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起,未经授权使用明星形象生成数字人直播将被认定为肖像权侵权

源自161位全网作者

05-15 19:14

精选参考来源

1
【#AI短剧撞脸肖战是巧合吗#?律师解读】#谁在滥用AI换脸害了肖战# 3月10日,AI短剧《京华风云1》男主被网友发现,“撞脸”肖战主演的《藏海传》中角色。据悉,该剧为古装权谋题材,讲述主角陆云瑶高中探花后遭人陷害,历经波折洗清冤屈,最终在朝堂查办科举贪腐案、实现逆袭的故事。有网友指该剧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AI换脸技术套用艺人肖战形象,并高度模仿其在《藏海传》中的造型,涉嫌肖像权与版权侵权。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表示,我们在享受AI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现行法律规则。依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演员塑造的人物形象所对应的表演者权受到法律保护;服装设计的独创部分;有独创性的剧情设计、台词和文案设计、布景设计、音乐设计等亦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前述权利客体进行利用的时候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如果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征得他人同意;如果使用他人独创的服装、布景设计、台词文案等,除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强制许可或者合理使用等法定情形,亦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如果未经许可实施前述行为,将构成侵权。目前我国司法界对于AI在创作活动中的作用认知,倾向于“人工智能工具论”,就是说将AI当做笔和纸一类的创作工具,而创作的主体还是使用人工智能的人。因此,使用AI进行创作并不能规避传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只不过,考虑到AI运行的底层原理,生成AIGC之前必须有数据的投喂,大模型也必然存储相关的数据,在判定侵权的AIGC责任主体到底是用户还是AI公司时可能存在争议,我国现实中也确实还没有类似生效判决,但毫无疑问,使用AI创作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不能以AI之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扬子晚报)肖战
2
第一批被AI短剧“偷脸”成反派的普通人,已经快气疯
全部
来源
内容由AI生成

精选参考来源

1. 【#AI短剧撞脸肖战是巧合吗#?律师解读】#谁在滥用AI换脸害了肖战# 3月10日,AI短剧《京华风云1》男主被网友发现,“撞脸”肖战主演的《藏海传》中角色。据悉,该剧为古装权谋题材,讲述主角陆云瑶高中探花后遭人陷害,历经波折洗清冤屈,最终在朝堂查办科举贪腐案、实现逆袭的故事。有网友指该剧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AI换脸技术套用艺人肖战形象,并高度模仿其在《藏海传》中的造型,涉嫌肖像权与版权侵权。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表示,我们在享受AI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现行法律规则。依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演员塑造的人物形象所对应的表演者权受到法律保护;服装设计的独创部分;有独创性的剧情设计、台词和文案设计、布景设计、音乐设计等亦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前述权利客体进行利用的时候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如果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征得他人同意;如果使用他人独创的服装、布景设计、台词文案等,除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强制许可或者合理使用等法定情形,亦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如果未经许可实施前述行为,将构成侵权。目前我国司法界对于AI在创作活动中的作用认知,倾向于“人工智能工具论”,就是说将AI当做笔和纸一类的创作工具,而创作的主体还是使用人工智能的人。因此,使用AI进行创作并不能规避传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只不过,考虑到AI运行的底层原理,生成AIGC之前必须有数据的投喂,大模型也必然存储相关的数据,在判定侵权的AIGC责任主体到底是用户还是AI公司时可能存在争议,我国现实中也确实还没有类似生效判决,但毫无疑问,使用AI创作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不能以AI之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扬子晚报)肖战

2. 第一批被AI短剧“偷脸”成反派的普通人,已经快气疯

3.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网络直播乱象迎来重拳整治 2026年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直播电商的部门规章,该《办法》针对行业乱象,对“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MCN机构”这四类主体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责任要求,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评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直播电商行业持续数年的“野蛮生长”阶段正式终结,进入 “强监管、精细化” 发展的新纪元。其核心逻辑是通过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平台的管理责任),构建一个从“身份核验、实时监控、事后追溯”到“信用惩戒、协同治理”的全链条监管闭环。这不仅是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之举,更为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跑道,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违规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局面,推动行业竞争从“流量至上”转向“信任与质量驱动”。 http://t.cn/AXb9Qzl8

