防止“捐赠变拍卖”重演。💡 事件本质已超越个案,成为国有文博机构管理权与公众监督权失衡的试金石。若价值8800万的“伪作”实为真迹流出,则暴露制度性监守自盗风险;若确系赝品却未归还捐赠方,更显程序正义的缺失。 #庞莱臣赠送藏品去哪儿了##南京博物院称庞莱臣五件藏品系伪作##南京博物院获赠名画现身拍卖市场##庞莱臣 南京博物院#

5. //@电影贩://@格兰芬多公共休息室:绝了……//@M大王叫我来巡山:好丑陋……//@蘸盐:❶南博策展,嘴贱写文章嘲笑捐给他们137件文物的收藏家后代“败落到卖画为生”→❷捐赠人子女不干了,起诉侵犯名誉权→❸南博拿出新闻报道辩护:仇英这画是你们卖的吧→❹捐赠人子女傻眼了:这画是我爸1959年捐赠给你们南博的啊→❺2024年捐赠人子女要求入库查点捐赠字画→❻南博的老爷翘着二郎腿傲慢拒绝(这是我脑补画面),说你们不是捐赠者本人,无权查→❼南博被起诉,法院判决南博败诉,入库,查!→❽查点发现有5幅不见了,南博说是按“伪作”处理掉了→❾捐赠人子女2025年11月起诉南博,要求告知这5幅“伪作”下落、去向→❿南博估计又是不搭不理的,于是捐赠人后代索性在12月16日更改诉讼请求,改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南博公布字画去向的相关文件)→⑩❶澎湃新闻介入,变成舆情大丑闻→⑩❷江苏文旅厅成立专班介入,国家文物局介入→⑩❸南博最终公布了字画去向:卖掉了。但不是向捐赠人公布的,是向新华社记者透露的,博物馆官僚老爷机构不愿意搭理老百姓(哪怕是捐赠者后人)的官僚倨傲和官腔傲慢跃然于形

6. #南博藏文物被鉴伪后该归谁#南博鉴伪文物归属之争太戳争议核心了!庞家无偿捐赠的137件虚斋旧藏里,5幅被两批专家鉴定为伪作,南博按规定划拨调剂后,竟有藏品以几千元低价流入市场,如今现身拍卖场。法律说捐赠文物所有权归国家,博物馆有合规处置权,但关键是——处置前该不该告知捐赠人?能不能不保障知情权就擅自流转?公益捐赠的初心是传承而非悄无声息变现,文物真伪有争议、处置流程需透明,这不仅是所有权之争,更是对捐赠善意和文化尊严的守护,期待调查给个明明白白的答案![捂嘴哭]

7. #南京博物院将深入核查争议画作去向#人家庞家后人无偿捐赠137件“虚斋旧藏”,把祖宗宝贝托付给国家,图的就是让文化瑰宝传世,结果其中有五件画作说消失了。南京博物院回应说那五件藏品是假的,在上世纪90年代处置了。一,博物院方面怎么处置的?为什么会出现在拍卖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现在引起了这么大的舆论,就是没有妥善处理好。二,博物院方面说那消失五件藏品是假的,那其中的仇英《江南春》为什么在拍卖行估价高达8800万,另一幅争议画作《双马图轴》,2014年都以230万成交了,意思是拍卖行在拍赝品呗。而且,捐赠方也不认可那五件藏品是假的说法。再说了,即使鉴定出是假的也应该还跟捐赠人协商吧。博物馆是文化公信力的守护者。公众信任你,才把珍宝交出来。国家赋予你管理权,不是让你搞“暗箱操作”的。律师都说了,就算是假文物,博物馆也无权私自处置,更何况这里面还牵扯到捐赠人的知情权。现在公众要的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一查到底、严肃追责。不然,寒的是捐赠者的心,毁的是国有文博机构的信誉。博物馆都得把文物管理的规矩立起来,账物相符、去向明晰,别让“文化守护”变成一句口号,别让无偿捐赠的善举凉了半截。

8. 送养的掉毛猫被养得油光水滑,我肠子都悔青了:后悔送猫,到底该要不要回?

