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月1日起施行!未经同意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广东7月1日起施行!未经同意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2026-03-31 20:04:37 0点赞 0收藏 0评论

快科技3月31日消息,近日,广东省通过《广东省快递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递,也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加收费用。

数据显示,2025年广东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全国占比约1/4、1/5,已连续17年稳居全国首位。

条例规定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时,需经收件人同意,并告知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如果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且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应当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两次投递之间应当有合理时间间隔。

此外,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结果。

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可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诉,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广东7月1日起施行!未经同意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编辑: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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