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3.1亿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长期面临落地难、成本高的痛点。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18条新措施,核心在于降低用地成本与盘活存量空间,旨在打通政策堵点,为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供坚实保障,让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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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为主线,推出18条举措。
新建住宅项目需按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鼓励“住宅+养老”等混合开发模式,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可兼容建设。
城镇零星用地与农村闲置土地可改造增设养老设施,并享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严防养老设施用地挪作他用。
精华内容
这套政策组合拳,从规划源头到供地环节,再到后续监管,构建了全链条支撑体系,旨在系统性地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要素制约问题。
规划先行保障空间
政策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及住宅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为确保规划落地,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须经民政部门审核,从源头保证其位置、规模和功能符合实际需求。
对于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政策还允许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优化空间布局。
盘活存量降本增效
为激活“沉睡”空间,政策打破了城乡存量资源盘活的壁垒。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的边角地、零星用地可被改造增设养老设施,且转型后五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农村,则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集体土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有效降低了用地门槛。
创新供地缓解压力
政策构建了多管齐下的低成本用地体系。在供地环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以划拨方式提供,免除土地出让金。
对于营利性养老用地,则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还可分两年缴清。
同时,支持地方合理确定经营性养老用地出让底价,切实缓解企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支持业态融合拓展
政策也关注到养老服务行业的创新业态,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旅居养老等新模式。
支持地方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推动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发展。
涉及林地、草地的康养项目将简化审批手续,并支持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适当放宽规划指标,实现“存量要素组合用、综合效益最大化”。
长效监管确保惠民
为确保政策红利不被挪用,新政构建了全流程、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实施动态监测。
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将由多部门联合查处,拒不整改的将被依法收回土地、追缴优惠价款,相关主体还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项目。
此次政策从1.0版升级至2.0版,不仅着眼于当下破解要素制约,更致力于构建长效保障机制。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有效激活存量资源潜力,为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未来,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的实质性提升,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