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证在抓捕现场使用是否合理?50+用户观点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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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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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摔狗反杀案,我看记者写的报道,看得如在云里雾里,全篇东拉西扯的,主语变来变去,写作能力太差了。但我一看微博智搜,AI梳理出来的,一看就明白了。大概意思是:申家儿子被郭家的狗咬伤,情急下摔死犬只,之后主动协商赔偿并报警,郭家夫人(区政协委员)拒绝调解,并纠集亲属共9人非法闯入申家,持续打砸约30分钟,声称要“弄死你们”,并围殴申家人,导致申家人被殴打和受伤。申家这期间5次报警记录,但派出所距现场步行仅10分钟,民警都没到场。混乱中申家老父摸到窗台杀鱼刀(长24厘米)挥刺,致郭家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法律上的争议点是:这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我觉得应当成立。郭家非法侵入申家的住宅,并围殴对此毫无预判的申家人,还故意毁坏申家财物、故意伤害申家人。“正当防卫”里面有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判断: 判断标准是基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而非事后冷静的理性分析。在被多人围殴、孤立无援(5次报警警察未到)的情况下,申家人采取任何手段阻止侵害,都具有合理性。侵害行为长达30分钟,且发生在最让人有安全感的私人住宅内,这对防卫人的心理造成的压迫是巨大的。而且, “杀鱼刀”是家中日常用品,并非事先准备。当然了,具体实践中,可能还要考量:郭家人是否有停止侵害的迹象?申家老父拿刀挥刺时,侵害行为是处于高峰还是有所缓和?这需要具体的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来还原。而且, 尽管有“特殊防卫”条款,但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极其审慎,必须排除任何“假想防卫”或“事后防卫”的可能性。整个案例看下来就是:有权家庭嚣张跋扈惯了,把别人逼上绝路,自己也落不着个好。当本应守护正义的公权力在关键时刻缺席,就等于将守法公民推回了“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逼他们只能依靠最原始的本能来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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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不服从命令:旧金山警察当场对人狗开枪11月9日下午,旧金山警察接到报告,有路人在市中心的市场街被一条狗咬伤。两名警察随后赶到现场,看到29岁的男子Trusten Eaton溜着一条大狗且未拴绳。狗看似哈士奇与德牧的混血,极具攻击性。警察多次命令狗主人和狗立刻停下,准备逮捕他们。狗主人拒绝接受命令,而狗则对着警察狂吠。警察数次警告,再不停下就开枪。狗主人却开玩笑表示,这狗是在和人打招呼而已。就在警察准备逮捕狗主人时候,狗出于护主扑向了警察。在一旁的另一名警察果断开枪,击中了这条凶猛的恶犬。看到狗中弹倒在地上哀嚎,狗主人顿时情绪失控扑向了警察,同样被开枪击中。他试图逃跑,最终被控制按在地上。那条中枪倒地的狗继续失控,咬伤了一名后续赶来增援的警察。旧金山警察局声明称,狗主人和狗都没有生命危险。但狗主人因以下罪名被关押:以威胁、武力或暴力阻挠警员执行公务、抗拒、拖延或阻挠警员、未拴绳的狗无故咬人、持有毒品用具。此次开枪合理合规。旧金山警察局长表示:“我们深知作为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是尊重和珍视人的生命。我们也清楚,有时在执行职责时必须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目前此事件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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