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率80%逼出的防拆带,正在让所有正常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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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圳,一女子在网上花1662元买了一条挂脖连衣裙,结果第一次穿着出门,脖子上的链子就断了,导致走光。女子羞怒不已,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多次以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 链条的龙虾扣跟后方连接部位完全分离,照片上的断口看不出任何外力拉扯的痕迹。何女士当天晚上就联系了CNLEEWEI旗舰店。 客服先问她能不能自己把扣头穿回去,又说可以补发一根链条,或者把衣服寄回维修。何女士问链条为什么会第一次穿就脱开,客服始终没正面回答,翻来覆去只说“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何女士不敢穿了,提出退货退款,申请平台介入。 平台第一次判了退货退款,何女士把衣服寄回去。9月15日商家签收后拒绝退款,理由是吊牌已拆、衣服有异味,影响商品完好性,无法入库。商家在没有征得何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把衣服到付寄了回来。 何女士拒收,衣服搁在物流公司。她再次找平台,这一次客服的口径变了,说无法核实实际穿着情况,不支持退款,提出补偿200元无门槛红包。商家那边则说,到付寄回是“平台要求”。何女士想不通,平台既然已经同意退货退款,为什么又要商家把货寄回来。 三天之后事情才有了转机。9月20日晚上何女士把经历发到社交平台,帖子点赞量冲到5.1万。9月21日上午品牌舆情负责人联系她,说可以退款。 下午两点半,订单显示退款成功。从9月11日首次穿着出问题,到9月21日拿到退款,正好十天。同一天,记者查询CNLEEWEI在不同平台的店铺,涉事连衣裙均已下架或显示售罄。客服对记者的说法是“商品出库前均经过严格质检”。 七天无理由退货和质量问题退货是两条完全不同的法律路径。前者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服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会被视为不完好。 但何女士主张的是质量问题退货,适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更换或修理,这条不以吊牌是否剪掉、衣服是否穿过为前提。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张震翔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得很直接,关键就是链条断裂是否属于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能举证存在质量瑕疵,即便剪了吊牌、穿过一次,商家也不能拿“已穿过”当挡箭牌。 何女士维权成功靠的是一篇帖子火了,不是平台的正常流程走通了。平台的保证金制度本来就是用来兜底的——消费者退货后商家不退款,平台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可以扣划商家预先缴纳的保证金先行赔付。 但在这个案子里,平台第一次支持退款,商家拒绝后平台没扣保证金,反而在第二次介入时撤回了支持,拿200元红包来平事。一条走光了的裙子,200块钱跟1662块钱之间的差距,平台心里应该清楚。 舆论一上来,款当天就退了,店铺当天就下架了商品。那些发不了帖、上不了热搜的消费者,遇到同样的事,还能指望谁。

6. 深圳一名女子花费 1662 元网购挂脖连衣裙,首次外出穿着时,衣服挂脖链条突然断裂,衣服滑落险些走光。女子向商家提出退换货,商家以衣物已经穿过为由拒绝。 女子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初步支持退货退款,女子按要求寄回衣服后,商家又以吊牌拆除、衣物存在异味,主张商品影响二次销售,拒收并以到付方式将衣服寄回,还称是平台要求。 这场争议麻烦的地方,不只是链条脱落,而是商品质量、穿着痕迹和退货条件混在了一起。王某收到连衣裙后试穿合身并剪掉吊牌。 9月11日晚,王某第一次正式穿着外出,返程打车时抬手关灯,挂脖链条突然脱落。回家后,王某联系商家,商家提出重新装扣头、补发链条或者寄回维修,双方随后围绕退换问题僵持。 类似争议并非没有公开案例。2024年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七日无理由退货典型案例。消费者吕某网购一件羽绒服,收货当天申请退货,从收货到寄回只有17小时。 商家称水洗标、扣子变色和磨损,认为商品不再完好。吕某无法证明收货瞬间的状态,商家同样无法证明发货时衣物完好。 法院结合时间和日常经验判断,17小时内因长时间穿着或多次清洗形成明显磨损的可能性较低,最终支持退货退款。 吕某案和王某情况并不相同,却说明商家提出异味、磨损之类理由后,仍要看证据。消费者穿了多久,商品问题什么时候出现,照片、客服记录、物流时间、验货记录都可能影响判断。 王某最初也不是因为款式不喜欢而反悔,而是主张第一次正常穿着就发生链条脱落,因此质量争议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 202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胡某网购一款女士手提包,页面写着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胡某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经营者却没有证明这款手提包在性质上确实不宜退货,也没有证明退货会造成商品价值大幅贬损。 法院最终支持胡某退货。这个案例说明,商家页面上的售后限制并不是写上去就当然有效。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显著标注并提示消费者确认。消费者为了查验商品、确认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操作。 只要没有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不能仅凭查验行为拒绝退货。不过王某已经剪掉吊牌并实际穿着外出,这些事实仍要和链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分开判断。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公布的2025年数据还显示,全国12315平台当年接收网购投诉举报1506.7万件,其中售后服务问题348.6万件。 质量问题288.6万件,两类合计占42.3%。服装鞋帽正是相关投诉较集中的品类,退换货困难和做工问题都较常见。 更早的2023年6月7日,江苏省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洪庄分局曾查处一家在网店商品标题中使用不退不换等表述的企业。 案件虽然涉及盲盒,但监管部门明确,特殊商品符合条件时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仍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媒体关注此事后,商家与王某重新沟通并同意退款。王某仍希望商家核查同款连衣裙的链条和设计情况。 仅凭一件商品发生故障,还不足以认定整个款式存在普遍缺陷,但保存照片、客服记录、平台处理记录和物流凭证,对厘清责任更有实际作用。 信源:紫牛新闻(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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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谁在为女装高退货率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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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群众咨询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已解答)

