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有偿隐形变异培训最高将被罚10万元
据教育部网站9月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截图来自:教育部官网《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针对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办法》明确了相关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另外,针对“退费难”“卷款跑路”等商家无良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关于《办法》的全文如下,有时间的家长不妨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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