4. 中国广电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就AI侵权发声明 当前,AI换脸合成,声纹克隆复刻,影视素材任意篡改,魔改,擅自抓取演员影像声频用于AI模型训练等侵权行为频发,严重侵害演艺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扰乱视听行业正常秩序。为规范行业发展,严守法律底线,强化权益保护,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现发布严正声明: 一、演艺人员依法享有肖像权,声音权,艺术形象权等人格权益,受法律全程严格保护。任何主体未经本人书面正式授权,严禁擅自采集,使用,合成,传播相关影像,声纹与专属艺术形象。 二、凡可关联特定公众演员的AI撞脸,仿声演绎,换脸短剧,商业植入,虚拟人复刻,素材二创改编等侵权内容,即便标注“非商用”“公益分享”“个人二创”等字样,均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仍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三、短视频,直播,影视分发等网络平台须严格落实内容审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长效机制,立即全面排查下架存量侵权作品,从严管控新增AI合成违规内容,全程留存侵权数据记录,全力配合取证溯源与依法追责工作。 四、AI技术研发及服务平台应严守法律法规,强化前置审核义务,对用户上传的演员肖像,声频影像等素材严格核验授权资务,切实履行合规管控责任。 五、本会启动全网常态化侵权监测,公证固证及批量维权行动,支持演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恶意侵权个人,机构,及未尽审核义务的平台,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六、支持AI技术合规赋能影视文艺创新发展,倡导行业建立统一透明,权责清晰的肖像,声纹,艺术形象授权标准与收益分配机制,共建守法合规,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生态。 七、中国广电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自律维权电话:010-81105000。

5. “AI形象”应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6. 同事被优化后 AI 分身在群里回消息、写代码,这种「数字分身」会侵犯离职员工权益吗?可能带来哪些问题?

7. #发AI明星拜年视频小心侵权#【#AI明星拜年视频乱发要担责#】近日,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以“拜年祝福”为名的AI视频火了,众多明星艺人在AI的加持下“齐聚一堂”,拱手拜年,好不热闹。#拜年的真正意思# 无独有偶,AI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不少人跟风参与其中,网民惊呼AI圆了自己“与星爷梦幻联动”的愿望。 一些AI生成视频越来越逼真,形象、声音都能近乎完美复刻,甚至做到了“以假乱真”。由于传播范围大,流量可观,一些人通过AI生成明星视频获得大量关注后开启带货模式,获取了不菲收益。 周星驰经纪人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现象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涉及侵犯肖像权、著作权,以及平台责任等方面。 AI生成明星视频,是否侵犯明星本人肖像权呢? 明星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形象、声音也具有较高的识别性,更容易在网络上传播。AI根据指令生成视频,往往会伴随着对明星形象、声音的使用。 虽然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但需是以非营利为目的。这也意味着,在未经明星艺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AI生成视频,以获取流量或者牟取利益,都是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AI生成电影片段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吗? 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通过AI拼接成的电影片段,比如“西北锤王大战灭霸”“周星驰对战李小龙”等被大量点击、传播。网民惊呼:“有意思,这是删减版(加强版)吧!” 这种“爆改”电影片段虽然有创意,但潜在的侵权风险值得警惕。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如果AI生成视频直接提取或高度模仿电影的经典场景等独创性表达,或“魔改”电影片段,会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行为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8. 2026年4月5日,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指出某平台多部AI生成剧集未经授权盗用其肖像及声音用于商业牟利,已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责任。

9. 【非法使用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一网民被行拘】近期,山西大同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网民邢某非法使用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引发网民质疑,严重干扰正常网络秩序。经核查,邢某从事直播带货,恰逢郑丽文访问大陆热度很高,萌生了利用名人热度增加流量的想法,随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某AI工具生成了AI数字人形象及带货文案,之后在媒体平台直播带货,引发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属地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10. 如何评价知乎创始人周源 2026 年的提案《AI 漫剧侵权速度远超维权,应建立快速处置绿色通道》?