14. 深圳,一女子在网上花1662元买了一条挂脖连衣裙,结果第一次穿着出门,脖子上的链子就断了,导致走光。女子羞怒不已,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多次以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 何女士收到退款是在9月21日下午。那件裙子已经在她的衣柜里躺了十天。十天前她穿着它出门,在代驾车上抬手关阅读灯,链条突然脱开,胸前布料下坠,车上还有陌生司机。她一路捂着胸口回家。 退款到账了,但何女士说事情没完。她希望商家查一查这件裙子到底有没有设计或质量问题,同批次的商品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隐患。 商家此前的态度不是这样的。何女士第一次联系客服时,对方先问她能不能自己把扣头穿回去,又说可以补发链条或寄回维修,始终不肯正面回答退换货的事。何女士坚持后,商家说“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 何女士把诉求改成退货退款,申请平台介入。平台支持了她,她按要求把裙子寄了回去。商家又拒绝了,理由是“吊牌已剪、存在异味,影响商品完好性”,并把裙子到付寄回给她,说这是平台要求的。 平台第二次介入时改了口径,说无法核实实际穿着情况,不支持退款,提出给200元红包。何女士拒绝,把经历发到了网上。帖子获得5.1万点赞。第二天上午,商家主动联系她,同意退货退款。 “质量问题退货和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两条不同的路,不能用一条路的规则去堵另一条路。” 商家的拒绝理由套用的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服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被剪,视为商品不完好。如果何女士主张的是无理由退货,剪掉吊牌确实会影响“完好”的认定。 但何女士主张的是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这类法定退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中“商品完好”的限制。 潇湘晨报的评论指出,商家习惯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套用到质量纠纷中,用剪掉吊牌、存在异味等理由拒绝承担法定售后责任,本质上就是把产品本身的质量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链条是这件裙子唯一的固定装置。何女士事发后检查发现,龙虾扣与后方连接部位已经完全分离。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张震翔律师分析,如果能证明连衣裙本身存在瑕疵,比如用料或制作问题导致链条在正常穿着中断裂,商家应承担更换、修复责任;瑕疵无法修复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类似的事情发生过。2015年重庆陈先生买了一条休闲裤,第二天穿着见客户,刚坐下裤裆裂开一条20厘米的缝。专柜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 重庆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喻军当时表态:若确定是质量问题,可以对直接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规定判定,如果确实对当事人精神造成伤害,可以主张。 2011年武汉一位女士在服装店试衣时布帘脱落走光,经工商调解,店主赔礼道歉并赔偿了价值200元的衣物。2007年珍妮花婚纱摄影赠送的婚纱在婚礼当天拉链开裂,新娘成为“走光新娘”,外景拍摄未能如期进行。 这些事的共同点是:服装质量缺陷让消费者在公共场合暴露身体。何女士在陌生代驾司机面前走光,一路捂胸回家。她的诉求不只是退那1662元。她要求商家对同批次商品重新检测,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召回,并作出正面回应。 裙子已经下架了。但下架不等于召回。那些已经卖出去的同批次裙子,还在消费者手里。链条会不会在某个抬手关灯的瞬间再次脱开,这个问题商家还没有回答。

