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暗藏致命陷阱:布罗莫吉普车事故背后的系统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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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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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去世旅行社辩称不应担责#】#老人旅游去世家属称拒去雪山未果#七旬老人在跟团旅行途中离世,责任谁来承担?这一问题,引发了一场诉讼。1月15日,@封面新闻 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因老年游客在高原旅游途中意外离世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履行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30%赔偿责任。对于地接社等其他被告,法院认为在合同承接和事发后的救助过程中,均已履行相应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一审宣判后,旅行社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3年11月,年逾七旬的王某与家人委托他人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往云南丽江、大理等地旅游。行程第二天,在前往玉龙雪山景区蓝月谷游览过程中,王某在海拔约3100米的雪川游客中心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家属认为,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风险告知、健康评估等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将组团社、地接社等四家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王某家属认为,王某所在旅行团多为超70岁的老年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尽更多注意义务,在缔约前应全面了解和评估王某的健康状况,并告知高原旅游的风险,在实际行程安排中亦应选择适宜老年人的景点并合理安排旅游节奏。但旅行社在与王某等人签约时不仅没有全面了解、评估王某的健康状况,也没有告知旅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且在后续行程安排中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在王某的家属明确表示“雪山的行程,我们不去,虽然有缆车,我们也不去,那上面冷,万一整感冒了,多余的都搞出来了”的前提下,旅行社仍将团队带至海拔约3100米的雪山景区,最终诱发王某的疾病。
旅行社辩称,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已明确告知了活动存在的风险,个人健康不宜参加的情形,已尽到了必要的安全告知、预防警示与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死者王某存在严重的心脏疾病病史,其意外事故是自身原因导致,不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http://t.cn/AXGiKq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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