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买保险不再免税,分红收益开征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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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境外收入征税 保险收益缴交已启动】近日在社交媒体流传,有个别港险投保人士收到的境外收入缴税通知中,香港保险收益纳入征收范围。据财新向税务律师、商业银行、香港保险行业人士多方了解,确有个别省市存在征税的案例,但尚不具普遍性。网页链接 目前存在港险收益被征税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分红收益被征税,另一种是预缴保费利息收益被征税,已涉及征税案例的地方包括:浙江杭州、北京。 有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对财新称,目前被征税的案例,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并非市场一般认为的“大额保单”才被征税,可能取决于地方税务当局接触、处理数据的效率,而其中若保单退出、有退出收益,且当地税务局又有数据处理能力的,就会征税。 另一名香港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财新,中国内地税务居民购买港险的收益在2025年已有被征税的情况,据其了解,有内地居民购买香港分红险,采用了预缴模式,产生近万美元预缴利息收益,2025年被征缴了近2000美元个税税金。另据多方了解,有来自杭州、北京的居民涉境外保险分红收益被当地税局征缴个税,其中有人所涉保单的金额较大。 综合采访的个案,目前境外保险收益征税的适用税率为20%,比照的是境内个人所得税当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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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窄观察#离岸信托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标志着二十多年的信托灰色地带正式终结#【 离岸信托征税21号公告:二十年“避税保险箱”是如何被焊死的】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首次系统明确了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终止清算全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这份不足三千字的文件,被财富管理圈称为“一枚深水炸弹”——它直接击穿了中国高净值人群延续二十余年的跨境财富规划逻辑。本文围绕政策本身的意义、涉及的代表性人物、海外信托架构的运作机理,以及新规带来的长远影响,做一长篇梳理。一、21号公告到底规定了什么理解这份文件,关键是抓住三个环节的征税规则,且统一适用20%税率。设立环节:资产装入即视同转让。 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非居民个人将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同样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若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则视为居民个人装入,由该居民个人纳税。存续环节:收益无论是否分配,按年穿透征税。 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及其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已按规定缴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缴税。这一条直接颠覆了过去“公司不分红=个人不纳税”的递延逻辑。终止环节:清算收益再征一道。 信托终止时,以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除此之外,公告还明确了几项关键配套与反避税规则: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以转换当日信托财产市场价值为节点结算税负;设立人死亡的,由受托人或指定境内机构代为申报;对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依法抵免;一次性缴税确有困难的,可备案后在五年内分期缴纳;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打包”申报缴纳。追溯口径上,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追溯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这意味着“早也安全、晚也安全、中间最危险”——早于2023年设立的老信托装入环节不追征,一直观望未设立的按新规执行即可,恰恰是新规前三年赶热潮完成搭建的那批人,全部落在追溯范围内。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的解读点明了政策初衷:以往税制存在空白,部分高净值人群利用离岸地信息不透明,搭建离岸信托转移资产、递延收益、规避个税,违背居民全球所得纳税法定原则。政策目的在于补齐跨境信托征管规则、封堵避税漏洞、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同时平衡税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二、为什么说是“历史性收口”中国的离岸家族信托实践起步于2000年代中后期,鼎盛于2015—2022年。