9. 【男子出资8万给女友购房分手诉还,法院: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应返还】近日,广东揭阳中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2023年5月,梁先生与陈小姐相识,熟悉之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梁先生与陈小姐双方曾协商在揭阳购买两人共同生活的居所,决定梁先生出资、以陈小姐名义购房。梁先生先后通过本人及朋友向陈小姐转账86790元。2024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梁先生认为,他与陈小姐恋爱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交往,上述购房款以及在恋爱期间赠与陈小姐的财物均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遂诉至揭阳榕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陈小姐返还钱款共计12万余元。揭阳榕城法院经审理,判决陈小姐返还梁先生购房款86790元,驳回梁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梁先生给予陈小姐用于购房的86790元,是考虑双方日后结婚所需,区别于恋爱过程中的一般赠与行为,应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现双方已终止交往,丧失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之可能,赠与条件无法成就,故陈小姐理应返还购房款86790元。至于其他赠与财物,梁先生在交往结束后要求陈小姐将数额为“520”“1314”特殊意义的转账款项等其他财物也予以返还,于法无据且不符合常理。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姐讲法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10. 【#订婚花60万遭悔婚起诉追回48.7万#】#订婚花60万共同生活4天后遭悔婚# 为了与女子周某订婚,男子吴某给付女方现金彩礼、见面礼及金条等共计60余万元。但吴某称,双方共同生活仅几天,产生矛盾后周某便回了老家,之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退婚协商无果,吴某起诉周某及其父母,主张返还上述全部财物。10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江西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某与周某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故酌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的90%较为适宜。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及其父母共同向吴某返还彩礼48.7万余元。#订婚花60万遭悔婚男子起诉返还# 网页链接

11. #与军人解除婚约拒还16.6万彩礼#军人保家卫国,权益不容侵犯! ​李军作为现役军人,其基于婚约给付的彩礼和大额财物,本质上是促成婚姻关系的诚意体现。 ​而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必然在婚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相对有限。 ​婚约解除之后,如果因为彩礼返还问题遭受额外损失,不但违背公平原则,还可能对军人的个人生活甚至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所以,在该案中,法院支持合法的彩礼返还诉求,既是对法律规定的践行,也是对军人正当权益的维护。 ​总之,任何企图侵犯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纠正和惩处,这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更是全社会对军人奉献的最基本回应。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12. 企业捐赠的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罚?

13. 【#南京博物院获赠名画为何现身拍卖市场#】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2025年12月17日,有关媒体关于“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为何现身拍卖市场?”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2024年11月以来,我院两次收到法院关于庞叔令女士“赠与合同纠纷”的起诉材料。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核实。1959年1月,我院正式接收庞增和先生(庞叔令女士父亲)捐赠的137幅庞家收藏画作。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上世纪90年代,我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下一步,我院将积极配合该案件审理,深入核查该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捐赠物品和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南京博物院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此前报道:庞莱臣(1864-1949)是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其“虚斋”收藏的历代名画以质量精湛、体系完整著称,被誉为“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甲江南”。上世纪50年代,庞莱臣后人曾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了大量珍贵古代书画,而其中,捐赠最多的当属南京博物院,共有137件(套)之多,一些古代名迹已成为这些机构的镇馆之宝。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亮相,估价达8800万元。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前不久,庞叔令一纸诉状将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质疑捐赠的这一名画何以从南京博物院流向艺术拍卖市场,要求南博返还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在南博“消失”的捐赠古画。2025年12月16日,庞叔令签署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南京博物院提供庞家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古画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南京博物院、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红星新闻的微博视频

