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出生
#苗子的保险茶话时光#第38期
☞保险公司的出生
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法律的铁拳无坚不摧。
无论是否在律师行业履职,都应该让自己懂一些法律知识,至少让自己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同时,法律知识是最佳的辟谣针,懂法律,不被忽悠。
如果把保险公司比作一个人的话,可以这么来形容:
一、不是他想出生就可以随便出生的,得达标;
二、保险公司从出生开始,必须一边成长,一边持续自我续航,外加“再保险爸爸”的加持,和“保监爸爸”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在其他公司的眼中绝对是“别人家的孩子”;
三、即使走到生命的尽头,也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把所有委托人安顿好了才能走,不然阎王不收😂
限于篇幅有限,本期主要展开说第一点,第二点和第三点会在后面两期详述。
保险公司不是他想出生就可以随便出生的,得达标。
这当然不是信口雌黄,我是有法律依据的。且看~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综上:
(一)注册保险公司,必须有钱,至少两个亿注册资本,实缴的、实缴的、实缴的真金白银;
(二)光有钱还不行,持续盈利能力、信誉、有无违规记录都是重点考核指标。
所以,光从注册资金这一项来说,保险行业就不存在“小公司”一说。
所谓的“小公司”只是某些公司的一种营销手段而已。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刚成立、或成立不久,但它的产品非常好、条款特别优秀,那我劝你赶紧入手,不然等几年他长大成人了,可就不是这个身价了😄
我是苗子,一个踏实的保险人,不想让你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错过/错失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保险的机会,导致遗憾。
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在保险的加持下,拥有更加从容、优雅、体面、有品质的生活!
咱们下期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