在长达二十多年里,这一工具之所以能成为“避税保险箱”,靠的是三重模糊:第一重是税法定性模糊。信托受益权是否构成个人所得税法上的“所得”,理论与实务中长期存在争议,绝大部分人默认“信托收益不需要交税”。第二重是信息不透明。离岸信托设立在BVI、开曼、库克群岛等地,信息透明度低,税务机关难以穿透。第三重是递延无限期。只要公司不分红,个人就未取得现金所得,纳税义务被无限期推迟;即便未来分配给子女,也因受益人身份、资金未汇回等因素存在争议空间。市场测算,国内存量离岸信托资产总规模约2.3万亿至2.7万亿元。机构测算历年累计未申报应税收益区间约2500亿至4500亿元,对应整体潜在补税规模约500亿至900亿元。网传“万亿级补税”属于明显夸大,但对于头部富豪而言,单家补税规模达几十亿甚至更高,是完全可能的。21号公告的本质,是用“穿透式”征管把这三重模糊一次性抹平:信托不再是隔离税务的壳,而是直接透视到设立人个人名下。正如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讲师邢成所言,过去一些人搭建离岸信托时将税务筹划作为重要目标,未来传统利用离岸信托递延纳税乃至避税的模式将难以为继。三、涉及的代表性人物:五波富豪全景根据上市公司招股书、年报及司法文书等公开披露,中国内地企业家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已有大量可查案例。按行业脉络梳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代表性人物。消费与制造业:分红密集型的“老钱”。 海底捞张勇、舒萍夫妇在2018年上市前,分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Apple Trust和Rose Trust两个独立离岸信托,合计持有海底捞近70%的上市权益,张勇为Apple Trust设立人并可影响受托人行使酌情权,舒萍为Rose Trust设立人同时也是Apple Trust受益人。海底捞近年派息率高达95%,仅2024年单年分红规模就达45亿元,这意味着其离岸信托账户里沉淀了大量可被分配的现金收益。达利食品许世辉则在2018年12月将部分持股及此前由妻女持有的股份汇集转入新设信托,对应股份价值约42亿美元。房地产:最早入局、架构最经典的一批。 龙湖吴亚军在上市前后搭建离岸信托,将个人持有的全部龙湖集团上市公司股权装入。2012年吴亚军与蔡奎离婚时,因股权早已提前装入各自独立的家族信托,这场离婚并没有冲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离婚消息公布次日股价仅微跌0.6%,成为“信托防婚变”的中国范本。吴亚军信托是地产行业分红沉淀规模最高的离岸信托之一,市场测算其90天窗口期内的补税规模可能达数十亿元。SOHO中国潘石屹、张欣夫妇是国内最早公开披露将核心企业全部股权置入离岸信托的企业家,潘石屹多次被公众质疑“转移资产”,离岸信托是其资产架构的核心环节。融创孙宏斌2018年底将价值约459亿元人民币的股份转入离岸家族信托。传统互联网:体量最大、架构最复杂的一批。 刘强东在2014年京东美股上市前3天,将通过Max Smart Limited持有的100%个人京东股权全部装入离岸信托,是国内互联网行业离岸持股信托的标杆公开案例。马云采用开曼VISTA信托架构,通过两层BVI公司间接持有阿里核心股权,超60%个人持股权益装入离岸家族信托,个人直接持股仅占0.2%。丁磊通过Sino Intelligence Trust和Shining Globe Trust等信托结构持有相关公司权益,并为设立人保留了对部分信托资产的投资和处置权。马化腾、网易等通过历年披露文件亦可追溯其通过BVI公司持有上市股权的安排。新兴互联网与硬科技:市值极高但分红极少的一批。 雷军通过方舟信托(香港)持有小米核心上市股权,是典型的香港属地离岸家族信托持股案例;同时小米设置了AB双重股权结构,雷军持有的A类股每股享10票投票权,即便股权因传承或婚姻变动被稀释,投票权仍牢牢掌握在创始人手中。黄峥持有拼多多约四分之一股份,对应市值约2500亿元,其信托资产的潜在增值量级在500亿元左右。王兴通过美团上市前设立的离岸信托持股。AI与新经济新贵:最尴尬的“中间批次”。 MiniMax的COO贠烨祎2025年11月才完成装入——刚好卡在追溯期末尾。也有人幸运躲过:布鲁可的信托2022年就已设立,早于追溯线;蜜雪冰城、毛戈平、老铺黄金采用H股架构,创始人直接持股,不存在离岸信托装入环节,自然不用补这一笔。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关键判断:“不分红”不等于“不交税”,但确实意味着当期补税极少。黄峥、雷军、王兴这类创始人,其公司长期未进行大额现金分红,信托账户里没有“落袋”的现金收益,所以90天窗口期内需要补交的存续收益个税极少,接近于零。但第二本账——装入环节股权增值的潜在税负——规模极为惊人。市场测算,黄峥、雷军的装入环节潜在补税各在500亿元量级,马云约170亿,刘强东、张勇、许世辉、王兴各在80亿上下,吴亚军约55亿。这只是理论推算,实际征多少要看三个变量:追溯年限划到哪一年、财产原值按什么标准认定、境外已纳个税能否抵免。四、海外信托架构是怎么搭起来的尽管每位老板的具体结构千差万别,但底层逻辑高度一致。以几个经典案例拆解其运作机理。刘强东的“离岸家族信托+BVI公司”模式。 2014年5月京东登陆纳斯达克前夕,刘强东将所持京东100%股份(当时估值超过333亿元人民币)装入离岸信托。架构为:刘强东作为委托人,刘强东及其家人作为受益人,家族信托通过BVI公司Max Smart Limited最终持有京东所有股份。刘强东本人担任该信托下设公司的唯一董事,具备明确的实质控制权。这个架构实现了三层效果:财产所有权与收益权分开,与管理权(通过董事身份)分离,同时也与婚姻资产隔离。吴亚军的“双信托并行”模式。 龙湖在开曼群岛注册上市主体,其上再嵌套一层BVI公司方便股权处置,由汇丰国际信托设立的两个子公司分别持有吴亚军和蔡奎各自的家族信托权益,吴氏信托持股约46.87%,蔡氏信托持股约31.25%。