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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

提取电影独白设手机铃声,到底侵不侵权?

源自35位全网作者

05-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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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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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揭AI仿声乱象##1秒音频就能让声音被偷走#】从配音演员的声线被公然盗用,到名人的声音被随意克隆,AI声音侵权乱象频发。那么,目前AI技术克隆声音的门槛究竟有多低呢?在网络安全专家的实验室,记者亲身体验了一次AI克隆声音的全过程。实验中,记者尝试录制了一句话的音频作为声音克隆的素材。网络安全专家随意截取了其中1秒钟音频作为克隆样本,仅仅几秒钟后,记者的克隆声音就朗读出了一段从未录制过的文字。 (央视网)http://t.cn/AXMqQJ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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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2. 【#央视揭AI仿声乱象##1秒音频就能让声音被偷走#】从配音演员的声线被公然盗用,到名人的声音被随意克隆,AI声音侵权乱象频发。那么,目前AI技术克隆声音的门槛究竟有多低呢?在网络安全专家的实验室,记者亲身体验了一次AI克隆声音的全过程。实验中,记者尝试录制了一句话的音频作为声音克隆的素材。网络安全专家随意截取了其中1秒钟音频作为克隆样本,仅仅几秒钟后,记者的克隆声音就朗读出了一段从未录制过的文字。 (央视网)http://t.cn/AXMqQJsx

3. 注意!春节不要乱发这种视频,有风险近日,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以“拜年祝福”为名的AI视频火了,众多明星艺人在AI的加持下“齐聚一堂”,拱手拜年,好不热闹。无独有偶,AI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不少人跟风参与其中,网民惊呼AI圆了自己“与星爷梦幻联动”的愿望。一些AI生成视频越来越逼真,形象、声音都能近乎完美复刻,甚至做到了“以假乱真”。由于传播范围大,流量可观,一些人通过AI生成明星视频获得大量关注后开启带货模式,获取了不菲收益。周星驰经纪人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现象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涉及侵犯肖像权、著作权,以及平台责任等方面。1、AI生成明星视频,是否侵犯明星本人肖像权呢?明星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形象、声音也具有较高的识别性,更容易在网络上传播。AI根据指令生成视频,往往会伴随着对明星形象、声音的使用。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但需是以非营利为目的。这也意味着,在未经明星艺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AI生成视频,以获取流量或者牟取利益,都是对其肖像权的侵害。此外,公民的“声音权”也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通过AI技术对他人的声音进行“克隆”,用于视频制作、传播并获利,也可能构成侵权。2、AI生成电影片段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么?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通过AI拼接成的电影片段,比如“西北锤王大战灭霸”“周星驰对战李小龙”等被大量点击、传播。网民惊呼:“有意思,这是删减版(加强版)吧!”这种“爆改”电影片段虽然有创意,但潜在的侵权风险值得警惕。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AI生成视频直接提取或高度模仿电影的经典场景等独创性表达,或“魔改”电影片段,会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行为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短视频平台用户通过AI生成视频造成侵权,平台要承担责任么?短视频平台对平台用户行为负有审查义务,平台用户发布AI生成的侵权视频,并造成大量传播,往往伴随着平台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规定意味着,平台若未对侵权的AI生成侵权视频片段采取拦截等措施,则应承担相应责任。via:中国普法 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4. 红果下架千部AI短剧,但治理侵权这事儿不能只靠红果

5. #未授权AI艺人# 爱奇艺你是要成为“Ai奇艺”吗?在大会推出AI艺人库,宣称百位艺人入驻,看Ai赚麻了,就急着推AI抢风口,流程都没走到位就官宣,吃相太急了吧?演员集体辟谣AI授权爱奇艺这边刚说完,张若昀、于和伟、王楚然等演员集体辟谣,称未授权AI形象,爱奇艺紧急改口,称入库只是合作意向,并非正式授权,爱奇艺底线在哪啊?离了大谱!说什么王楚然工作室自己用AI做宣传,那也是自娱自乐,没授权平台啊!肖像权被滥用谁能忍?尊重版权是第一位,拿未授权信息造势,爱奇艺这操作太败好感了。#爱奇艺#

6. AI二创的十字路口:侵权风险与IP价值共生

7. 如何取得影视改编版权?影视人必须要了解的版权知识!

8. 好莱坞和迪士尼指控字节跳动Seedance 2.0在训练和生成视频时未经授权使用迪士尼版权角色(如漫威、星球大战IP),构成大规模侵权。侵权边界界定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技术方案等功能性要素。AI生成内容若与受保护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权,但技术实现思路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迪士尼指控Seedance侵权#

9. 【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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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6年4月5日,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指出某平台多部AI生成剧集未经授权盗用其肖像及声音用于商业牟利,已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责任。