14. #同居2年分手男方索要48.8万彩礼被拒#💍 核心事件安徽男子小王支付48.8万彩礼及10万元黄金首饰,与女方小任举办婚礼但未领证,同居两年后分手。女方怀孕流产,男方指控其沉迷游戏、与网友暧昧(收特殊转账如“1314”),女方反驳称男方控制欲强且网友转账已退还。分手后男方要求全额退彩礼,女方仅同意退20万元(含流产补偿及共同生活消耗),黄金首饰无争议。⚖️ 法律焦点返还原则:根据最高法2024年新规,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2年)、孕育情况(流产)、彩礼用途(女方称部分用于嫁妆)、双方过错(如暧昧证据)等,非强制全额返还。判例参考:云南:同居未登记,19万彩礼判退7.5万(39%);成都:同居近3年,8.8万彩礼判退4万(45%)。本案律师预判返还比例或为30%-50%(即14.6万-24.4万),女方主张退20万(41%)在合理区间。💰 社会争议男方立场:未登记即应全退,且女方“未尽夫妻义务”(如拒亲密接触),高额彩礼加重经济负担(外卖员打双份工)。女方立场:流产身心受损+两年共同生活消耗,退20万已属让步。核心矛盾:传统彩礼习俗(高额财物)与事实婚姻付出(女性生育成本、家务劳动)的冲突,法律对“同居权益”界定模糊。🔍 案件走向法院将重点审查:暧昧转账是否构成过错(若坐实或降低女方返还比例);彩礼实际用途(是否购置嫁妆);流产对女方的影响。判决关键:在“保护男方财产权”与“承认女方隐性付出”间寻求平衡,推动摒弃高额彩礼陋习。

15. 南京博物院这事,几十年的烂账一笔,不敢说实话的原因,可能是不止这五件对不上,北洋水师的炮弹都变石头了哟。窃取文物的人以为60年过去了没人知道了,但最大的意外是捐赠人有后人,捐赠人一家非常爱惜这笔捐赠品,有详细的记录和分类都传承下来了。这也是一个国家荣誉,人家肯定铭记的。离谱的是,捐给国家的捐赠品,居然出现在了拍卖会上。更离谱的是人家后人找上门了,南京博物院死不承认,被起诉以后,居然还说是赝品,赝品你怎么处理的?手续和流转记录公开一下给大家看看。再把拍卖会上那个流转记录拿出来对比,看看什么情况?南京博物院是把无耻写在脸上了。无论是什么品,你能这样处理吗?你能等人找上门来死不承认吗?你处理别人的捐赠连个招呼都不打吗?这是捐给国家和人民的,不捐给你博物馆的。推测一下最大的可能性是监守自盗,盗窃文物这件事可不止南京博物馆,每个博物院,在90后这二十多年,都存在大量藏品被内部人盗窃拐卖。现在敢拿出来拍卖,其实已经流转不知多少手了,拍家可能只知道出自博物院,但不清楚捐赠的事了。捐赠人后人找上门来了,这回撞枪口上了,惹上了大麻烦。查吧,一查到底。如果这件事不了了之,那么,我们怎么相信反腐的决心呢?

16. 【#庞叔令另案起诉要求南博返还5画作##庞叔令要南博说明藏品划拨调剂流向#】12月17日晚间,南京博物院发布通报回应“明代仇英《江南春画卷》为何现身拍卖市场”,称该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此前经专家组鉴定的5幅争议画作进行了处置,将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加强对捐赠物品和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同时表示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12月18日中午,《法治日报》记者就5幅画作划拨、调剂后的去向情况,书面发函进行了问询,截至发稿前,虽然多次联系,但南京博物院均以“不宜对外做回复,不接受单独采访”为由未给予回复。该纠纷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各界对博物馆文物管理问题的关注,《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庞叔令,系1959年将137幅庞家收藏珍贵古画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捐赠人庞增和的女儿,今年已逾70岁,居苏州。作为捐赠人直系亲属,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此前诉讼中支持了其相关权利,经法院主持调解,与南京博物院达成调解协议,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被告南京博物院向原告展示《捐赠绘画清册》上所涉全部藏品原件,并就缺失藏品展示流转材料。但后因原告发现,北京嘉德拍卖公司在今年5月份的春拍上,上拍了仇英《江南春画卷》,经过庞叔令向文物部门举报,被撤销拍卖,遂引发了新一轮争议。目前,原告不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还于2025年8月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起新一轮诉讼。“我要求法院判令南京博物院对仇英《江南春》图卷、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5件藏品的划拨、调剂流向情况进行说明。”庞叔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详细说明上述捐赠藏品划拨、调剂情况,并将上述捐赠藏品返还,同时也请法院判决嘉德拍卖将仇英《江南春》一并返还。(法治日报) #南京博物院#