15. 一电商卖家曝光,收到的衣服退货里竟然搜出身份证、学生证和口红,显示是某师范大学的一名 21 岁的女生,姓李。她花 169 块在平台一店铺买了一件上衣,申请了退货。很显然她已经穿过这件衣服外出,否则不可能把自己最重要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物品放在衣服口袋里,不知道是穿了不满意还是纯粹想白嫖,充分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日日都有新衣穿。店家收到退货发现了这些重要证件,主动联系这名小仙女,她竟然不回复,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心虚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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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辽宁铁岭,一名消费者在网店购买一条 299 元裤子,签收 20 天后才申请退货退款。店主收到退回包裹,拆包查验发现裤子存在水洗痕迹、裤腰经过修改,吊牌拆除后重新粘贴,已经影响二次销售,于是拒绝退款并将商品寄回。 店主随后发布短视频讲述本次退货经历,视频被买家举报后下架。买家称视频侵犯自身隐私,并因此遭受网友指责;店主则认为店铺名誉受损,准备通过诉讼维权。双方各执一词,需要从买卖合同、网络人格权两个维度分别判断。 争议真正扩大,是在2026年8月19日晚。店主杨女士把退货经历发到网上后,不少网友顺着公开视频中的线索找到了买家的社交账号。 买家随后表示遭到大量指责,并要求杨女士删除内容、澄清道歉。公开采访里还有一个关键分歧,买家认为视频侵犯个人隐私,而封面新闻8月21日的报道则称,杨女士没有直接公开姓名、电话等信息。 画面里出现的是经过打码的个人照片。这个细节若进入诉讼,法院会审查视频到底展示了什么、网友能否据此锁定具体个人,以及发布者有没有引导围攻。 7月15日晚,买家在杨女士店铺购买269元衬衫和299元裤子。商品属于预售,店铺7月24日发货,7月26日签收。8月15日,买家以多拍、错拍、不想要为由申请退货退款。 8月18日,退货到达店铺,杨女士拆包时全程录像。杨女士发现裤子有洗涤后的气味,吊牌被剪后重新粘贴,腰围也发生变化,于是向平台提交凭证并拒绝退款。 直到8月19日晚买家仍未回复,杨女士才发布视频。8月20日早晨,买家联系店铺,表示愿意撤销退款,并解释裤子是帮别人购买,对改腰情况并不知情。 这段时间差很重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一般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买家8月15日提出申请时已经明显超过七日期限。 即使存在其他退货依据,商品状态也要靠证据判断。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公布过一起羽绒服案件,消费者吕某收货后仅17小时就寄回商品,商家称衣服水洗标和扣子磨损。 由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发货和收货时的状态,法院结合17小时这一时间长度,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严重磨损由吕某造成,最终支持退货。这个案例说明,商家说商品受损并不当然胜诉,关键还是证据。 杨女士这边与吕某案存在区别。媒体报道显示,杨女士保存了8月18日拆包视频,又有平台申请时间、物流记录和退货原因。 如果后续还能用发货前照片、原始尺寸、同款工艺证明裤腰确实被改动,商家的主张会更容易获得支持。 买家所谓帮别人代买,可以解释裤子为何不在买家本人手中,却不能自动改变店铺面对的订单关系,也不能直接证明改动发生在谁手里。 不过,退货争议占理,不代表公开视频没有边界。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公布过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相关网络账号公开陈某社交账号等信息,又号召粉丝集中投诉,随后出现大量辱骂。 法院认定相关行为侵害名誉权,判令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个案例放到铁岭事件里很直接,商家可以陈述交易经过、展示商品问题,也可以依法维权,但没有必要公开与纠纷无关的个人信息,更不能组织网友攻击具体买家。 因此,现有材料更支持把两件事分开判断。裤子能不能退,要看期限、商品状态和拆包证据;视频是否侵权,要看原始内容、识别程度、表述真假以及是否存在引导网暴。 就目前公开的时间线看,杨女士拒绝这次无理由退货的依据更充分,但买家对隐私和网暴的主张,也不能因为退货问题处于劣势就被直接否定。真正进入法院后,决定结果的仍会是双方能够拿出的原始证据。 信源:封面新闻