11. 【#杨紫维权进展#】#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刊登@杨紫 与上海送美邻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送美邻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账号中使用了杨紫的肖像照片和姓名,构成对杨紫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法院判定被告公司公开向杨紫道歉。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逾期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12. //@一芋也:该视频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生成了可清晰识别为演员成毅的肖像形象,并通过发布视频获取流量和商业利益。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成毅先生的肖像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抖音社区规范,请求平台立即下架相关视频,并对该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13. #豫法聚焦##AI艺人融脸式侵权#【#AI艺人撞脸明星可能侵权#】近期,两名AI数字艺人被开通社交媒体账号,据称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不少网友关注到,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大家纷纷质疑,这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法学专家表示↓↓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局限于完整的人脸,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总台央视记者张李彬 常杨)网页链接 央视新闻的微博视频

14. #橘子海乐队称华为侵权# 这就是典型的没文化还喜欢自嗨。Pura90的“橘子海”跟所谓的乐队橘子海半毛钱关系没有,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联想到所谓的橘子海乐队。就像我叫小蒜苗学长,普通人去菜市场买小蒜苗,第一时间会想到我么?你丫谁呀,听过嘛?Pura90 Pro Max的橘子海显然指的是色彩,橙蓝撞色,夕阳映照下的海天一色,橙蓝交替下的别样意境。大众印象里橘子🍊是橙色的,海是蓝色的,橘子海恰好代表了橙色+蓝色。橘子海乐队所谓的侵权声明更逗了,姓名权都出来了,好歹有点法律常识撒,弄弄清楚什么是姓名权,怎么才叫侵犯姓名权。 这玩意儿你非要论,最多也就是知识产权,问题是,你有嘛?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呀?

15. #张婧仪方AI短剧侵权维权##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一个是 AI 未经授权盗用明星肖像做短剧牟利,一个是公司偷偷用离职员工数据训练 AI,让人走了还在 “继续上班”。看似领域不同,本质都是一样的:打着技术创新的旗号,随意侵犯他人肖像、声音、风格与个人数据,把人当成免费训练素材和盈利工具。AI 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侵权遮羞布。肖像权、人格权、个人信息都受法律保护,没经过同意就拿来商用、复用,就是赤裸裸的侵权。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打工人,都不该被这样随意 “数字复刻”。支持依法维权,也该好好管管这些无底线滥用 AI 的行为了。

16. 明星换脸视频1分钟200元,警惕骗局→

17. 注意!春节不要乱发这种视频,有风险近日,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以“拜年祝福”为名的AI视频火了,众多明星艺人在AI的加持下“齐聚一堂”,拱手拜年,好不热闹。无独有偶,AI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不少人跟风参与其中,网民惊呼AI圆了自己“与星爷梦幻联动”的愿望。一些AI生成视频越来越逼真,形象、声音都能近乎完美复刻,甚至做到了“以假乱真”。由于传播范围大,流量可观,一些人通过AI生成明星视频获得大量关注后开启带货模式,获取了不菲收益。周星驰经纪人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现象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涉及侵犯肖像权、著作权,以及平台责任等方面。1、AI生成明星视频,是否侵犯明星本人肖像权呢?明星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形象、声音也具有较高的识别性,更容易在网络上传播。AI根据指令生成视频,往往会伴随着对明星形象、声音的使用。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但需是以非营利为目的。这也意味着,在未经明星艺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AI生成视频,以获取流量或者牟取利益,都是对其肖像权的侵害。此外,公民的“声音权”也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通过AI技术对他人的声音进行“克隆”,用于视频制作、传播并获利,也可能构成侵权。2、AI生成电影片段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么?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通过AI拼接成的电影片段,比如“西北锤王大战灭霸”“周星驰对战李小龙”等被大量点击、传播。网民惊呼:“有意思,这是删减版(加强版)吧!”这种“爆改”电影片段虽然有创意,但潜在的侵权风险值得警惕。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AI生成视频直接提取或高度模仿电影的经典场景等独创性表达,或“魔改”电影片段,会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行为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短视频平台用户通过AI生成视频造成侵权,平台要承担责任么?短视频平台对平台用户行为负有审查义务,平台用户发布AI生成的侵权视频,并造成大量传播,往往伴随着平台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规定意味着,平台若未对侵权的AI生成侵权视频片段采取拦截等措施,则应承担相应责任。via:中国普法 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18. #AI演员签约官宣# 最近几天,国内影视行业掀起一场关于AI演员签约的激烈讨论,耀客传媒和聿潇传媒相继官宣虚拟艺人引发争议,网友主要聚焦于肖像侵权、职业替代与表演真实性三大核心矛盾。 一、两大公司签约模式对比①耀客传媒的“虚拟原生”模式 3月18日,耀客官宣签约AI演员秦凌岳、林汐颜,强调其形象通过算法学习海量人脸数据生成,并非复制单一真人。两人将主演AI剧集《秦岭青铜诡事录》,并开通社交媒体账号模拟“日常互动”。但网友质疑秦凌岳撞脸演员翟子路(短发造型、右颊痣高度相似),林汐颜融合赵今麦等女星特征,被指涉嫌肖像侵权。②聿潇传媒的“真人数字分身”模式 3月20日,聿潇签约6名AI演员,包括网红韩安冉和徐志滨。其核心是真人授权建模:网红提供肖像、声音及生物特征数据,公司生成数字分身用于短剧拍摄,本人无需参与拍摄即可获得分成。韩安冉的AI分身标注“全网粉丝1000W+”,直接转化其流量价值。二、争议焦点:法律、行业与情感冲突①法律侵权隐忧 耀客的AI演员因“撞脸”真人明星陷入侵权争议。法律界指出,若AI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如翟子路的痣、赵今麦的声线),即便非刻意复制也可能构成侵权。聿潇因提前获得真人授权,被视为规避风险的尝试,但“融合多位明星五官”仍处法律模糊地带。②行业生存冲击 职业替代焦虑:业内爆料平台推动“男二以下角色AI化”,演员合同新增“AI形象授权”条款,群演、替身岗位面临消失。③观众情感排斥 恐怖谷效应:AI演员被批“眼神空洞”“表情机械化”,缺乏即兴台词或失控眼泪等真实细节,触发观众心理不适。网友嘲讽“若AI成主流,不如把观众也换成AI”,强调表演艺术需“人演人给人看”的情感共鸣。三、行业未来 新职业机遇浮现:AI催生提示词工程师、数字角色经纪人等岗位。耀客2026年AI相关招聘量同比增120%,推动从业者转型“AI内容策展人”。 本质矛盾:当前争议实为资本追求“降本增效”与艺术坚守“人性温度”的博弈。技术需在明确授权机制、人机分工边界的前提下服务内容,而非颠覆行业生态。

