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一年内在按摩店充值超百万,退了50余万后再诉全额退款被驳回:法院建议把签字这步看仔细
一年内向十几家公司转账超过一百万元,起点是小区门口一次"免费按摩"。
10月15日,重阳节前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老年人消费纠纷民事案件新闻通报会,发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八旬老人赵某的康养消费纠纷:他受小区门口按摩店"按摩可治疗血压差等疾病"宣传的影响多次充值,原门店关闭更名后又在新店充值,一年内向十余家不同公司转账逾百万元。起诉退费后,法院查明他已与各收款方分别签署退款协议、共拿到50余万元退款,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额退款请求。
从"免费体验"到上百万元
据通报,赵某消费并签字确认后,因认为价格过高提出退款,与不同收款主体分别签订退款协议,共计退还50余万元,签订过程经过录音录像、协议内容明确。他坚持要求全额退款,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赵某本人称,对各门店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楚,平时都是店员定期上门接送,带他到不同门店刷卡付费后回店按摩。
老人充进去的钱,在门店的账目里常常要换成一大笔"产品费",而不是按摩次数。网上也有家属晒出过老人被哄着买回的实物:一盒"人参藏红花保健凝胶",家里人翻遍包装也看不懂成分,只能上网发帖问"这种局要怎么破"。

这起案件之外,通报会的另一组数字更值得家属留意。2023年1月至2026年8月,朝阳法院审结的涉老消费民事纠纷,已经从传统的买卖保健品,扩展到在线教育培训、旅游服务、康养护理、婚恋服务四大领域:在线教育类纠纷8000余件、康养护理类700余件、旅游服务类400余件、婚恋服务类150余件,四类合计占全部涉老消费纠纷的一半以上。
同批发布的另外4起案例里,有培训机构宣传与实际不符被酌情判令退还部分培训费的,有旅行社以"老年客户年龄大难以匹配合适对象"作抗辩、法院不予采纳并判令退还服务费的。风险不止在按摩店一家。
同样充值,两种判决
把时间往前推五个月,北京法院系统审另一起高度相似的案件,结果是支持老人退款。
2026年5月,顺义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判决:年近八旬的残疾老人王某散步时被一家按摩保健门店的工作人员强行拉进店里,对方强势推介、极力诱导充值,还主动驾车陪同他去附近银行网点取钱缴费。王某分3次预缴保健服务费共64200元,门店口头约定提供80次足疗服务,双方没有签过任何书面合同。消费到第12次后,门店开始找各种理由劝他续费,王某拒绝并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被拒,诉至法院,请求退还6万元。门店却称"系统痕迹已删除",查不到充值和消费记录。
法院认定门店对辨识能力较弱的高龄老人进行不当招揽,干扰了老人的正常判断,又拿不出消费记录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门店退还王某42131.25元。办案法官在解读中强调,面对高龄消费者,商家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和缔约关怀义务,必须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用老人听得懂的方式讲清楚。
两案对照,分水岭在于签没签、签了什么、什么时候签的。顺义案自始至终没有书面合同,记录被商家删除,法院按诚信原则酌情支持退费;朝阳案中,老人已经与每家收款公司分别签下"一揽子"退款协议,还经过录音录像确认,法院只能按已履行的有效协议处理,超出协议的部分难以再支持。
朝阳法院在通报中专门点出这类案件的证据风险:老年消费者在服务记录上轻易签字,或在未充分了解条款的情况下签署退款协议,事后主张全额退款,往往因为签字确认和协议内容明确而难以获得支持。
套路是同一套
门店开在小区门口、免费体验、车辆接送、钱打进好几家公司——这些不是赵某案的巧合。今年9月,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报道过几乎同样的经过:贵阳市观山湖区李阿姨在小区门口被"免费按摩"请进美容院,冲着"缓解糖尿病引起的全身疼痛",四五天里陆续扫码付了六万多元;只做了两次按摩,她觉得效果与预期有差距,提出退款遭拒。
门店店长的说法是:六万多元里约3成是服务费,未消费部分可退,算下来约18000元;剩下7成是产品费用,除非能证明质量问题,否则不退。接受栏目咨询的律师认为,未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可以主张退还,可带走的产品在无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能要为自己的决定承担后果。截至报道时,李阿姨打算走诉讼途径。
法院对这类"诱导式营销"的归纳更直白:部分商家借"免费体验"“专家义诊"之名引流,用夸大病情、制造焦虑的办法推动老人短期大额充值,先以小利锁定目标,再借"疗程”"会员卡"层层加码。收款端则是门店更名、收款方多元、计费口径混乱,商家一旦闭店,余款追索和责任锁定都成了难题;老人普遍证据留存意识不足,维权从第一步就卡壳。
家里老人已经在这条路上,怎么办
朝阳法院给老年人和家属的建议,重点在"签"之前和"签"的过程。大额消费前先和家人商议,不轻信任何口头疗效承诺;办理预付时坚持签书面合同,写清服务内容、计费标准与退款条件,核对付款主体到底是不是门店本身;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都要留存。
协商退款时更要一步步来:结合实际消费情况审慎结算,避免在未充分理解条款的情况下签署"一揽子"协议——很多老人想着先拿回一笔是一笔,而签下去的那页纸,恰恰堵住了未结部分继续主张的路。赵某案里,法院认可的就是那份经过录音录像、内容明确的协议。
对打算在双11里给家里添按摩椅、理疗仪的家庭,这份通报给出了更实际的核对清单:先查有没有书面合同,再查收款主体有几家公司、名称对不对得上,最后问清退费规则并留好付款凭证。三项里有一项含糊,这笔钱就值得缓一缓。至于小区楼下的"免费体验",法院在通报里已经把话挑明:它是引流话术,跟疗效承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