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免签新规9月15日生效,中国游客单次停留缩至30天
源自164位全网作者
09-02 19:27
精选参考来源
1
泰国最新入境政策迎来重要调整。根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将取消此前针对93个国家和地区最长60天免签的政策,自2026年9月15日起恢复新的免签标准。调整后主要分为三类:① 60个国家和地区:免签30天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比利时、保加利亚、不丹、文莱、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台湾地区、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英国、美国。② 2个国家:免签15天塞舌尔、毛里求斯。③ 3个国家:调整为落地签(VOA)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塞尔维亚。🇨🇳 那中国呢?大家可能马上发现:新的60个国家和地区名单中,没有中国大陆。但这并不代表中国游客被取消免签。中国和泰国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双边互免签证协定,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赴泰,依据的是中泰两国之间的双边协议,与泰国此次调整的单方面免签名单不是一回事。按照中泰互免签证协定,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可:免签入境泰国,单次停留不超过30天,每180天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所以简单总结:泰国:93国60天免签时代结束。中国游客:目前仍可依据中泰双边协议免签赴泰,单次30天。旦哥觉得,这次政策调整值得关注的不只是“60天变30天”,更重要的是一个信号——泰国正在逐步收紧此前相对宽松的外国人长期停留政策。对于普通游客影响有限,但对于过去依靠60天免签、延期等方式长期居留泰国的人来说,影响会更加明显。 泰国·BangkokThailand
2
泰国最新消息:泰国取消对93个国家/地区的“60天免签”政策,并将60个国家和地区的签证停留期限调整为30天
昨日(8月31日),泰国皇家公报网站发布了内政部关于调整免签和柜台签证措施的四项公告。其中最主要的是取消了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的对93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天免签”政策。
此前的政策允许来自93个国家和地区的护照持有人免签入境泰国,用于旅游、商务以及某些必要的或紧急工作,最长停留时间为60天。
新公告由时任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签署,并于2026年7月14日获得内阁批准。新公告将入境分为以下三类:
1. 旅游免签。在以下60个国家和地区,公民最多可停留30天:
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联邦、奥地利共和国、巴林王国、比利时王国、保加利亚共和国、不丹王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克罗地亚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捷克共和国、丹麦王国、爱沙尼亚共和国、斐济共和国、芬兰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格鲁吉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共和国和匈牙利。
此外还包括:冰岛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度共和国、爱尔兰、以色列国、意大利共和国、日本、约旦哈希姆王国、科威特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立陶宛共和国、卢森堡大公国、马耳他共和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共和国、荷兰王国、新西兰和挪威王国。
阿曼苏丹国、菲律宾共和国、波兰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卡塔尔国、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王国、新加坡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南非共和国、西班牙王国、瑞典王国、瑞士联邦、台湾、土耳其共和国、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除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护照持有者以及部长指定的其他国家公民外,其他公民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经陆路边境口岸入境泰国的免签待遇。
2. 以下两个国家的公民可享受旅游免签待遇,允许停留最多15天:
1. 塞舌尔共和国 2. 毛里求斯共和国
享有此项免签待遇的公民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经陆路边境口岸入境泰国的免签待遇。除非该国籍公民的入境期限由部长指定,可享受更长的入境期限。
3. 对以下三个国家的公民实行落地签证:
即:1. 阿塞拜疆共和国 2. 白俄罗斯共和国 3. 塞尔维亚共和国
此次调整将30天和15天的免签入境限制在“旅游”目的,而此前的60天免签政策涵盖旅游、必要或紧急工作以及短期商务联系。
政府此前解释此次调整的理由是,此举旨在遵循“一国一权”原则,堵塞安全漏洞,防止权利滥用,并在促进旅游业、经济发展、国际关系和互惠之间保持平衡。
以上四项公告将在《皇家公报》发布15天后生效。在新措施生效前已入境泰国的外国公民可继续停留至其原先获准的期限。未列入名单的国家/地区的公民仍可根据双边免签协议入境,或通过电子签证系统申请与其入境目的相关的签证。
全部
来源
来源
内容由AI生成
0
0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已收藏
去我的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