19. //@荔月有七://@Daltsuki_://@七分禹月圆:本人作为演员成毅(傅诗淇)的粉丝,现要求豆包平台全面停止生成成毅(傅诗淇)相关AI 图片、视频、语音等 AI 合成内容。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艺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声音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艺人本人及其个人工作室授权,AI 生成其相关内容均属侵权,存在被恶意造谣诽谤恶搞商用等风险,

20.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杨幂方集中维权,新增60件告黑案,针对恶意造谣、组织网暴绝不手软。AI声音侵权案胜诉更有意义,明星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随便合成商用必担责。#律师解读杨幂新增60件告黑案##杨幂方首次披露AI声音侵权胜诉细节#

21. 【红果短剧作品被曝AI偷脸侵权 引发热议后争议角色被光速替换】3月31日,一名妆造师在社交平台公开维权,指控短剧《桃花簪》未经许可,擅自通过AI技术使用其拍摄的照片,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该妆造师表示,短剧中的服装、配饰及妆容细节与原片高度一致,且AI处理后的形象被塑造成了负面人物。 相关短剧在红果平台播放量已突破4000万,由第三方作者上传并明确标注内容由AI生成。在博主发声后,涉及争议的形象已完成替换处理。法律专家分析称,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判定核心在于面部特征比对。即便经过AI处理,若角色形象与本人具有高度特征关联,依然需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此类现象,平台方应严格执行通知与删除机制,并对重点推广内容建立事前审查制度,要求提供完整授权链条,从源头上控制AI侵权风险。

22. #耀客传媒AI演员撞脸翟子路赵今麦#【#律师谈耀客传媒AI演员侵权质疑#:如公众普遍可识别且未经授权,有肖像权侵权风险】3月18日,头部影视公司耀客传媒官宣签约AI数字艺人“秦凌岳”和“林汐颜”,将主演新剧《秦岭青铜诡事录》,还开通了个人社交账号。有网友吐槽AI艺人“假人感十足”,甚至撞脸演员翟子路和赵今麦,甚至声音和神态都相似,引发侵权质疑。3月19日,@九派新闻 记者拨打耀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六个公开电话寻求回应,均未拨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这个事件上,秦凌岳被指撞脸翟子路、林汐颜被指撞脸赵今麦,如果公众普遍可识别且未经授权,已满足肖像权侵权的核心要件。哪怕用公司自称是AI合成或者包含原创设计,仍有高度侵权风险。他解释道,一般来说,肖像权侵犯要看一般公众能否稳定、明确地将该AI形象与特定自然人(明星)建立唯一对应关系。比如外观层面上的五官、神态、经典造型,比如声音音色、语调、语气、经典台词,如果这些东西看起来经过微调,但是依然能实现广泛的公众认知,能穿透认识到背后可能高度近似于某个明星,就可能存在肖像权侵权。林斐然律师表示,如果撞脸明星的AI数字艺人从事商业活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擅自使用与有一定影响的姓名、肖像等标识近似内容,引人误认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这种行为本质是搭明星知名度便车、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有可能构成违法。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23. 最近离职员工变AI分身引发热议。 AI能承载人的能力,但边界一定要拎清楚。#数字分身 #安全智能体 #红衣聊AI #大有学问 #AI工具

