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护子事件引热议,明星子女隐私权与公众好奇心边界在哪?50+用户观点全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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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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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起诉自媒体“王悟空说车”侵权案尘埃落定,11月20日比亚迪法务部公告显示,法院认定被告贬损方程豹车型言论侵犯企业名誉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31.38万元。此前该账号已因歪曲事实抹黑车企被网信办依法关停。比亚迪公关总经理李云飞明确表态,说比亚迪体量再大,也能理解部分媒体因不了解情况发的误解性内容,但那些黑公关、黑媒体为了黑而黑,长期盯着比亚迪诋毁,绝对忍不了。比亚迪多年提升悬赏打击黑公关,重拳维权既护自身权益,也助力净化行业生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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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 让违法人员和守法人员享受一样的社会评价、社会待遇,本来就是对守法人员的伤害,就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谁敢坐吸毒者驾驶的车和飞机?谁愿意自己孩子的老师、朋友、对象是个吸毒者?谁愿意和吸毒者成为同事?谁能确保他不会为了毒资做出偷窃或其他违法行为、甚至往同事水杯中投毒,引诱他人吸毒?一些高危行业比如化工厂,招收到吸毒的员工,风险倍增,一旦出事,谁负责? 守法者畏惧和歧视吸毒者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犯了错就该立正挨打,这样才能减少犯错。而守法者的知情权和避险权,应该高于违法者的隐私权。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共识。#禁毒# #吸毒记录可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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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亚迪起诉自媒体“王悟空说车”侵权案尘埃落定,11月20日比亚迪法务部公告显示,法院认定被告贬损方程豹车型言论侵犯企业名誉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31.38万元。此前该账号已因歪曲事实抹黑车企被网信办依法关停。比亚迪公关总经理李云飞明确表态,说比亚迪体量再大,也能理解部分媒体因不了解情况发的误解性内容,但那些黑公关、黑媒体为了黑而黑,长期盯着比亚迪诋毁,绝对忍不了。比亚迪多年提升悬赏打击黑公关,重拳维权既护自身权益,也助力净化行业生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2. #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 让违法人员和守法人员享受一样的社会评价、社会待遇,本来就是对守法人员的伤害,就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谁敢坐吸毒者驾驶的车和飞机?谁愿意自己孩子的老师、朋友、对象是个吸毒者?谁愿意和吸毒者成为同事?谁能确保他不会为了毒资做出偷窃或其他违法行为、甚至往同事水杯中投毒,引诱他人吸毒?一些高危行业比如化工厂,招收到吸毒的员工,风险倍增,一旦出事,谁负责? 守法者畏惧和歧视吸毒者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犯了错就该立正挨打,这样才能减少犯错。而守法者的知情权和避险权,应该高于违法者的隐私权。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共识。#禁毒# #吸毒记录可以封存#

3. 法律层面,我国安检权的主体与适用场景有明确法定限制,学校并非执法主体,其无授权的强制安检既突破了校园管理的合法边界,也于法无据。教育层面,宿舍门口的无差别安检本质上是“有罪推论”,既忽视学生隐私权与人格尊严,更背离了大学信任育人、培养独立人格的核心使命。实际效果层面,这种模式易造成流程内耗与资源浪费,不仅挤占教育教学经费,还会增加学生出行的时间成本,也未必能控制真正想带危险品进宿舍的行为,还难以遏制真正想携带危险品入宿的规避行为,最终偏离了安全管理的初衷。

4. 郑智化风波,有人开始扯监控视频的隐私权问题,认为公布视频不对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在当前标准下,公布视频一定是对的,这个问题甚至不值得讨论,我不需要扯什么长篇大论的法条法规,我直接上一个案例就行你们怎么看待之前爆火的网红线下抓禁烟事件?女网红线下抓吸烟的,也是公共场合,还是怼脸拍摄请问你们怎么看待?姐姐好飒,超级勇敢,正义出击,我好像没有看到什么人讨论隐私权问题也对,正义出击的事情,怎么能叫隐私权呢?这叫勇敢曝光对不对?那按照这个标准,以澄清谣言或者答复大众质疑为理由,公布监控视频就是没问题女网红是主动挑事,机场这边是郑先发微博引发争议,机场被动回复女网红是单方面拍摄,监控视频是公正第三方女网红是个体,机场好歹是公共机构全方位,无死角,每个方面都比你更站得住脚也就是如果你觉得女网红线下曝光禁烟是正义行为那机场监控算正义加正义,正义的平方。所以我说机场监控问题没必要讨论,之前的网红抓禁烟新闻,很多人是拍手称快,甚至有脱口秀大加赞赏的。那现在一个全方位加强版,你还有什么好讨论的?总不能直愣愣的高喊“那能一样吗”所以我觉得很多人对于社会共识,公共标准这些,压根就没概念,大脑跟着情绪走。135高喊曝光勇敢,246大谈保护隐私你没发现这两个逻辑爆炸了吗?

