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实施:商家以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将受罚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去年“315”带来了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由此全网执行;而今年工商总局依旧新消法,在年初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针对“商家以拆封为由拒绝网购商品退货”等违规行为给到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处罚办法》(全文在此)针对消费者们熟悉的网络购物、和电视电话订购等非现场购物场景,给出了具体情形描述以及行政处罚办法。比如第九条中,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十二条中,明确定义商家不得做出包括“保留最终解释权”在内的七种霸王条款,对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不过也需要注意,虚拟和定制商品、鲜活易腐等一些品类并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总之,今后大家网购时如果遭遇以上情形,可依据《处罚办法》向商家投诉或工商局举报,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将在今晚再度与全国观众见面,今年的主题是“消费在阳光下”,不知又会曝出哪些问题品牌引起社会关注呢,我们将继续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