24. 【#短剧用AI换脸明星案判了#关注!】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原告为国内某知名演员,被告A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通过AI换脸技术将原告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致使公众误认为原告参演了该剧。法院认定,被告短剧制作公司存在侵权故意并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此外,另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官宣签约两位“数字艺人”,但遭到广泛质疑:两位AI数字艺人,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法律专家表示,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法姐讲法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央视新闻的微博视频

25. 太乙真人配音演员声音被 AI 偷走,合作告吹,当声音被轻易复制,配音演员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饭碗与权益?

26. @围脖侠 @娱乐生态观察站 @微博管理员 该视频未经授权擅自利用AI技术对艺人的面部特征及声音进行合成与二次创作,并生成了让人不适的低俗涩情画面。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通过捏造虚假亲密关系恶意丑化、贬损艺人形象,严重侵害其名誉权。此外,该内容也违背了微博《社区公约》以及近期平台关于整治AI生成侵权内容、打击涩情低俗信息的相关规定。请平台尽快核实,对该侵权视频予以删除,并对发布账号依法依规作出处罚。谢谢。

27. 红果下架千部AI短剧,但治理侵权这事儿不能只靠红果

28. 赵丽颖#侵权赵丽颖品牌方道歉##两公司侵权赵丽颖公开道歉#天眼查App显示,12月19日,法院刊登广东上影蓝鲸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噢美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赵丽颖的致歉公告。公告显示,上述两家公司未经赵丽颖许可,使用赵丽颖的肖像及姓名用于“噢美丽”品牌商业宣传,构成共同侵权。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侵犯了赵丽颖的肖像权、姓名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上述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赵丽颖表达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已停止一切侵犯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并保证不会再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29. #案件速递# 【#女演员起诉多个短剧AI角色侵权# “撞脸”还是“盗脸”?】#央视曝AI角色盗脸乱象#AI换脸技术让短剧角色“神似”明星,到底是技术巧合还是侵权隐患?法律中如何界定“撞脸”与“盗脸”的边界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AI换脸角色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引发关注,随着短剧行业与AI技术融合,这一争议也随之升级为法律挑战。本案的原告是一位知名女演员,她偶然发现在一部短剧中,短暂地出现了一个角色形象,和自己的样貌非常相似,相关话题很快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央视网的微博视频

30. 【#杨幂迪丽热巴曾起诉AI侵权#】#多位明星曾起诉AI侵权# 这种情况出现主要是因为AI技术被滥用了。现在有些软件能轻易“换脸”或者合成声音,把明星的脸P到不合适的视频里,或者用他们的声音说些没说过的话。这严重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还可能被用来搞诈骗、做假广告。明星们起诉,一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和权益,二是想给行业立个规矩,提醒大家技术不能乱用,得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框里玩。

31. 演员王劲松遭 AI 盗用形象生成视频,如何界定 AI 侵权,普通人该如何防范?

32. 【#AI艺人撞脸明星可能侵权#】近期,两名AI数字艺人被开通社交媒体账号,据称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不少网友关注到,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大家纷纷质疑,这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法学专家表示↓↓ [话筒]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局限于完整的人脸,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 [话筒]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法姐讲法[超话]#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http://t.cn/AXfJONYG

33. 假老孙VS真老孙!他们用我声音,我却无能为力?

34. 如何评价耀客推出AI演员秦凌岳、林汐颜,被指撞脸翟子路、赵今麦张子枫?AI艺人仿真人版权边界如何界定?