23. 深圳,一女子在网上花1662元买了一条挂脖连衣裙,结果第一次穿着出门,脖子上的链子就断了,导致走光。女子羞怒不已,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多次以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 何女士收到退款是在9月21日下午。那件裙子已经在她的衣柜里躺了十天。十天前她穿着它出门,在代驾车上抬手关阅读灯,链条突然脱开,胸前布料下坠,车上还有陌生司机。她一路捂着胸口回家。 退款到账了,但何女士说事情没完。她希望商家查一查这件裙子到底有没有设计或质量问题,同批次的商品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隐患。 商家此前的态度不是这样的。何女士第一次联系客服时,对方先问她能不能自己把扣头穿回去,又说可以补发链条或寄回维修,始终不肯正面回答退换货的事。何女士坚持后,商家说“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 何女士把诉求改成退货退款,申请平台介入。平台支持了她,她按要求把裙子寄了回去。商家又拒绝了,理由是“吊牌已剪、存在异味,影响商品完好性”,并把裙子到付寄回给她,说这是平台要求的。 平台第二次介入时改了口径,说无法核实实际穿着情况,不支持退款,提出给200元红包。何女士拒绝,把经历发到了网上。帖子获得5.1万点赞。第二天上午,商家主动联系她,同意退货退款。 “质量问题退货和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两条不同的路,不能用一条路的规则去堵另一条路。” 商家的拒绝理由套用的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服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被剪,视为商品不完好。如果何女士主张的是无理由退货,剪掉吊牌确实会影响“完好”的认定。 但何女士主张的是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这类法定退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中“商品完好”的限制。 潇湘晨报的评论指出,商家习惯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套用到质量纠纷中,用剪掉吊牌、存在异味等理由拒绝承担法定售后责任,本质上就是把产品本身的质量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链条是这件裙子唯一的固定装置。何女士事发后检查发现,龙虾扣与后方连接部位已经完全分离。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张震翔律师分析,如果能证明连衣裙本身存在瑕疵,比如用料或制作问题导致链条在正常穿着中断裂,商家应承担更换、修复责任;瑕疵无法修复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类似的事情发生过。2015年重庆陈先生买了一条休闲裤,第二天穿着见客户,刚坐下裤裆裂开一条20厘米的缝。专柜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 重庆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喻军当时表态:若确定是质量问题,可以对直接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规定判定,如果确实对当事人精神造成伤害,可以主张。 2011年武汉一位女士在服装店试衣时布帘脱落走光,经工商调解,店主赔礼道歉并赔偿了价值200元的衣物。2007年珍妮花婚纱摄影赠送的婚纱在婚礼当天拉链开裂,新娘成为“走光新娘”,外景拍摄未能如期进行。 这些事的共同点是:服装质量缺陷让消费者在公共场合暴露身体。何女士在陌生代驾司机面前走光,一路捂胸回家。她的诉求不只是退那1662元。她要求商家对同批次商品重新检测,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召回,并作出正面回应。 裙子已经下架了。但下架不等于召回。那些已经卖出去的同批次裙子,还在消费者手里。链条会不会在某个抬手关灯的瞬间再次脱开,这个问题商家还没有回答。

24. 记录一次糟糕的淘宝购物体验 9月18日下单BASICHOUSE女装旗舰店的假两件黑白拼色连帽卫衣外套,9月20日18:57签收,当晚使用儿童沐浴露冷水单独清洗完该衣物,准备晾晒撑开衣物时,发现该衣服已经掉色染色:黑色布料把白色布料染的斑斑块块,且手上明显粘了衣服的很多黑色纤维,一次性衣服都算不上。主动与商家客服沟通时已告知清洗情况,客服总是答非所问,不积极处理问题。以褪色作为原因申请仅退款后,商家协商要求修改原因为协商一致且退款类型修改为退货退款,当我再次进入客服窗口沟通时,客服又在跟我说穿洗过无吊牌无法退货退款,自相矛盾,于是我拒绝协商,卖家拒绝退款。目前进入平台介入阶段......,也不知后续如何,仅以此记录此次不愉快的购物经历,并提醒记性差的自己以后还是不要购买此品牌任何产品,时间成本也是成本。避雷BASICHOUSE(百家好)!!! —— 极速后续更新 不知道这个是不是传说中的二字客服,接到电话说平台直接给我赔付等额无门槛红包,不需要我操作订单及退货了,目前已收到红包 #百家好#BASICHOUSE

