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七点半,光刚转成琥珀色,你举起相机——"哎,你拍什么呢?删掉。"心跳瞬间漏半拍,像做贼被抓了现行。
“i人 出去扫街如同小偷”——有人这么形容自己的扫街体验:专门跑到老爷爷的小书摊前问能不能拍,结果被冷脸拒绝。刚举起相机,地铁站安保大姐就冲过来喊"赶紧删掉"。扫街多年,第一次被人驱赶。这样的帖子最近月月都有新补充。10月11日,一条视频干脆把问题摆上桌:扫街抓拍到底是记录还是冒犯。小红书小红书小红书小红书

先给你一颗定心丸,再泼一句冷水。定心丸:扫街本身不违法。冷水:《民法典》已经删掉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个前提,律师的高赞回答里讲得很明白,即便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也不能擅自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也就是说,举起相机不是错,把陌生人的清晰正面肖像发到网上,才是那条高危线。知乎
想拍得踏实,先记住三条线。第一条,人是环境,还是人是主角?《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写得清楚,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同意。远处人流如织的街景,合法;怼着正脸拍特写、主体突出,用于发表、参展或自媒体引流,就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想拍最好事先取得对方同意。第二条,镜头里有小孩吗?多数国家对儿童肖像的限制都远严于成人,拿不准就只拍背影侧影。第三条,你在拍困境人群吗?有老手转述前辈的告诫:别拍流浪汉、乞丐、街头卖艺者——消费苦难的照片,不拍也罢。这不是法律问题,是人文底线。知乎知乎知乎小红书

“删了"这两个字,几乎每个扫街人都听过——有人被路人制止、被怼、被骂。这种时候别跑,也别硬刚。路人和保安不是执法机关——但"没权力"不等于"没麻烦”,对峙的成本远高于损失一张照片。如果对方明确介意、而照片主体确实是他本人,最划算的做法是当面删掉那张,笑一下:照片没了,人还在。如果只是环境里顺带入镜的远景路人,你可以客气地解释这是公共环境记录。还有一种情况没得商量:成都太古里2020年就立过呼吁保护肖像权的告示牌。管理方说不让拍,那就不拍。小红书小红书知乎

国外扫街,拦你的可能都不是路人。有旅行博主分享自己在赞比亚小镇的经历:举着相机扫街,被路上的警察当场叫停。反复解释挡脸纯粹因为太阳大,才把人说服放行。微博

荒木经惟说过,真正的街拍是"获得许可后的凝视"。"记录还是冒犯"这个争论,答案也许很简单:把快门前的三十秒留给对方,一半的冲突根本不会发生。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