17. 南博的这个说法解释不通。86年的《藏品管理办法》中很明确,严禁出售藏品,对于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要另库存放,谨慎处理。对于收藏家捐赠的,本身就是价值,捐赠品是一个整体,不是卖破烂,挑挑拣拣。即便是伪作,其伪的“价值降低”是对比原作而言,不是否定这件东西毫无价值。伪作研究也是个学问,某馆还办过伪作专题展。

18. #案件速递# 【#男子诉请前妻返还31万彩礼被驳回# 法院:已共同生活生育,不予全额支持】8月20日(报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撤销婚姻引发的财产纠纷再审案件,裁定驳回了申请人曾某的再审申请。#女子隐瞒疾病数年离婚时被诉返还彩礼# 据悉,曾某与刘某的婚姻因刘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经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此后,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首饰等共计31万余元。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已判决刘某方返还彩礼3万元,但未支持首饰等财物的单独返还请求。曾某不服向江西高院申请再审。大象新闻的微博视频 @大象新闻

19. 【真伪鉴定非挡箭牌 #南博不能光辩解不检讨#】#南博不应背刺捐赠者# 近日,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估值8800万元,引发舆论关注。南京博物院称,经专家两次辨伪后,通过文物商店以6800元售出。前后相差一万倍的价值,很难撇开“背刺”捐赠者的嫌疑。文化学者马未都指出,“南博应检讨而非辩解”,并认为“所有捐赠者理应受到尊重”。@我是霁月呀 认为,面对文物流出争议,“辩解”是本能自保,“检讨”却是主动担责。作为公共文化信托的受托者,博物馆不仅承载文物保护的技术职能,更肩负着社会信任的文化契约。当争议发生时,“辩解”易陷入“事实罗生门”,“检讨”才能倒逼内部治理的透明化。在社会捐赠成为文化遗产重要补给的当下,捐赠行为本质是“社会资本向公共文化的让渡”,其背后是对博物馆专业性与公共性的双重信任。但现实中,捐赠文物的“所有权让渡”与“处置权边界”始终缺乏清晰的行业共识:博物馆对捐赠品的后续管理,是该全然遵循“公益优先”,还是可因“学术研究”“资金周转”等理由灵活处置?规则的不明晰,既可能让捐赠者的善意沦为争议导火索,也会消解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尊重”二字,不仅是对捐赠者情感层面的礼遇,更应是制度层面的承诺。唯有通过立法或行业公约明确“捐赠文物处置的程序正义”,才能让每一份文化馈赠都获得制度性保障。封面新闻的微博视频

20. 儿子肆意挥霍母亲赠与的财产,母亲能反悔吗?法院这样判!

21. 赠与财物“反悔”指南

22. 【以案释法】“房子给你,你给我养老”,承诺不兑现怎么办?

23. 房子过户给子女,却遭不孝对待?父母有权撤销赠与!-法律咨询丨汇合普法

24.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解除

25. 典型案例

26.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

27. 老人以送一套北京房产为条件,要求儿孙按标准给自己养老,遭拒后能撤销赠与吗?

28. “民法典365讲”第42讲 符合一定条件后,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29. 婚内房产赠与的撤销纠纷——法定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与时效限制

30. 受赠后对父母不管不顾?《民法典》明确

31.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后能反悔吗?法院

32. 赠与后悔了能反悔吗?这6种情况可撤销!

