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条鱼卖50元被判拘役:新《渔业法》已施行,野钓下竿前先看这几条红线

源自7位全网作者

15:17

钓友们,先看一个最近在社区里传得很凶的真案子:四川一位67岁大爷去年10月去河边钓鱼,用的还是惯用的"爆炸钩"配置,一次下了8个钩子,钓了7条鱼,卖了50块钱,最后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小红书知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7条鱼也犯罪?",但判决的关键不在鱼,在钩——他用的8钩真饵复钩,恰恰落在禁用渔具名录里。

农业农村部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里,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真饵复钩钓具这四类钓具被明确点名,老钓友熟悉的爆炸钩、串钩、翻板钩,只要钩数达到7个及以上,在重点水域使用就不是"被劝离"的事,而是可以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的违法行为。知乎

7条鱼卖50元被判拘役:新《渔业法》已施行,野钓下竿前先看这几条红线

新修订的《渔业法》去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次把"娱乐性垂钓"写进了国家法律。新华网它一次写清了两件事:一是给休闲钓鱼合法身份,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二是把"违规垂钓"明确列为禁止行为。新华网对钓鱼人来说,前者是定心丸,后者是紧箍咒——注意"零星"两个字,钓几条自己吃没问题,批量钓、钓来卖,性质就变了。

紧箍咒的罚则是直接量化的: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华网一次休闲爱好顶着最高5万元的罚款风险,这是很多钓友没想到的。社区里流传的那篇普法帖里,律师转述的法官原话更直白:即使没钓到鱼、没获利,只要在禁渔区用了禁用渔具,就可能构成犯罪。小红书而且新法授权省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各地细则往往比国家法更细更严。

以成都崇州为例,今年春季禁渔期结束后当地明确:每名垂钓者仅可使用"一杆一线双钩"的合规钓具,即单人仅允许携带一根鱼竿、搭配一组鱼线,整套钓具的鱼钩钩尖总数不得超过两个;同时划了"五条禁令",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船艇排筏、有毒有害钓饵和活体鱼虾饵、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全都不能用;每人每天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知乎武汉的禁捕水域更严,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2到6个钩的配置都算违规。知乎各地规矩不一样,下竿前查一下当地渔业渔政部门的公告,比什么都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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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条红线,是渔获物的去向。农业农村部6月中旬召开的长江禁渔执法监管现场推进会明确提出,要依法规范娱乐性垂钓活动,深挖斩断"捕、运、销、食"地下产业链,确保禁渔令有效落实。新华网四川大爷那个案子之所以入刑,售卖行为也是关键一环——钓了自己吃没问题,一旦卖钱,性质就变了。崇州等地也直接写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收购休闲垂钓所得的渔获物。

别以为执法只是说说。同一场会议披露的数据:2025年,各地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渔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7.6%、39.0%、40.5%,高压态势一直没松。新华网手段上,沿江"空天地水"一体化智慧渔政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无人机、视频监控都在上岗,"偏僻地方没人管"的旧经验不灵了。还有一条更容易踩的: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电鱼设备哪怕只是放在车里没开机,带到水边就已经犯事。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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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下竿之前,过一遍这份自查清单:一查水域,是不是禁渔区、在不在禁渔期,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公告;二查钓具,几杆几线几个钩尖,爆炸钩、串钩、翻板钩、可视锚鱼在重点水域一律不碰;三查渔获去向,自己吃可以,卖钱绝对不行。

最后说句实在话:新法在国家立法层面第一次给了娱乐性垂钓合法地位,它针对的不是想在水边安静坐一会儿的钓鱼人,而是电鱼、锚鱼、地笼"绝户"式捕捞。把竭泽而渔的人清出去,水里的鱼才能养回来,这根竿子也才拿得更安心、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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