5. 您的辩论方式让我觉得你们确实是一路人//@陶瑞猫:好,您写文章的目的是让公众知情,那您作为记者报道新闻公众就可以知道、了解一个社会事件了,那您添加自己的立场和引导,目的性就强了呀,不是失去独立性了?//@Alain王勤伯: 您把“公众知情”视为问题,本身就很说明问题,说明你们害怕。不透明才是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土壤,讨论和公开恰恰是防线。至于我是否做过政策倡导,并不以是否发微博为标准,说不定已经有人在颤抖了//@陶瑞猫:所以您不向政府进行政策倡导,向公众进行大众宣导,您是真想推动解决问题还是证

6. 【黄河时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绝非纵容# 关键在高标准执法】#幼师等招聘可依法查询吸毒记录# 想在更高层面凝聚人心,关键还是要求执法者以高标准的执法工作来回应民众的法治信心,不枉不纵,如此才能让修订的法律条文成为社会各界共识的开始,而不是猜忌与分歧。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需要澄清谬误的是,在一些自媒体断章取义的解读中,将本次法律修订与吸毒不用负责画了等号。此处提及的予以封存情形针对的是包括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单单是针对吸毒,更不是放弃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而是在行为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通过合理的封存,为其复归社会提供制度土壤,避免附随效果带来“一次犯错,终身受过”。正如在央视新闻报道中,法学专家介绍的那样: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这针对的是我国违法犯罪情况的结构性变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年均超800万起,涉及人数庞大,其中盗窃和殴打他人两类治安处罚合计占五成。而对应的,是行政违法记录查询被泛化,从而让这些数以百万计的人群在求职应聘、行业准入、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公租房等方面遭受“标签歧视”。长期以来,传统认知中都有重典主义的倾向。应该说本次舆论纷争,本质还是社会知情权和个体隐私权的一次交锋。但法治社会的进步,就是要保障个体合法权利,尤其是对迷途知返者复归社会提供基本的支撑。当我们为“该不该”而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那些游走在法条周围充满期待的眼睛,仅一字一句的改变或许就足以让他们破碎的人生得以照进光亮。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民众合理关切就认为是“杞人忧天”。在民间语境中,误入歧途的初吸者和复吸者的社会观感是决然不同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虽有“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的表述,但复吸的量罚基准只要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戒范畴内,那么理论上其违法信息依然会得到封存处理。未来,是否可以探索设立分级信息披露制,对屡教屡犯者适当保证社会知情权?尤其是,很多民众关心的,在婚恋关系中,过往有无吸毒史往往对伴侣一方的婚姻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当个体的隐私权与个体知情权发生碰撞时,是否还有更好的两全之计?明星艺人作为有社会示范性的人群,其吸毒类行为往往都被警方以通报形式广而告之,今后这类举措该何去何从?在良法确立后,如何在现实层面更好平衡起社会知情权与个体隐私权的边界,这样的理性辨析显然比无意义的“阴谋论”更有价值。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良法均需在善治层面得到检验。民众虽然对专业法条并不熟悉,但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却是朴素而热诚的。法治信心是一个有机整体,任何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层面的个案瑕疵均会挫伤民众整体的法治信心。以行政处罚为例,在现实中,我们不乏看到在法条明确规定比例原则时,一些个体工商户却面临执法机构的小过重罚甚至钓鱼执法,个别执法者有法不依,不少人忧心法条会为特定群体服务的根源就在于此。因此,跳出具体法条的争论,想在更高层面凝聚人心,关键还是要求执法者以高标准的执法工作来回应民众的法治信心,不枉不纵,如此才能让修订的法律条文成为社会各界共识的开始,而不是猜忌与分歧。这一切,既关乎民众对法律的认可与信仰的成色,更关乎法治中国的建设。(@新黄河 评论员:李明)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绝非纵容,关键在高标准执法 | 黄河时评

7. 看喜剧节目还挺喜欢其中一个小组合的结果今天看到那个组合里的男的网盘里疑似存了(或拍了)女性裙底照和地铁上的偷拍视角照。瞬间好感全无感到恶心。然后粉丝还拿着几个名誉权胜诉截图去各种控评,太艺术了。(^_^;)我将继续永远警惕男的。

8. 逛QQ内衣店惨遭国家监视!90年代就存在的隐私泄露,现在看来更加可怕

9. 新买的笔记本,竟然会记录我所有的操作?!

