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机盖纠纷疯狂拖延时间,管辖权二审落槌!这次躲不过审判
从2025年3月车主起诉小米“碳纤维机盖虚假宣传”,到如今一审迟迟不开庭,小米连续两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操作,把#小米汽车管辖权争议#推上热搜。2.1万条评论里,一半在问“到底谁该审”,一半在催“先判宣传是不是骗人”。#小米机盖纠纷二审管辖权落槌# 话题下,有车主留言:“从3月等到12月,总算能正经审‘机盖是不是骗人’了”。

先捋明白:机盖到底藏着啥“猫腻”?
争议的起点,是小米SU7 Ultra那款“明星选装件”——标价4.2万元的碳纤维双风道机盖。小米发布会里说它“复刻原型车设计,风道直接导风到轮毂,散热效率提升30%”,还配了酷炫的气流示意图。可第一批车主提车拆车后傻了眼:所谓“风道”是封闭的,内部结构和普通铝制机盖没区别,实测散热效果和原厂铝盖差不到5%,减重也只比铝盖轻1.3公斤,值不值4.2万成了最大疑问。
更让车主炸毛的是“材质宣传”。小米官网曾标注“全车覆盖件采用铝合金”,但第三方拆车数据显示,除了前机盖是铝的,车门、尾箱盖全是冲压钢板——这和特斯拉Model 3“四门两盖全铝”的配置形成鲜明对比。有车主拿着拆车报告找小米,得到的回复是“官网描述有误,已修正”,但拒绝退差价或回购选装件。
这不是个例。车质网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小米SU7相关投诉里,“宣传与实际不符”的占比从1月的3%飙升到11月的17%,其中机盖问题投诉就有12起,虽不算海量,但每起都指向“营销话术夸大”。而小米SU7累计25.8万的交付量里,选装碳纤维机盖的车主超1.2万人——按4.2万选装价算,这部分潜在争议金额就超5亿元。
核心拉锯:两次提管辖权异议,小米在“怕”什么?

车主们2025年3月在苏州、郑州等地法院起诉后,小米没先辩“机盖是不是虚假宣传”,反而连续两次抛出“管辖权异议”——简单说就是“这个法院没资格审我的案子”。这操作让不少人骂“耍赖”,但从法律层面看,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入门级权利”,只是小米用得有点“频繁”。
第一次异议,小米拿“购车协议”说事儿。协议里写着“争议由北京大兴区法院管辖”,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协议管辖”规则。但苏州中院一审就驳回了:车主起诉的是“虚假宣传”,属于侵权纠纷,不是单纯的购车合同纠纷,不能用合同条款排除侵权管辖。打个比方,你买的手机宣传“防水”却进水,告商家欺诈,不能因为购机合同写了“去商家总部法院”,就只能跑外地打官司。
第一次被驳后,小米紧接着提了第二次异议,理由换成“侵权行为地在北京”——宣传主体是北京的小米汽车总部,所以该由北京法院管。这次苏州中院的裁定更明确:小米的宣传全靠互联网平台,属于网络侵权,而网络侵权的“结果发生地”包括车主住所地。李先生在苏州看到宣传、买的车,侵权结果就发生在苏州,当地法院当然有管辖权。截至12月,上海、郑州等地法院也都驳回过小米类似的异议,核心逻辑高度一致。
小米为啥非在“谁来审”上较劲?业内律师点破关键:这类案件若在地方法院判输,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全国车主集体维权。而北京作为小米总部所在地,在司法实践中对企业的合规认定可能更严谨。从时间成本看,管辖权异议从提出到二审裁定,一套流程下来至少3-6个月,确实能延后实体审理——这和特斯拉之前用管辖权异议拖延FSD纠纷的思路如出一辙。
法律账VS生意账:小米的操作,划算吗?

单从法律程序说,小米提异议没问题,但从品牌口碑和商业利益看,这笔账未必划算。首先是信任度下滑,车质网显示小米SU7的用户满意度仅1.6分,虽然厂家回复率达95.8%,但机盖、尾灯等问题的处理方案始终没让车主满意。有车主在论坛发起投票,68%的人表示“会因为诉讼拉锯,放弃购买小米汽车”。要知道,小米SU7能卖爆,靠的就是“米粉信任”和“透明营销”,现在反复在程序上拉扯,反而消耗了核心资产。

其次是法律风险越来越大。最高法早就明确,“明知异议不成立却反复提出,可能构成权利滥用”。苏州中院在二审裁定里直接指出,小米“以宣传主体所在地主张管辖缺乏事实依据”,相当于给类似异议划了红线。如果后续法院认定小米是“恶意拖延”,可能会给出不利的司法评价,甚至影响其他相关案件的判决。
对比其他车企的操作,小米的应对显得不够聪明。当年特斯拉FSD纠纷提管辖权异议后,很快推出“软件升级补偿”方案,缓和车主情绪;比亚迪遇到宣传争议时,直接公开检测报告并承诺“不符就退款”。而小米目前只给机盖问题车主两个选择:要么换普通铝盖,要么领2万积分——这2万积分只能换周边,没法抵车款,被车主吐槽“没诚意”。
小米连续两次在管辖权上“拉锯”,最终还是没能改变审判地点,这场耗时近一年的纠纷,终于要进入“真刀真枪”的实体审理阶段。

