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AirDrop传演唱会照片,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危险”

源自16位全网作者

05-27 23:54

内容由AI生成

精选参考来源

1. #私生代拍是一种侵权行为##大侦探#本期合议庭直击直播乱象与饭圈问题,最高法法官明确表态:代拍属于侵权行为,未经同意拍摄并以营利为目的公开他人肖像,即便对象是公众人物,也已构成肖像权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抵制代拍私生,守住法律与边界。

2. 好莱坞和迪士尼指控字节跳动Seedance 2.0在训练和生成视频时未经授权使用迪士尼版权角色(如漫威、星球大战IP),构成大规模侵权。侵权边界界定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技术方案等功能性要素。AI生成内容若与受保护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权,但技术实现思路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迪士尼指控Seedance侵权#

3. 新华社发了反盗摄——“盗摄太猖獗,原本沉浸的观影体验不断被刺眼的手机亮光所打破。”“事实上,盗摄的危害远不止破坏观影体验。在法律层面,盗摄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盗摄如果任其蔓延,将成为电影行业的公害。整治“疯狂盗摄城”,必须让法律长出牙齿。”有些烂人还有什么要狡辩的吗?

4. 近日,抖音封了打焦赞直播间。很多电视剧在上线前,已经将独家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合同形式授权给了某一长视频平台。即便出品方官方账号发布内容,只要与此前签署的版权授权协议相冲突,视频平台作为独家版权方,依然有权依据合同与著作权法,对短视频平台提起诉讼追责。#抖音副总裁谈主角营销争议##时事满谈#电视剧官方账号发布内容的行为,本质是著作权人行使自身权利,但短视频平台作为内容承载方,无法第一时间核实复杂的版权授权链条,一旦内容上线,就可能直接陷入版权纠纷,面临巨额赔偿与行政处罚的风险。 当然,平台并非不认可出品方的原始版权,而是出于自我保护、规避法律诉讼的考量,不得不严格把控内容上架权限。这种谨慎,既是平台合规经营的无奈之举,也是对版权方合法权益的尊重。抖音副总裁谈主角营销争议

5. AI二创的十字路口:侵权风险与IP价值共生

6. 黄霄雲在《声生不息》第一期演唱的《此生不换》,点赞量破百万,至今稳坐整季热门歌曲的榜首位置。可没想到她这次带来的《恋人》,却只拿下了电视端版权,网络平台无法上线,实在让人觉得遗憾。正如《声生不息》官博所说明的:电视端版权对应的是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属于非交互式传播——公众得按照电视台安排的时间、频道被动接收内容,没法自主选择观看的时间或地点,传播载体是有线电视、卫星信号、IPTV直播频道这类传统广电渠道;而网络版权对应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交互式传播:公众可以自主选定时间、地点,通过视频网站、手机APP、OTT等互联网平台主动点播、回看内容,传播载体正是这些互联网平台。值得一提的是,《恋人》是李荣浩2024年推出的新歌,本身就是热度很高的爆款作品。湖南卫视这次应该只拿下了它的广播权,像这种刚出炉的爆款新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予授权,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声生不息 版权# #万物皆可音乐#

7. 2026年4月5日,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指出某平台多部AI生成剧集未经授权盗用其肖像及声音用于商业牟利,已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责任。

8. 使用他人拍摄的照片制作视频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自媒体时代创作者不可忽视的版权风险

9. 版权百问:“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吗?(2.0版)

10. 海律说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吗?

11. 版话 | 话说著作权权利系列——“信息网络传播权”

12. 演唱会录播传播,还需啥额外版权授权?

13. 商业与非商业使用,决定侵权认定的关键

14. 以案说法|使用演出剧照进行网络宣传,侵权吗?

15. 多地“纪念张国荣”演唱会涉及侵权 未授权声明已发

16. 售票平台大量“纪念张国荣”演唱会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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