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请的律师究竟靠谱吗?
《我的前半生》电视剧大热,除了熬出各种鸡汤文,更是带火了各种搭配。随着剧情推进,大家纷纷架不住脑洞太大的编剧,表示对后面的剧情无法接受。然而作为律师,对剧情中罗子君抚养权纠纷尤其是那个律师很感兴趣。那么这个贺涵的好朋友、号称代理过不下上百起的李尔律师,究竟专业、靠谱吗?
一、 谈论自身私人问题
电视剧里李律师和罗子君第一次见面,不仅号称自己代理过不下上百起(目测该律师的年龄,这个数量估计夸大了)离婚案件,更是大谈自己的离婚史。
而真正专业的律师即使是朋友介绍的,也不会在当事人面前谈及自己的私人问题,更不会像李律师那样作为资本“卖弄”。
二、 开庭要闲庭信步?!
剧情里罗子君的妈妈、妹妹和妹夫急匆匆的赶向法院,却被李律师制止,称让对方多等一会。那么,在实际开庭中,这种伎俩可以使用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时原告陈俊生和他的代理律师以及合议庭均到场,那么说明开庭时间早已开始(未到开庭时间法官是不可能出来的),正是因为开庭不是请客吃饭所以绝对不能迟到(哪个约饭的没试过明明没出门却说在路上了?)。如果被告已送达又未准时出现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直接开庭并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判决。
三、 一审案件在“静安区中级人民法院”?
罗子君一家在进法院的时候可以清楚的看到进的法院是“静安区中级人民法院”。What?这也太不走心了吧,且不论存不存在这个法院,根据级别管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审案件应在基层法院审理而不是在中级法院。而且,就法院层级的设置来说,区怎么会设一个中院呢?难道基层法院是街道or镇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是不是该感谢编剧没整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来,但是必须声明,这个锅李律师不背,因为管辖不是被告律师可以选择的,是编剧的问题……
四、庭审中旁听人员大吵大闹
庭审中旁听人员大吵大闹电视剧里原告律师对罗子君娘家人进行评论,引来薛珍珠女士和白光的不满,当庭大骂原告律师并指手画脚。可以很客观的告诉你们,庭审中旁听人员不可以这么做,敢这么大吵大闹早就被法官给呵斥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当然,笔者代理的离婚案件中也不乏吵吵闹闹哭哭啼啼的,毕竟涉及家事很多人难以控制情绪,但是这都是原被告之间的事情,没有你旁听人员的戏份。
但是我也能理解导演和编剧为了突出人物性格和剧情需要进行的编排,这个问题尚在合理范畴之内。
五、 大搞证据突袭
电视剧中,原告律师发表了一通的“演说”,感觉庭审气势已经完全一边倒、局面完全陷入不利的时候,李律师的手机响起了清脆悦耳的铃声(现实生活中在法庭上你敢不调成静音试试),李律师拿起手机认真阅读之后露出了成竹在胸的微笑。(法官的容忍度也是够大的,不仅对手机响听而不闻,还对肆无忌惮玩手机视而不见 )接着就是贺涵送来了出差记录。
我的天,有没有搞错,还搞证据突袭这一套?这早就过时了好吗?你以为法院开庭是决斗啊,先各自藏好自己的武器,对方怀里揣一把沙漠之鹰,你背后背一把加特林,照面之后亮出来哒哒哒哒还冒蓝火。你是社会王还是咋地?
我们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看到没有,你在举证期限内没有举证,超期提供证据的话是可能不被采纳的呀!你的加特林哑火了!
六、 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
一开完庭李律师就向罗子君的家人打包票,称官司必赢吧啦吧啦的。包括我们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常常会被问律师你说我这个案件能不能赢?
这个必须说一说,这个赢不赢是个很抽象的概念。本来要赔10万的,但是通过律师只赔了8万,你说是赢还是输?本来要追10万,对方拖了很久不给,但是通过起诉做调解对方马上给了8万,就一定输了吗?
换个角度说,如果律师给你承诺你的案件必赢,你就安心了吗?尤其那些号称法院内部有关系的,打声招呼就可以解决的,真的可以一手遮天?
所以,案件结果不是律师可以决定的,而看法律和证据,律师只能尽量帮你争取权益或者降低损失,从而解决问题。从当事人的角度应该是认真听律师分析案情并配合律师。
根据全国中华律师协会印发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李律师的行为可是违反了执业行为规范的。
法院又不是你家开的,一开完庭你就知道案件结果了?法官可能案卷都还没开始看呢!
作为一个合格且专业的律师会说“今天开庭比预想的顺利”或“庭审的走向对我们比较有利”云云。就好比医生,绝对不会说你的病百分之百能药到病除。
综上所述,电视剧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普罗大众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写这篇文章以正视听,靠谱的律师真不是那样的。
至于你要问我陈俊生净身出户的问题?我只能呵呵呵了,这个问题就不要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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