35. 太tm离谱//@若遥祈月:速度来//@桃波枝枝:咔咔//@Youngs_等云来版:我服了//@奇迹枕枕://@暮晚思淇:该账号发布的AI短剧《此情寄青鸾》中,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生成了可清晰识别为演员成毅的肖像形象,并通过发布视频获取流量和商业利益。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成毅先生的肖像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抖音社区规范,请求平台立即下架相关视频,并对该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36. @成毅工作室 棍出来//@酒色辉煌://@黛比小e:@成毅工作室 真的好想扇你//@一碗鬼话汤圆:都用我e开始做短剧了//@奇迹枕枕://@暮晚思淇:该账号发布的AI短剧《此情寄青鸾》中,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生成了可清晰识别为演员成毅的肖像形象,并通过发布视频获取流量和商业利益。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成毅先生的肖像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抖音社区规范,请求平台立即下架相关视频,并对该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37. 以案释法|AI 数字艺人 “撞脸” 顶流明星,到底算不算侵权?

38. 虚拟数字人直播的合规风险及应对之策

39. 非法使用国民党主席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被行拘!

40. 非法使用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男子被拘

41. 用前主播肖像、声音训练AI主播,侵权

42. 未经同意制作数字虚拟人?相关法律责任指南

43. 虚实之界

44. 爆火短剧!演员逼真到根本看不出是AI合成?

45. AI肖像权侵权的现行规则与边界

46. AI 数字人商用场景与合规边界(肖像 / 版权)?

47. 【每周·学习】数字时代的肖像保卫战

48. AI换脸短剧"神似"明星被判侵权!民法典如何保护你的"脸"?

49. AI生成≠免责!

50. 瀛坤视界|AI时代,律师忙疯了,版权乱了——坤宝来支招!

51. 法律知识 | AI用我的肖像做虚拟陪伴,算侵权吗?#律行法服

52. 数字虚拟人新规

53. 正策关注|从“易烊千玺案”谈AI换脸侵权的法律解析与维权路径

54. AI仿冒名人营销

55. 唐小信微普法 |深入学习《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 AI 应用,保护知识产权

56. 【刘海芳教授专栏】AI换脸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

57. 2026最新规定出炉

58. AI换脸让角色“撞脸”明星,是巧合还是侵权?

59. 从换脸到盗声,AI侵权怎么治?

60. AI技术侵权案例有哪些

61. 与法同行 | 换脸盗声乱象频发,AI侵权怎么治

62. 【法脉准绳】侮辱谩骂虚拟偶像,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63. 阅案笔记|辱骂虚拟人也会侵权?广州法院判例实锤

64. 告别“重创新、轻合规”

65. “虚拟偶像”2.0登场,AI艺人能走到哪一步?

66.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算不算侵权?

67. AI换脸明星拍短剧,这家公司被判了!数字人“撞脸”明星也危险?

68. 数智政解丨北京互联网法院孙铭溪

69. 网信办

70. 未经授权,发布用AI模仿歌手声音演唱的歌曲很可能构成侵权

71.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换脸”和“仿声”随心所欲?当心触碰法律红线

72. 【案例实践】你的脸还是你的吗?从明星到素人,AI换脸侵权案全面解读

73. 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74.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75. 虚拟人“持证上岗”时代到来

76. 国内对数字人主播的监管

77. 直播间运营者用数字人,要提前做哪些合规审核?

78. 数字人直播新赛道爆发,合规与变现如何两全?

79. 公众号使用明星头像

80. 【315专辑】新型消费陷阱

81. 直播间“AI数字人”?2026新规

82. AI给名人换脸进行诈骗

83. 2026年抖音数字人直播怎么玩?新规落地后如何合规又赚钱?

84. 肖像权侵权纠纷,商家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宣传,权利人起诉停止侵权并赔偿!

85. 翰锐法研|第三方影视公司剧照授权下的明星肖像权侵权认定研究

86. 传播虚假信息 侵害消费者权益 总台曝光“AI仿冒名人”营销乱象

87. 【民法典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人格权编

88. 《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深度解读

89. 重磅新规 网信办出手!AI虚拟伴侣、数字人直播全面监管,未成年人严禁使用

90. 数字人直播,别让带货成“带祸”

91. 创作者2026数字人平台选型手册

92. 解读 | 虚拟数字人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93. 数字人的应用场景与合规重点(下) 网经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电商门户 互联网+智库

94. 公民生物识别信息当免于被大模型训练

95. 使用他人虚拟数字人形像是否侵权

96. 主播可以虚拟,但权责不能“隐身”

97. 名人授权数字人直播带货要承担注意义务

98. 数字人直播引发不少法律纠纷

99. 观点 | 运用虚拟数字人要有合规思维

100. 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一公司擅自使用“数字人”形象被罚

101.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法律争议引热议

102. 数字人直播,也会有法律风险?| 律师大V说

103. 民法典第1019条深度解读:你的肖像权,AI换脸也不能侵犯!

