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语嫣”三个字,现在是有法律保护的资产了:历时9年的“同人第一案”和解,结局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源自6位全网作者

04:21

前几天,微博上一条普法帖火了,大意是:“王语嫣”这三个字,现在已经是受法律保护的资产。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玩梗——小说里三个人名,怎么就成“资产”了?但事实是,在大众认知中,“王语嫣”已经不只是一个名字,而是金庸武侠的特定文化符号,自带巨大的商业流量。微博这句话背后,是一场打了九年才落幕的官司——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也就是业内说的“同人作品第一案”。这起历时九年、波及出版行业与文学创作界的著作权纠纷,2025年9月达成全面和解。中国新闻网更值得注意的是后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首次对外披露的“金庸诉江南”案调解全过程。知乎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不是“悄悄了结”,而是被当成范本公开讲给所有人听。

事情的起点:一本小说“借”走了全部名字

先回顾一下案子的由来。起因是江南早年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这部作品大量使用了金庸武侠小说里的核心人物名称、性格和人物关系,比如郭靖、黄蓉、令狐冲,最初的版本甚至直接挂着“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这个副标题。知乎书里郭靖是个木讷的乡镇青年,黄蓉是家境优渥的女生,乔峰是高大威猛的学长,故事发生在虚构的汴京大学,情节和武侠小说毫无关系,但人物框架整个搬了过来。

“王语嫣”三个字,现在是有法律保护的资产了:历时9年的“同人第一案”和解,结局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这种写法当年红极一时,书再版多次,后来还拍成了电影。问题在于,这些商业使用都没有拿到金庸的许可。2016年7月,金庸以作品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把官司打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中国新闻网

一审二审两个结果:争议卡在“思想”还是“表达”

这场官司前后历时九年,两级法院的判决几乎相反。金庸方面最初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0万元。知乎2018年的一审判决认为,《此间的少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理由是作品没有使用原著足够多的具体情节表达,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88万元。中国新闻网金庸一方不服,提起上诉。

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中国新闻网这一判决推翻了一审“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定性,是整个案子最重要的转折。二审为什么改判?通俗说就是:单个角色名字未必受保护,但郭靖、黄蓉等六十多个人物连成一整个武侠宇宙时,这张“人物关系网”本身就构成了受保护的表达。判决书的原文后面会讲到,这一点和读者能买到的周边直接相关。

认定了侵权,为什么没判“停止侵权”

二审判决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二审法院只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没有判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明确了《此间的少年》如果再版,要向《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中国新闻网翻译成大白话:书可以继续出,但每出一次,都要给金庸四部作品的权利人付钱。

“王语嫣”三个字,现在是有法律保护的资产了:历时9年的“同人第一案”和解,结局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诉讼期间,金庸先生不幸逝世,其诉讼地位由遗孀林女士依法继承。知乎二审判决之后,双方仍然没能息诉,相继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新闻网一边不满“认定侵权却不叫停”,一边坚持“本就不该认定侵权”,僵局一直持续到2025年广东高院主持调解。

和解书的措辞,值得逐条看

最有意思的是和解的措辞。调解披露的信息里写得很直白:和解方案不称“剽窃”,但认错,作品再版设限。知乎翻译一下:江南认错、道歉,赔偿也履行了,但文书没有把他的行为定性为“剽窃”。在法律上,“侵权”和“剽窃”本来就是两回事,这个措辞本身就是调解博弈的结果。

更实质的条款在后面: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未来如果再版,不再使用金庸作品里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2002年版使用的副标题“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已经履行完毕;各方签收调解书后,原一审、二审判决都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中国新闻网信息量很大,挑两条说。一条是“原一、二审判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此前争得面红耳赤的两份判决,不再是执行依据,今天唯一生效的文书是这份调解书。另一条是“再版不再使用独创人物名称”——这意味着将来市面上如果再出现《此间的少年》新版,里面的郭靖、黄蓉、乔峰都得改名,那已经是另一本书了。

“王语嫣”三个字,现在是有法律保护的资产了:历时9年的“同人第一案”和解,结局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为什么这个案子值得关注

今年4月,“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同人作品第一案)再审和解”入选2025年度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中国新闻网这意味着从判决到调解的整套处理,被官方固定成了参考样本,今后同类纠纷大概率会照着这个逻辑走。

对喜欢金庸的普通读者来说,这个案子其实回答了一个争论很久的问题:金庸笔下的角色名,到底受多大程度的保护?二审判决说得非常明确:郭靖、黄蓉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角色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还是背景,都体现了金庸的选择和安排,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有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中国新闻网这就是“角色名就是资产”背后的法律逻辑。

落到消费场景:为什么电商平台上蹭“郭靖黄蓉”名头的擦边周边下架很快,而正规授权的武侠周边越来越多?参考作家江南在《此间的少年》里用了郭靖、黄蓉、王语嫣等名字的例子,虽然故事没关系,但因为“蹭热度”被判赔偿金庸方经济损失。微博角色名用在商业上,面临的是不正当竞争的风险,而且继承人和版权受托管理机构在作者去世几十年后依然可以维权。

接下来值得盯的两个信号

一是《此间的少年》会不会再版、以什么形式再版。按和解条款,“原样再版”的版本不会再出现,如果将来真有新版面世,一定是去掉了角色名的版本,到时候不妨当个出版案例重新打量。二是未来的IP二创、同人商业化纠纷会怎么引用这个案子。它实际上给国内同人创作划了第一条清晰的线:自娱自乐地写是一回事,拿名字变现是另一回事。

对金庸迷来说,这大概是他的武侠宇宙在当下能得到的最扎实的一种纪念:六十多个人物,从此作为“表达”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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