这事儿得从2025年3月说起,首批车主拆车发现,花4.2万选的“碳纤维双风道机盖”,所谓“风道”竟是封闭的,实测散热效率和普通铝盖差不到5%,和小米发布会宣称的“散热提升30%”严重不符。车主起诉后,小米没先辩“机盖真假”,反而连续两次提管辖权异议,核心就一句话:“这案子不该在你本地审”。
第一次异议,小米拿购车协议说事儿:“协议写了争议去北京大兴法院”。但苏州中院一审就驳回了——这是“虚假宣传”侵权纠纷,不是单纯的购车合同问题,不能用合同条款把车主绑到外地打官司。打个比方,你在本地买了台宣传“防水”却进水的手机,告商家欺诈,总不能因为购机小票写了“去厂家总部法院”,就必须跑千里之外吧?
第一次输了,小米马上提第二次异议,理由换成“侵权行为地在北京”,毕竟宣传主体是北京的小米总部。这次苏州中院的二审裁定更狠,直接引用最高法规定:网络侵权的“结果发生地”包括车主住所地。李先生在苏州刷到宣传、下单买车,侵权后果就发生在苏州,当地法院当然有权审。裁定里还隐晦点出,小米“明知异议依据不足仍反复提出”,有滥用诉讼权利的倾向——这可不是小事,最高法今年刚明确,这种行为可能被追责。
截至12月,上海、郑州等地法院也都驳回过小米类似的异议,核心逻辑如出一辙。说白了,小米想把案子拖到北京审的算盘,彻底打空了。
小米为啥死磕管辖权?不是怕输官司,是怕“连锁反应”

可能有人觉得小米“输不起”,但从企业角度看,这波操作藏着三重算计,只是没算到法院态度这么坚决。
第一是“时间战术”。管辖权异议从提出到二审裁定,一套流程下来至少3-6个月。机盖纠纷从3月起诉到12月才定管辖权,等于硬生生把实体审理拖了大半年。这期间,不少车主耗不起时间精力可能放弃维权——就像特斯拉之前用同样的办法,把FSD纠纷拖到车主主动和解,本质都是用程序成本消耗维权动力。
第二是“示范效应”。这案子要是在苏州法院判小米输,形成“退一赔三”的判例,全国1.2万选装车主可能集体起诉,按4.2万/人的赔偿算,潜在赔偿金额超50亿元。而北京作为小米总部所在地,司法实践中对企业合规的认定可能更严谨,即便输了,也能避免“一地判输、全国跟风”的局面。
第三是“转移焦点”。小米在答辩状里抛出各种理由:雷军说过“不建议购买”、微博8小时就删了不实表述、宣传没写进合同不算违约。但这些都绕不开核心问题——4.2万的机盖到底有没有宣传的功能。与其正面回应,不如在管辖权上拉锯,至少能把“有没有虚假宣传”的讨论往后推。
可算盘打得再精,也没算过口碑损耗。车质网数据显示,11月二审开庭后,小米SU7的用户满意度仅1.6分,虽然厂家回复率达95.8%,但机盖问题的处理方案始终没让车主满意。有经销商透露,“不少客户听说官司拉锯,都转头去看问界了”。
二审落槌后:车主赢了第一步,小米躲不过“终极拷问”
管辖权定了,接下来就是最关键的实体审理——小米的机盖宣传到底算不算虚假宣传?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直接决定官司走向。
首先是“宣传与实际的差距”。小米曾宣称机盖“双风道导向轮毂,提升散热”,但车主拆车发现风道是封闭的,第三方检测显示散热效率只比铝盖高5%,风阻系数反而增加0.001。而真正的功能性风道,风阻系数变化至少是0.x级别,这点小米拿不出反驳证据,反而在开庭前才匆匆提交84页新证据,被车主质疑“拖延时间”。
其次是“主观故意”。雷军在发布会和微博的宣传内容,是车主下单的重要原因,即便8小时后删改,也改变不了“已向公众传递不实信息”的事实。最高法早就明确,“及时更正不代表可以免除之前的误导责任”,这对小米很不利。
对车主来说,现在赢面越来越大。已有百余名车主加入集体诉讼,维权代表高先生手里的证据链很完整:发布会视频、官网宣传截图、第三方拆车报告、与小米客服的沟通记录,甚至还有小米内部工程师透露“机盖没做真风道”的录音。有律师预测,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法院很可能认定小米构成消费欺诈,参照此前类似案例,“退一赔三”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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