33. 赠与协议公证了还能撤销?这几种例外情况要记牢

34. 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

35. 在情理中坚守法律和规则 ——从法律角度谈捐赠人要求慈善组织退还捐款

36. 别踩误区!致捐赠人

37. 慈善捐赠退款全解析

38. 【每日学“典”

39.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否以受赠人离婚为由主张撤销赠与?

40. 【高州律师】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41. 【婚姻家事】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

42. 离婚协议中将股权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可撤销?

43. 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与法律风险

44. 附义务赠与合同撤销后,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分配?——从一起再审案件看赠与合同履行与继承的实务难点

45. 2025年中国法院案例

46. 宁波离婚律师

47. 金阶研究丨房产赠与未过户,签字千次也枉然!法院判决敲响重大法律警钟

48. 拆解实务难点

49. 送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法律妙招助你撤回赠与!

50. 未交付财产赠与人先亡,继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

51. 子孙不孝,我可以将赠与的房屋要回吗? | 家事直通车

52. 父母是否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53. 人民法院报刊文

54. 【购房常识】房产赠与过程中能撤销吗?

55. 事关老年人赡养、继承、财产权益!辽宁发布典型案例

56. 北京,老人将440万房产赠与女儿,但保留永久居住权。两月后女儿却将房产出售,老人只用一招便阻止女儿过户,将女儿告上法庭,撤销赠与

57. 上海,90多岁夫妇赠与儿子3套房,给儿子洗衣做饭,反被儿子故意伤害、拒绝养老!老两口怒了

58. 卖房后搬去与儿子同住产生矛盾,赠与孙子的140万元售房款还能撤销吗?

59. 辽宁高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60. 老人赠给孙子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61. 案例分析

62.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63. 【提醒】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64. 最高院明确

65. 入库案例

66.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处分,全部无效!

67. 说法 | 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东兰法院这样审理!

68. 老公将房屋私自赠与第三人,可以要求返还!

69. 李某某诉孙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与婚外异性不正当关系向其赠与财产的,配偶有权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返还

70. #翟宏侠律师#特克斯县#特克斯县八卦城 #律师 今天翟律师来到特克斯县,处理一起纠纷——帮一位女士追回被她丈夫擅自转给2十1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法律早有定论

71. 原配如何起诉三姐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72. 准儿媳拿了婆婆的学费,分手后,被判全额返还

73.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74. 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父母有权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吗?

75. 未尽照料义务却要求继承孤老百万房产?法院

76. 张雪峰“捐五千万”的豪言,法律上是否有效?

77. 捐200万建校变办公楼、10万助农钱作秀?这条法律给捐赠人“否决权”!

78. 婚姻|父母是否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79. 送人的东西可以要回么?

80. 外婆赠与外孙的房产已经过户,还能撤销吗?

81. 企业承诺捐100万赖账、5万助农款盖宿舍?这条法律帮捐赠人要回钱!

82. 【民法】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事后能否反悔撤销?

83. 公证赠与后又公证遗嘱,房产到底归谁?

84. 房屋赠与不是 “一赠了之”,撤销条件与流程看这篇

85. 附义务声明未履行 遗产继承律师解读赠与撤销后果

86. 参考案例(2024-07-2-102-003):以保留房屋居住权利为条件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认定

87. #流淌的美好时光~以下是一些法律小常识: 赠与财产的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权利还没转移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带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除外,如救灾、扶贫、助残等情形。 老年人可自主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与亲属或其他人协商确定将来的监护人。 失踪人财产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失踪人财产代管的顺序,先是配偶,然后是成年子女,再是父母,最后才是其他愿意代管的人。如果有争议或都无能力管理,法院可指定代管人。 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一个人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就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紧急救助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愿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他人,哪怕救助过程中造成了受助人的损害,救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定金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定金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后才成立。 胎儿的继承权 :胎儿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但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婚姻相关 :婚后夫妻双方赚的钱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禁止借婚姻索要彩礼;离婚时,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88. 法院:男方在婚前房产上给女方加名,法院认为附义务赠与可撤销