104. 易烊千玺遭AI换脸!广电发禁令,明星肖像保卫战打响了

105. 聚焦明星AI侵权法律难题 融孚知产与数据业务研究委员会与Open Law联合主办专题讲座

106. 重磅新规!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07. 北京日报 | 被AI“换脸”或“仿声” 维权分三步

108. 知名女演员被短剧AI换脸,法院认定: 侵害肖像权!

109. 20万买个教训:名人形象不能随便用 这家餐厅胆子太大了!竟敢长期用已故影星的名字和肖像做宣传,连店名都是明星同款!结果被明星之子告上法庭,最终判决来了: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20余万元!💥 商业“搭便车”可不是小聪明,是侵权!市场主体们可长点心吧! #人格权 #肖像权 #明星肖像权 #知识产权 #侵权

110. 虚拟数字人形象遭侵权?法院: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111. 他把我发的视频做了表情包。- 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构成肖像权侵权,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 。 - 丑化/污损/伪造:同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承担更重民事责任 。 - 营利使用:未经许可用于广告、推广等,必然侵权且常需高额赔偿 。 - 传播广、后果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因诽谤等触犯刑法 。-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 《民法典》第1019条(核心):不得以丑化、污损、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未经同意使用或公开肖像 。 - 《民法典》第1024条: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 若以营利为目的且涉及照片著作权,还可能违反《著作权法》,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条款

112. AI演员出道,撞脸多位明星!算不算侵权?

113. 观《中国民法典》人格权:(70)肖像权——肖像人格利益有其合理使用情形

114. 未标注“AI生成”的虚拟博主被打假,律师:AI带货构成虚假宣传,有侵权风险

115. 直播带货再划红线!数字人不能再乱说了!流量不是法外之地!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6 年 2 月起正式施行!直播间、MCN、数字人主播、平台全方位监管:✅ 完善信息公示、身份核验、合规审核✅ 数字人 AI 内容不再是 “挡箭牌”✅ 流量监管亮剑:违规就警示、限流、封账号既立规矩,也守信任,让直播更真诚,交易更放心!#市监与生活 #直播电商 #直播监管 #数字人主播 #电商新规

116. AI侵权谁来担责?北京互联网法院最新判决揭示司法裁判风向

117. 2026年AI直播合规已成门槛,智享AI数字人从0到1避坑手册 - 哔哩哔哩

118. 非法使用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造成恶劣影响,邢某被行拘

119.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120. 演艺人员姓名权、肖像权纠纷的法官庭审思路

121. 200元定制明星声音,20元换脸!AI诈骗泛滥,涉案金额超百亿!

122.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钟铮:建议完善AI数字人直播领域法律法规

123. 肖像权被 AI 合成侵权,起诉主张删除合成内容并赔偿精神损害!

124. 霉霉惨遭AI换脸诈骗,你的脸也可能被偷走

125.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26. 数字人不封号,违规才封号

127. 盈知说“AI"|AI 合成名人声音 + 盗用视频带货被判赔!商家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

128. 【以案普法】明星“人脸头套”成爆款?律师:大规模侵权后果严重!

129. 非法使用郑丽文形象AI数字人直播带货,邢某被拘留!

