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茂名某公职人员名誉权受侵害,法院判决自媒体及相关主体担责

源自公众号:吕然斌就事论法

02-11 20:34

当网络言论越过法律边界,会引发怎样的后果?一个因土地纠纷引发的诽谤案,最终以法院判决自媒体及相关方担责告终。此案清晰地为网络言论自由划定了红线,揭示了在行使监督权时,尊重事实与法律的重要性,为每个信息发布者敲响了警钟。

茂名某公职人员名誉权受侵害,法院判决自媒体及相关主体担责智能速览

  • 法院认定自媒体发布不实文章构成名誉权侵权。

  • 侵权文章源于一场已由生效判决解决的旧土地纠纷。

  • 文章使用“强霸土地”等贬损词汇,虽未点名但可明确指向当事人。

  • 明知事实真相仍提供不实素材的当事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 自媒体运营方因未尽到事实核实义务,被判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

茂名某公职人员名誉权受侵害,法院判决自媒体及相关主体担责精华内容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以事实为准绳。此案不仅是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裁决,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展示了在数字化时代,法律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权保护。

纠纷缘起

案件的核心是一场持续多年的土地置换争议。原告梁某的父亲曾与被告何某坤签订《换地协议书》,后双方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

该纠纷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生效判决确认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何某坤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看,土地纠纷早已有了明确结论。

然而,何某坤对此结果并不认同,为后续的网络侵权事件埋下了伏笔。

网络诽谤

在败诉后,何某坤向多个微信公众号提供素材,相关公众号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多篇指向梁某的文章。这些文章以“公职人员强占土地、违法违建”为核心论调。

文章使用了“骗取土地”“强霸土地”“欺压百姓”等大量情绪化、贬损性的词汇。虽然文章未直接透露梁某全名,但通过其任职单位、籍贯和姓名拼音缩写等信息,足以让读者明确指向梁某。

这些与生效判决事实严重不符的内容,获得了近3万的阅读量,对梁某的个人声誉和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

法槌落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以及是否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本案中,涉事文章发布的不实内容和使用贬损词汇的行为,已构成对梁某的侮辱和诽谤,并直接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所有构成要件。

被告辩称其行使的是监督权,但法院指出,行使监督权也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责任划分

法院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首先,因证据不足,原告对梁某亮的诉讼请求未被支持。其次,何某坤作为纠纷当事人,明知生效判决结果,仍提供不实素材,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

更为关键的是,相关公众号的注册和运营主体,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在发布前未尽到基本的事实核实义务,对不实贬损内容的传播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共同侵权。

这种判决明确了自媒体平台的责任边界:不能以“用户投稿”为由,完全免除自身的审核义务。

判罚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涉事公众号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所有侵权文章;侵权文章发布主体及何某坤需在公众号或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七日。

在经济赔偿方面,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情况,酌定支持原告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在内的合理开支6000元,由何某坤与公众号运营方共同承担。但原告主张的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造成了严重后果,未获法院支持。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审慎与严谨,既惩戒了侵权行为,也明确了赔偿的合理范围。

此案的判决再次印证,网络空间的表达权不能滥用,自媒体更需坚守真实客观的底线。对于个体而言,当权益受损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是有效的自我保护方式。如何共同维护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是每个网民都应思考的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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