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篇二百零九:几十年后,保险公司真能按时给钱么?

2022-01-07 14:11:51 1点赞 2收藏 0评论

首发 |「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估计在购买增额终身寿险或者年金险之前,大多数朋友碰过的,期限最长的理财产品,也就是5年期的银行死期、定存或者固收了。

所以最近,有一些在元旦前买了增额终身寿或者年金险的朋友,不放心的来问我:

我交了那么多钱,保险公司只给了我一份电子保单,这玩意真的靠谱么?几十年后真的会按时给钱吗?

最关键的是,万一保险公司学那些P2P,破产跑路了咋整?

哈哈哈,莫慌!

这篇文章就来跟大家说一下,为什么增额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绝对安全,完全值得信任?

1.

先来说说,理赔

其他种类保险,理赔出现最多问题的地方,应该就是“健康告知”了。

而理财向保险压根不存在这个问题。

大多数年金险,压根就没有健康告知……

增额终身寿险,倒是有健康告知,但是非常宽松。

而且最重要的是,在退保或者减保提取收益的时候。

由于不是理赔,根本就没有核赔这一步,直接就可以取出来……

再由于收益都是固定写在合同里的,没有什么所谓的“高档收益”或者“预期收益”。

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可能的理赔纠纷……

因此买了增额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的朋友,它在保单里承诺了,什么时候有多少钱,那就是有多少钱。

我们啥也不用想,等着拿钱就行了。

2.

说完理赔的问题,我们再来说说,保险公司凭啥那么有底气,随随便便就可以许诺我们几十年的投资收益?

(1)保司的稳定

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就是稳定的象征。

谁都可以出事,就连银行都可以破产,但是保险公司绝对不能出事。

所以,其实在中国大陆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和西天取经的难度差不多。

首先,你得有钱。

很多钱!

因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其次,你得“干净”。

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纪现象。

最后,你还要够幸运。

因为监管每年批复成立的保险公司,数量有限。

2018年新批筹建的保险机构为4家,2019年仅1家,2020年为零。

所以,最后真正能够成立起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都相当雄厚。

就连我们嘴里所谓的“小保司”,其实在现实中也是一个庞然大物。

而且由于近些年保险牌照的颁发,监管是越来越吝啬。

所以保险牌照在任何资本看来,都是一块香饽饽。

我之前跟大家说过的,核心偿付率最低达到过负两万多的中法人寿☞《偿付能力-20000%,是什么“神仙”公司?》。

牌照都能卖出30个亿的天价!

就这,接盘侠还得排着队,等监管点头呢!

最后,我国大陆还有着全世界最严格的“偿二代”监管体系。

每个季度,保险公司只有同时符合这3项要求,才能正常卖保险: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 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从理论角度来说,只要保险公司满足这三项要求,破产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几乎不存在。

用监管的原话说就是:

可以防范“两百年一遇”的风险!

就这保司的稳定性,撑到兑付咱们保单的那一天,应该问题不大吧?

(2)法律的保障

看似我们交了一大堆钱,只得到了一份电子保单。

但就这份保单,其实就是一份正式的合同。

上面有保险公司的合同章,有董事长的签名,具有完全正式的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想赖账?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门都没有,老老实实理赔!

有“偿二代”的政策在,“两百年一遇”的风险扛得住。

那保司一旦发生“千年一遇”的风险,真就破产了该怎么办呢?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就想赖账?

不可能,接盘侠接着赔!

更不用说,除了各种监管规则外,托底政策《保险法》也给安排得明明白白。

《保险法》第97、98、99、100、103条分别对应了:

保证金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以及再保险制度。

每一项都对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其实翻开《保险法》,你会发现大概60%的篇幅,都用来限制保险公司的风险,保持保险公司稳定运行了。

为的就是让资本无漏洞可钻,保障我们的保单安全,让我们买的放心。

有这么强大的法律保障,duck不必担心我们的收益。

(3)国家的态度

刚才我们就说过,在中国大陆,连银行都可以出事,但是保险公司不可以。

可见在国家战略上,保险行业的作用,或者说定位,是比较独特的。

因为在大陆,保险对于社会的作用就是“减震器”和“稳定器”:

几十年后,保险公司真能按时给钱么?

往大了说,现在社保养老资金吃紧,那么商业养老险就要顶上,做“第三条腿”:

几十年后,保险公司真能按时给钱么?

往中间说,大陆的银行必须投保存款保险,有了存款保险,我们50万以下的存款就是绝对安全的,银行破产了,保司照样赔给你:

几十年后,保险公司真能按时给钱么?

往小了说,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保险。

今年的河南暴雨,保险业一共赔了124亿元。

甘肃白银马拉松运动员失温冻死后,保险赔偿每个运动员家属50万。

学平险,三农险,交强险,仔细一看我们身边到处都有保险的影子。

就这样一个对社会整体,起着润滑和缓冲作用的行业,岂能随随便便出事?

3.

在稳定的《保险法》监管下的,稳定的保险公司,出品的收益稳定的保险。

又有什么理由,不会在十几年、几十年之后,把收益稳定的交到你手上呢?

作为立体理财计划中,保守理财的代表,你就把心放到肚子里,安安心心的等待拿钱就好!

相信我,相信保司,相信《保险法》,最重要的是,相信国家~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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