两个信托相互独立,受益权清晰分割。2012年离婚案中,两人仅协商信托受益权分配,公司股权结构完全未动——这就是“离婚不伤公司”的中国范本。张勇夫妇的“夫妻双信托”模式。 上市前,张勇设立Apple Trust,舒萍设立Rose Trust,两个信托通过BVI公司间接持有海底捞开曼上市主体62.7%的股份。两人后来取得新加坡国籍,但按21号公告第十一条,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仍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这种“移民+离岸信托”的组合,过去被视为资产隔离的“双保险”,新规下则面临被穿透征税的风险。雷军的“香港方舟信托+AB股”模式。 雷军通过方舟信托(香港)持有小米核心上市股权,底层资产通过BVI公司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持有小米股份,该公司由雷军的家族信托间接控制。叠加小米的AB双重股权结构,雷军持有的A类股每股享10票投票权。这套架构的特殊价值在于“三合一”:VIE架构解决境外上市合规,家族信托解决财富隔离与传承,AB股解决控制权稳定——三者咬合,构成了港股科技龙头最完整的离岸治理模板。马云的“开曼VISTA信托+两层BVI”模式。 马云采用开曼VISTA信托架构,通过两层BVI公司间接持有阿里核心股权,超60%个人持股权益装入离岸家族信托。VISTA信托是BVI特有的信托类型,允许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保留对信托旗下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受托人不得干预——这解决了“资产隔离”与“保留控制”的两难。潘石屹/张欣的“最透明离岸信托”模式。 SOHO中国2007年港交所上市招股书中明确披露:张欣(持有英国护照)通过BVI公司Boyce Limited等离岸实体持有SOHO中国股份,这些实体由家族信托控制;潘石屹通过另一组离岸实体持股。这是信息披露最完整的案例,也成为本次新规下观察“非居民身份+居民实际控制”穿透规则的典型样本。蔡崇信的“离岸信托+家族办公室”组合拳。 他不仅通过离岸实体持有阿里巴巴股份,还设立了家族办公室Blue Pool Capital(总部位于香港),以此为平台管理家族财富并进行另类投资,包括以23.5亿美元收购NBA布鲁克林篮网队。信托负责隔离和传承,家办负责主动管理和另类投资。五、政策落地的深层影响第一,离岸信托“避税”功能基本清零。 过去扎堆设离岸信托,七成动力是税务优化,三成是资产隔离和传承。现在避税的路堵死了,剩下的只有资产隔离、家族传承这两项非税功能——防范婚姻分割、隔离企业经营风险、按意愿跨代分配财产。这些作用依然在,但已经和“免税”没有半毛钱关系。第二,境内家族信托迎来相对吸引力提升。 一个鲜明的反差是:《民法典》落地六年以来,国内家族信托规模从3300亿元增长至突破万亿,但截至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的完整税收征管细则,存续阶段的未分配收益也并不征税,与离岸信托的严监管形成鲜明对比。业内专家早已向高层提议完善境内信托税收规则,但监管层明确表态“不着急”。这种内外两套信托差异化监管的背后逻辑是:境内家族信托的资金、底层资产都留存国内,持续参与国内经济循环;离岸信托的大量利润长期滞留境外,脱离本土经济体系。差异化税收规则释放明确信号:鼓励财富配置境内合规传承工具,约束资本无序跨境转移。第三,财富管理行业逻辑重构。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指出,境内终身寿险、保险金信托等合规透明、税务处理明确的工具或将迎来发展机遇,承接部分资产回流需求。家族信托的设立逻辑将从追求税务优化转向聚焦资产隔离、定向传承、家族治理等核心功能。第四,高净值人群的跨境财富管理步入高透明时代。 景建国等专家建议,分层区分离岸信托的本源价值与避税行为:对隐匿资产、恶意递延收益、规避全球纳税义务的行为从严打击;对实体企业出海、居民合规资产配置、家族传承等真实需求给予制度保障,同步完善境外税收抵免细则,落实双边税收协定配套机制。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90天窗口期与分期缴纳21号公告规定,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算后,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缴纳(即约为2026年10月22日前后)。对于一次性缴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也可按规定备案后在五年内分期缴纳。这两条配套规则非常关键。前者意味着那些历年分红沉淀规模高的信托(如海底捞张勇夫妇、龙湖吴亚军)将面临实实在在的现金税单;后者则为那些理论上潜在税负极高、但当期现金极少的新兴互联网创始人(黄峥、雷军、王兴)提供了缓冲通道。但缓冲不等于豁免。无论是哪一类,21号公告确立的“穿透式”征管逻辑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游戏规则:离岸信托正式告别“税务筹划灰色地带”,回归其作为法律制度安排的本源——资产保护、风险隔离和代际传承。 需要说明:本文涉及的具体补税金额、资产规模均为市场机构测算或媒体援引,并非税务机关确认的税单。实际补税规模取决于追溯年限、财产原值认定、境外已纳个税抵免等多个变量。准确的纳税义务以税务机关依据21号公告的具体核定为准。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跨境财富管理,正从“税务套利”时代迈入“合规传承”时代。对于那些早年搭建离岸信托的富豪而言,眼下最紧迫的不是计算要交多少钱,而是重新审视信托架构的商业实质与长期合规路径——因为游戏规则已经永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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