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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06-25 13:38:09 2点赞 0收藏 0评论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国家药监局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规定了覆盖注册备案管理、标签标识、上市后监管等全链条监管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提出较一般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国家药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监管,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国家药监局开展了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调研问卷,广泛收集消费者对儿童化妆品认知、消费、使用情况,并将调研结果和民声民意体现于政策制定中。例如,调研结果显示,在认知方面,公众对儿童化妆品的了解度和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关注度不高。为提升公众认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与公布信息一致。同时,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

儿童化妆品应当根据儿童生理特点和可能的应用场景研发,《征求意见稿》针对其特殊性提出要求。需要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化妆品功效类别主要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记者发现,在国家药监局今年4月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使用人群分类目录”中,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化妆品功效宣称限于清洁、保湿等6种,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化妆品功效宣称限于清洁、卸妆等10种。而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仅列出了4种主要功效。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儿童有皮肤娇嫩易损等生理特点,儿童化妆品功效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即可。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在研制开发儿童化妆品时,应更着重于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满足儿童基本护肤需求的功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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