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禁平台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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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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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 好消息,就是来晚了点。新规明确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进行区隔展示。这意味着,未来在您付款时,支付选项(如银行卡、余额)和贷款选项(如分期付款、消费贷)会被清晰地分开,不能再混在一起,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模糊的表述来误导您选择贷款产品。终于不用担心买个沙县鸡腿就要分12期的陷阱了…其他的还有:1、终结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禁用诱导性话术: 全面禁止使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无成本”、“低门槛、低利率”等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语。规范分期宣传: 禁止通过片面宣传“首月0元”等首期费用优惠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内容真实准确: 要求营销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关键信息(如产品名称、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需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并醒目展示,严禁保本保收益、预测业绩等误导性表述。2、 规范第三方平台行为强制跳转自营平台: 第三方平台在提供购买渠道时,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平台,切断违规导流链路。严禁介入核心环节: 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的核心环节,回归“纯导流”的技术服务定位。禁止转委托: 第三方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的营销业务再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给其他机构。3、约束新兴营销模式规范算法推荐: 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必须为用户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规范直播营销: 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必须由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其自营平台或授权账号上进行,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开展此类营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止强制搭售: 组合销售金融产品时,不得将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禁止违法搭售。支付与贷款区隔: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防止用户混淆。治理骚扰营销: 发送营销信息或拨打营销电话时,必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一旦用户退订,不得再次骚扰。划定人群红线: 明确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精准营销消费贷款产品。5、明确资质与打击非法活动严禁无资质营销: 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规范金融字样使用: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在其APP名称或注册商标中使用“银行”、“理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切断非法活动渠道: 严格禁止为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任何网络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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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箭齐发”,这些领域再迎强监管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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