25. 深圳一名女子花费 1662 元网购挂脖连衣裙,首次外出穿着时,衣服挂脖链条突然断裂,衣服滑落险些走光。女子向商家提出退换货,商家以衣物已经穿过为由拒绝。 女子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初步支持退货退款,女子按要求寄回衣服后,商家又以吊牌拆除、衣物存在异味,主张商品影响二次销售,拒收并以到付方式将衣服寄回,还称是平台要求。 这场争议麻烦的地方,不只是链条脱落,而是商品质量、穿着痕迹和退货条件混在了一起。王某收到连衣裙后试穿合身并剪掉吊牌。 9月11日晚,王某第一次正式穿着外出,返程打车时抬手关灯,挂脖链条突然脱落。回家后,王某联系商家,商家提出重新装扣头、补发链条或者寄回维修,双方随后围绕退换问题僵持。 类似争议并非没有公开案例。2024年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七日无理由退货典型案例。消费者吕某网购一件羽绒服,收货当天申请退货,从收货到寄回只有17小时。 商家称水洗标、扣子变色和磨损,认为商品不再完好。吕某无法证明收货瞬间的状态,商家同样无法证明发货时衣物完好。 法院结合时间和日常经验判断,17小时内因长时间穿着或多次清洗形成明显磨损的可能性较低,最终支持退货退款。 吕某案和王某情况并不相同,却说明商家提出异味、磨损之类理由后,仍要看证据。消费者穿了多久,商品问题什么时候出现,照片、客服记录、物流时间、验货记录都可能影响判断。 王某最初也不是因为款式不喜欢而反悔,而是主张第一次正常穿着就发生链条脱落,因此质量争议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 202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胡某网购一款女士手提包,页面写着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胡某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经营者却没有证明这款手提包在性质上确实不宜退货,也没有证明退货会造成商品价值大幅贬损。 法院最终支持胡某退货。这个案例说明,商家页面上的售后限制并不是写上去就当然有效。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显著标注并提示消费者确认。消费者为了查验商品、确认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操作。 只要没有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不能仅凭查验行为拒绝退货。不过王某已经剪掉吊牌并实际穿着外出,这些事实仍要和链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分开判断。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公布的2025年数据还显示,全国12315平台当年接收网购投诉举报1506.7万件,其中售后服务问题348.6万件。 质量问题288.6万件,两类合计占42.3%。服装鞋帽正是相关投诉较集中的品类,退换货困难和做工问题都较常见。 更早的2023年6月7日,江苏省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洪庄分局曾查处一家在网店商品标题中使用不退不换等表述的企业。 案件虽然涉及盲盒,但监管部门明确,特殊商品符合条件时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仍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媒体关注此事后,商家与王某重新沟通并同意退款。王某仍希望商家核查同款连衣裙的链条和设计情况。 仅凭一件商品发生故障,还不足以认定整个款式存在普遍缺陷,但保存照片、客服记录、平台处理记录和物流凭证,对厘清责任更有实际作用。 信源:紫牛新闻(扬子晚报)

26. 熊猫户外旗舰店恶意欺诈消费者恶意拒收退货

27. 最近不少人刷到了消费者买高价连衣裙差点走光的事,事情的起因是一位消费者在网上的设计师品牌旗舰店,花1662元买了一件挂脖款式的连衣裙,这款衣服的胸前布料全靠挂脖的链条固定,后背是露背设计,要是链条出问题,衣服很容易滑落。 她收到衣服之后先在家试穿了一下,觉得尺码合适、看起来也没什么问题,就剪掉了吊牌打算之后穿出门。结果第一次正式穿这件衣服外出,回家的时候坐在汽车后排,抬手想要关车顶的阅读灯,挂脖的链条突然就断了,胸前的布料跟着往下坠,当时车里除了她自己的丈夫,还有一名代驾司机,还好当时系着安全带压住了一部分布料,才没有完全走光,但也让她尴尬得不行。 事发之后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想申请退货退款,结果商家说衣服已经穿过、吊牌也剪了,不同意退货,只说可以重新发一条链条让她自己换,或者把衣服寄回来维修。她觉得这个方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万一之后再穿的时候链条又断了,说不定还会遇到同样的危险,就没有同意这个解决方案。 之后她又找了平台介入,平台最开始是支持她退货退款的,她按照要求把衣服寄回了商家,没想到商家收到货之后,又说衣服有异味,还是不同意退款,直接把衣服用到付的方式又寄回给了她。没办法她只能继续维权,前后花了差不多10天的时间,最终在9月21号下午,商家终于同意了退款申请,她买衣服花的1662元已经全额退回到了账户里。 目前关于这款连衣裙的链条是不是本身就有质量问题,还有平台最开始支持退款、后来又为什么允许商家拒绝退款,这些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回应,不少网友也在等着后续的结果,也想知道遇到类似的情况,消费者怎么才能更顺利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经视直播

28. 1662元的挂脖连衣裙,第一次穿出门就链条断裂走光,商家多次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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