10. //@心碎之觞://@西西弗评论:渔老板是做餐饮的,不太好骂西贝;同时他很多问题的立场比较接近罗永浩,也不太好骂罗永浩。所以就只能骂政府了。骂政府最安全。//@退而思之xyq:咋就从舆情商家应对转进到麻醉剂了西贝这事其实多方都有"贡献":罗永浩占四成、西贝老板(和周边朋友的自以为是)占三成、西贝后厨(比如一家门店厨师长都没有厨师证)占两成、以及容易被煽动的网友占一成//@Zodzod_张浩:别钻牛角尖,本来是个两方博弈,非得拉第三方进来搞成三体问题...复杂化不是解决问题的思路。//@渔老板钓鱼:麻醉剂知情权呢? 查看图片 //@Zodzod_张浩: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冲突时,zf能发挥的角色不多//@来去之间:举了一堆例子您还没理解,西贝事件核心是企业觉得“这届消费者不懂行”、“我在遭受不白之冤”……再举个国内例子吧,远几年有“张小泉拍蒜断刀门”,西贝同期还有“爱康体检几百块查病门”…都是产品合法合规,完全被老板搞炸锅了…//@渔老板钓鱼:西贝事件的核心是预制菜知情权,知情权的核心是标准,讨论这么久,相关部门都不出来以正视听,这就是最大的问题。至于企业死不死都是其次。

11. #医院直播被指暴露女患者隐私部位#有些手术直播是业内人员远程学习的方式之一,这个是内部不公开的。这家医院居然在网络平台面向公众做这种手术直播,而且直播时还暴露患者隐私部位,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也无论患者是否知情,这都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建议严肃处理!更新:当事医院回应是在平台直播授课。怎么说呢,直播授课也是不该在公域平台的,如果需要在公域平台授课,对内容(视频、图片)要做好把控。#健闻登顶计划##热点观点#

12. 所以,又回来了,还是罗永浩说的对,就是知情权。西兰花是你自己自爆的,你每天给小朋友上桌急冻西兰花,告知了吗,生产日期是不是和一年冻羊腿说了吗,都没有!然后,就自爆了,又开始怪消费者跟风。解决不了,就明白无误告知就好 ,非要等浙江卫视蓝新闻曝光。要么就是最右目标星的解决方案:上季节菜好了。//@渔老板钓鱼:ok,让步一下,稳定供应半年西兰花可以吗?另外半年稳定供应菠菜。一百万等你们来拿。//@beforu_:的确,不明白为什么对西蓝花有执念//@目标星:不一定非得一年四季稳定供应。当季有什么有机菜,就上桌什么,有机西兰花改名有机时蔬。追求有机的消费者,也不喜欢反季节的吧。

13. #国家出手要求卖车须明码标价#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新规要求:交付时间必须提前明确告知并写入合同,只这一条,就让一些新势力车企因为产能不足而难受了。新规就是让车企谨记,卖车不是卖期货,消费者更不是车企周转资金的钱袋子。卖车要靠实打实的供应链能力与诚信,不能为了销量和数据就拿产能当借口,交付一拖再拖,从始至终都在蒙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个新规,来得正是时候。让车企回归产品,让消费者赢得尊重。#热点解读##热点观点##全网热点共创计划# 国家出手要求卖车须明码标价

14. //@深夜一只猫:国家培养一个医生不容易,建议免除涉事者行政领导职务,保留医疗专业岗位,私德问题让各自家人领回家解决//@复旦大学冯玮:这种你情我愿的男女作风问题,充其量属于道德问题,把他们“床照”挂出来、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法律问题。这种破事上热搜也是浪费公共资源,何况总是将民众的视线引向裤裆,属于正确舆论导向?

15. 这绝非“老师工作疏忽”就能搪塞的!抽血是侵入性医疗操作,而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明确要求此类操作必须以监护人充分知情、书面同意为前置条件。擅自抽血是对幼儿身体权、健康权的直接侵犯,也剥夺了家长的知情权与决策权,还让孩子面临晕针、过敏等潜在风险中,已涉嫌违法,应该追责。

16. 【爱否】智能眼镜血雨腥风:Rokid 创始人是如何思考产品终局的?

17. #阿爆回应#当讨论的焦点从行为本身滑向动机揣测,舆论的天平就已经倾斜。每一次情绪化的过度解读都在为理性讨论蒙上灰尘。公众人物可以接受审视,但不该承受被无限放大的审判。表达有边界,情绪也有出口——在按下转发键前,或许我们可以先问自己:我们是在追问真相,还是在制造新的回声?#阿爆#

18. 就比亚迪起诉“王悟空说车”及相关账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向比亚迪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款等共计31.38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发表针对比亚迪公司旗下方程豹品牌车型的贬损言论,诋毁方程豹品牌车型商品声誉,构成对比亚迪名誉权的侵害。 这不是终点吧,会有其他影响吗?

