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网络平台交易新规!未经同意不得滥发营销短信

2025-02-16 22:23:46 0点赞 1收藏 0评论

为督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平台内小微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指引提出,不得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也不得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误导消费者。自动续费前五日应以显著方式提醒,并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选项。

北京发布网络平台交易新规!未经同意不得滥发营销短信

消费者真实评价不得删除或差评后置

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根据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处置、消费者信用评价等情况,对平台内经营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公示与分类管理。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指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无视消费者意愿,高频词推送的营销短信没完没了,怎么办?按照指引要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自动续费前五日提醒 应有随时取消选项

为了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或者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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