16. #发AI明星拜年视频小心侵权#【#AI明星拜年视频乱发要担责#】近日,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以“拜年祝福”为名的AI视频火了,众多明星艺人在AI的加持下“齐聚一堂”,拱手拜年,好不热闹。#拜年的真正意思# 无独有偶,AI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不少人跟风参与其中,网民惊呼AI圆了自己“与星爷梦幻联动”的愿望。 一些AI生成视频越来越逼真,形象、声音都能近乎完美复刻,甚至做到了“以假乱真”。由于传播范围大,流量可观,一些人通过AI生成明星视频获得大量关注后开启带货模式,获取了不菲收益。 周星驰经纪人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现象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涉及侵犯肖像权、著作权,以及平台责任等方面。 AI生成明星视频,是否侵犯明星本人肖像权呢? 明星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形象、声音也具有较高的识别性,更容易在网络上传播。AI根据指令生成视频,往往会伴随着对明星形象、声音的使用。 虽然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但需是以非营利为目的。这也意味着,在未经明星艺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AI生成视频,以获取流量或者牟取利益,都是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AI生成电影片段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吗? 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通过AI拼接成的电影片段,比如“西北锤王大战灭霸”“周星驰对战李小龙”等被大量点击、传播。网民惊呼:“有意思,这是删减版(加强版)吧!” 这种“爆改”电影片段虽然有创意,但潜在的侵权风险值得警惕。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如果AI生成视频直接提取或高度模仿电影的经典场景等独创性表达,或“魔改”电影片段,会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行为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17. 新华社发了反盗摄——“盗摄太猖獗,原本沉浸的观影体验不断被刺眼的手机亮光所打破。”“事实上,盗摄的危害远不止破坏观影体验。在法律层面,盗摄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盗摄如果任其蔓延,将成为电影行业的公害。整治“疯狂盗摄城”,必须让法律长出牙齿。”有些烂人还有什么要狡辩的吗?

18.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戳图 #达娃尔玛法治学堂# 和法姐一起学法律涨知识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阿坝州司法局 制作)

19. 【#盗版疯狂动物城2售超4000份# 律师:盗摄违法!】#疯狂动物城2遭盗摄# 12月1日,《疯狂动物城2》上映第6天,目前累计票房冲破19.47亿,29日单日观影1875.92万刷新动画影史纪录。可这份热度却成了盗摄者的“商机”:有人在影院举着设备长时间拍录,社交平台上关键剧情、彩蛋剧透刷屏,二手平台更有人0.01元起售盗版网盘资源,并标注“高清画质、可投屏”“完整时长+双盘秒发”等。实则画面带着影院杂音,部分销量竟超4000份!律师明确表示,《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早有规定,影院盗摄属违法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甚至要求离场。售卖盗版若违法所得超3万、下载量1万或点击10万,就达到了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潮新闻) 封面新闻的微博视频

20. 音乐创作中未经授权采样某部电影的对白,具体触犯了哪些法律条例?

21. 手机铃声下载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权纠纷主要解决方式

22. 音乐作品中加入人物演讲或电影对白的采样算侵权吗?

23. 仅使用“名侦探柯南”视频原声,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24. 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是否涉及侵权?

25. 从王一博“湿身视频”看短视频侵权

26. 台词、BGM、画面,全都是影视知识产权

27. 普法宣传 | 《著作权法》解读

28. 法官说法 | 脱离画面的“听剧”是否侵权?法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29. 微讲堂|影视版权周周答(一七〇)

30. 此视频无违规行为没有侵权行为 此作品没有侵犯影视著作权,侵犯影视著作权是指违反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多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未发表的影视作品公开,就侵犯了发表权。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例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删除影视作品原有的署名或替换为他人署名,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修改内容等行为,可能侵犯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若对影视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损害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声誉,就侵犯了该权利。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未经许可复制影视作品的行为,如制作盗版光盘等,属于侵犯复制权。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非法销售盗版影视作品光盘、网络传播盗版影视资源等行为,侵犯了发行权 #我家大师兄脑子有坑好 是库存了,剪完之后忘发了

31. 观点 | 从《疯狂动物城2》看传播型屏摄行为的著作权法定性

32. 微讲堂|以案说法——使用视听作品中的台词音频构成侵权吗?

33. 短视频二次创作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 黔南侵权律师专业分析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侵权律师法律咨询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侵权律师一对一咨询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侵权律师案件委托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侵权律师分析解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侵权律师取证 剪辑影视片段做短视频,会构成著作权侵权吗?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纠纷频发,核心在于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边界,并非所有剪辑行为都违法。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为个人学习、评论、介绍作品等非商业目的,少量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且注明来源、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属于合理使用,无需获得授权。但若单纯切条搬运、大量截取原作核心剧情或精彩片段,或用于商业推广、直播带货等获利场景,即便注明来源,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仍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短视频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未及时下架,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创作者需留存授权证明、引用片段截图等,证明使用合法性。被侵权方需固定侵权视频链接、播放数据、获利证据,主张赔偿时可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法定赔偿标准计算。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蒋卓雷律师执业于贵州黔匀律师事务所,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技能并重,法官律师职业生涯零投诉,无违法违纪现象。具有十多年的基层司法工作经验,熟悉基层党委政府及其他行政主体的工作性质及程序。先后记录和审理、合议过近千件各类案件,曾合议或独任审理多起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案件,擅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一般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蒋律师凭借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经历,深谙刑事诉讼全流程程序要点与证据审查标准,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的把控精准独到。其成功办理的无罪辩护案、黔东南某学院相关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撤案等案例,充分展现了其扎实的刑事实体法功底与高超的庭审辩护技巧。面对涉外故意杀人罪这类复杂疑难案件,他能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兼顾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影响的平衡。同时,蒋律师注重刑事辩护中的程序正义,在会见、阅卷、质证等关键环节严谨细致,善于从细节中挖掘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蒋律师兼顾律所管理、法律顾问和刑民诉讼等工作。律所现有A 证律师十余名,蒋律师团队现有A证律师3人,C证律师助理1人,都有法检司工作经历。工作中,在领导团队提供诉讼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法学理论研究、案例收

34. 1分钱就能看《疯狂动物城》?电影盗版现象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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