130. 非法使用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造成恶劣影响,山西大同一网民被拘留

131. AI 生成内容(AIGC)版权与标识如何规范?

132. 【“宁小法”普法】漫画民法典——侵犯肖像权案

133. 网民用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被拘留

134. 擅用他人肖像商业宣传侵权责任认定案例解析。擅用他人肖像商业宣传侵权责任认定案例解析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权利人身份:某时尚博主在平台拥有30余万粉丝,通过发布个人穿搭照片、视频进行商业推广,其肖像因粉丝关注及商业使用具有显著经济价值。 侵权行为:某贸易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商品销售链接中,未经许可使用该博主肖像图片进行商业推广,相关商品具有一定销量。 维权过程:权利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侵权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二、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侵权认定:法院认为,权利人具有社会知名度,肖像具备商业价值,商家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构成对肖像权的直接侵害。 责任承担:因侵权人已在庭审前删除侵权链接、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判决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 三、肖像权保护的法律原则与实务要点 平等保护原则:无论公众人物或普通公民,肖像权均受法律平等保护,商业使用需获得明确授权。 合理使用边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侵权,不因“粉丝量少”“使用范围小”等理由免责。 证据固定与维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网页截图、交易记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商家应规范宣传行为,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 四、法官提醒与风险防范建议 商家合规要求:商业宣传中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方式,避免侵权风险。 公民自我保护:公众应增强肖像权保护意识,定期检索网络平台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自身肖像的情况,发现侵权及时取证并依法维权。 法律责任后果: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失、行政处罚等后果,企业需建立合规审查机制,杜绝侥幸心理。 本案例通过典型侵权场景的裁判规则解析,明确了肖像权商业使用的合法边界,为公众与商家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助力构建尊重人格权益、规范商业宣传的法治环境。 #律师 #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肖像权 #肖像权和名誉权

135. 虚拟数字人进入商业场景,律师该如何判断权利与风险?| 直播预告

136. 非法使用郑丽文形象AI数字人直播带货,邢某被行拘

137.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 我的肖像我做主,授权使用有边界

138. 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店老板大怒:我用自己名字开店也有错?

139. AI数字人直播必须亮明身份?全网观点大PK

140. 《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16期:网络中传播视频也不得侵犯肖像权(互动答题)

141. 网民邢某非法使用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形象的AI数字人直播带货,造成恶劣影响,已被行拘

142. 一些网络主播利用明星的知名度误导公众以谋取商业利益,则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触犯刑法。 具体来说,一些网络主播因酷似或者模仿知名艺人和演员误导公众,造成混淆这是最常见的侵权风险。如果模仿者通过使用相似的姓名、造型、声音等方式,让公众误以为其是明星本人或与明星有官方关联,从而进行直播打赏、带货或承接商演,就可能侵犯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例如,模仿者使用“鹿哈”、“小颂文”等易混淆的网名,或在宣传中暗示自己是“资深艺人,曾参与狂飙”,都属于此类行为。 丑化或贬损明星形象模仿行为若包含侮辱、贬低或丑化性质,即使未明确提及明星姓名,只要足以让公众联想到该明星,就可能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例如,模仿者用夸张低俗的方式模仿明星,或利用已故名人的身体特征进行不当表演以博取眼球,都可能构成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商业活动中表演明星的原创歌曲、影视剧片段等,必须获得版权方授权,否则将侵犯著作权。 例如,模仿者在直播或商演中演唱明星的热门歌曲,即使仅模仿唱腔而未直接复制录音,也可能构成侵权。 假借明星身份进行诈骗如果模仿者故意冒充明星本人,骗取观众的高额打赏或承接商演,其行为可能超出民事侵权范畴,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曾有假冒演员靳东身份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例,当事人已被判刑。

143. “白嫖”明星照?NO,这份“侵权账单”请查收!

144. 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做宣传,公司被判赔50万!肖像权也属知产范畴

145. Day93——肖像权

146. 不添加AI标识、利用虚假内容欺骗误导公众,一批账号被处置

147. 喜报!北京互联网法院3起案例入选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48. 【知识产权宣传周专项普法篇】虚拟数字主播形象著作权侵权案

149. AI并非侵权“挡箭牌”,北京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明晰新业态法律边界

150. 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侵权,索赔180万,老板大怒:我用我自己名字开店也有错?

151. 网信部门依法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违规问题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152. 直播 | 直播与数字人领域合规红线与风险

153. 肖像权侵权纠纷,商家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营利,权利人起诉维权!

154. “名人光环”引流?先看看这条法律红线

155. 将成人用品装扮为知名动漫角色形象进行展示,侵权!

156. 你的声音也受法律保护

157. 数字人直播合规玩法:24 小时开播 + 正确标注技巧

158. 弘安动态 | 周娜佳、沈权律师代理内蒙古首例“虚拟数字人”著作权侵权案件胜诉

159. 网警:来吧,学会为AI作品“贴标签”

160.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昨天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生成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产生极端情绪、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新闻报道片段 #人工智能 #广超 #主持人 #新闻

161. 明星肖像权授权使用合同(限定商品品类及线上线下渠道)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