89. 最高法发布案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其中一方无权撤销该赠与

90.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91. 未公证的赠与协议有效吗?关键看这几点

92. 口头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93. 每日一典/典亮美好生活 联系电话:13773776396 老人将房产赠与儿子,儿子却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答案: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有二, 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Laughter is an instant vacation. 笑是即刻的假期。

94. 关于撤销对子女赠与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95. 法律资讯 陆尧律师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登给孩子,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解读。离婚协议里说好把房子给孩子,离婚后,一方现在反悔了,这能行吗?很明显,反悔无效,房子必须过户给孩子。就比如,张三和李四离婚了,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张三名下那套房归孩子。可离婚后,张三就反悔了,之前本来就是要早点离婚才答应在财产分割上进行大幅度让步的,于是就拿《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说赠与没过户就能反悔。这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张三不懂,离婚协议可不是一般的合同,它关乎身份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约定,是一个整体安排 。法院通常会认为,这种赠与是附随着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核心目的的,带有道德义务性质 。如果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赠与的目的也就实现了,这时候再允许一方随意撤销,那不等于让对方“赔了夫人又折兵”吗?这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可能侵害了子女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法律是讲究公平和整体的,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不是想反悔就能反悔的。#上海律师陆尧 #上海刑事律师陆尧 #陆尧律师 #上海律师

96. 父母能否任意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屋

97. 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则是什么?3 点说清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与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98. 恋爱中赠房给女友,去世后其继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

99. 老人要求儿孙辞职照顾被拒,赠与房产要返还吗?

100. 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赠与方能否反悔,主张撤销赠与?

101. 民法典合同编四: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102. 继承纠纷56讲: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因琐事发生纠纷并报警能撤销赠与吗?

103. 赠与是否可以附义务?

104.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后,子女未赡养,父母能否撤销?若子女已卖房,还能撤销吗?

105. 在情与法之间:家庭赠与撤销纠纷中的赡养义务、产权边界与司法衡平——评(2025)苏01民终5346号赠与合同纠纷案

106. 关于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的问题

107. 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时赠与人的撤销权

108. 最高院:离婚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未过户能否撤销?拆迁补偿归谁?

109. 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已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能以离婚为由撤销赠与吗?

110. 撤销赠与的后果

111. 一份婚房赠与协议,藏着父母最深的周全【内附协议范本及注意事项】

112. 公益捐赠附条件,对方不履行能强要吗?

113. 赠与合同撤销与房屋确权

114.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

115.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以后赠与方反悔,赠与协议效力应依照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查认定

116. 赠与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117. 【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Day.41 说好的赠与能反悔吗?

118. 履行了夫妻忠诚协议,能否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119. 第609期: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伍智律师

120.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的任意撤销

121. 争议焦点系列:【赠与撤销】认定问题

122. 道德义务赠与合同的认定与撤销权限制——以邓某撤销赠与案为例

123. 甲向乙赠与一辆汽车,汽车未交付前,甲原则上可以撤销。下列选项中,甲不可以撤销的情形有

124. 【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Day.29 公益捐款后,可以反悔把钱要回吗?

125. 房子送人十多年,为什么反悔也要不回?

126.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能请求法院撤销吗?答: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民法典》合同编对赠与问题的规定也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或约定夫妻共有,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知识分享 #撤销赠与 #干货分享 #衡水律师 #民法典

127. 岳父母送房后反悔了,女婿的装修+房贷还能要回吗?| 云朵打官司

128. 一分钟了解撤销权 保姆与继承人争夺房产,涉及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赠与财产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或实际交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赠与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权行使撤销权存在争议。裁判机关倾向于认为,只要赠与财产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的继承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有6个月的时间限制。

129. 债务人无偿赠与房产,债权人能否撤销赠与行为?

130. 【公证普法】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还能撤销吗?

131. 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名画江南春画卷现身拍卖会惹争议。近日新华社记者采访南博代理律师,律师认为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

132. 合同违约索赔技巧:6.赠与合同违约索赔规则

133. 股权赠与是否能够撤销?

134. 口头答应送的东西,能反悔吗?

1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