19. #赵丽颖恳请媒体不要镜头对准未成年人#镜头从来不是中立的,它背后总是有着使用者的选择与态度。当拍摄者忽视被拍摄者的意愿时,镜头就可能不再只是记录,而会带来无形的伤害。过去也一直有公众人物面对媒体的跟拍感到害怕的,比如张曼玉,更何况赵丽颖这次面对的不只是自己,而是孩子。赵姐这次的请求,真的完全出自母亲的对孩子本能的保护,这是一个母亲最真切的心声。所以真的很希望媒体可以尊重她的意愿。因为保护孩子的隐私,不只是母亲的心愿,更应成为所有拿起镜头之人的共识与底线。

20. 一辆简单的车#智界汽车#智界R7#智界汽车新春购车权益加码

21. 终于等到了!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撸爪 #西高地papi #呼吁动物保护法 ##西高地papi审判结果 #宠物投毒

22. #魏建军称为用户打造防忽悠指南##魏建军说让每一个零件多工作10年#看了这次长城欧拉5发布会的“求真”对话,魏建军有句话特别戳我——“技术本善,就是让每个零件多工作10年”。这不是情怀,而是实实在在的工程标准:耐久、稳定、少故障、少返修,才是用户最想要的高级感。还有他提出的“防忽悠指南”,更是直面行业那些只讲优点、不谈代价的技术话术,把风险与成本提前讲清,让消费者在车还没买之前就能算明白全生命周期账本。买车最怕的就是“买得起、养不起、修不起”,长城这套做法,等于把选择权和知情权都还给了用户,让安全、可靠、成本透明变成行业底线。我觉得,这才是高质量发展的实话实说,看得懂,买得踏实,用得安心。

23. 睡前看到阚清子上热搜了,也是眼熟的演员,生小孩这件事本身就比较私密,何况是明星,那个说人家小孩夭折的聊天截图我也看了,其实爆料未证实前,克制远比热议重要,明星的公众人物属性不代表其隐私可以被肆意窥探,拒绝越界讨论是对他人最基本的善意。希望阚清子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安宁,爆料的消息源和炒作的人应该担责。#阚清子#

24. //@famfamfam://@游北君:越八越有//@崔季陵://@木岛主:网页链接 澎湃这篇文章追溯了更早的故事,原来南博还从庞家借走两件,一直没还。 这个冒牌后人,还是南博策展人介绍出场的,好有意思 //@集闲殿叉烧包:感觉可以再扒一扒那个在展览中假冒庞家后人的徐莺当时也一起打了名誉权官司的,现在已经摇身一变成了研究庞莱臣的专家了 评论配图

25. 【#王一博黑粉已赔偿精神抚慰金##王一博黑粉公开致歉声明#】9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布案件简讯: 王一博先生诉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刘**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中发布致歉声明,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致歉。 202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刘**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王一博先生的侮辱、诽谤性言论,涉嫌严重侵犯王一博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使用明显带有侮辱性词汇,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畴,构成侮辱;被告使用涉案言词,并未能证明相关事实存在,构成诽谤。被告言论系对原告人格、品行的否定性评价,客观上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于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王一博赔礼道歉,并向原告王一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 截至2025年9月16日,被告刘**已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王一博先生赔礼道歉,并已履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的判决义务。 各位网友,您怎么看?@东方财经 #王一博[超话]# http://t.cn/AXhIVU3n

26. #警方通报嘎子哥行拘7天#警方通报嘎子哥行拘7天 演员“嘎子哥”谢孟伟因穿警服直播带货被云南临沧警方行政拘留7日,这一处罚既是对法律红线的严明捍卫,也为公众人物的网络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警用制服及标志属人民警察专用,谢孟伟虽称服装为剧组戏服,但直播带货明显超出影视拍摄范畴,且未获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已涉嫌违规使用警用标识。其直播中“政审论”的辩解更暴露法律认知偏差,而爆粗口辱骂质疑者的言行,则进一步加剧了不良影响。此次事件警示公众: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公众人物更需谨言慎行。无论是为流量蹭警服热度,还是借戏服之名行违规之实,都难逃法律追责。警方7日行拘的果断处置,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为行业敲响警钟——唯有敬畏规则、恪守底线,方能走得长远。#秒懂热点就用智搜##微博智搜内容共创计划# 康斯坦丁的微博视频

27. 郑智化和深圳机场之间,我不觉得郑智化是弱者。尽管他是残疾人,但他更是公众人物是明星,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很多粉丝。当他利用公众人物这个身份为自己发声的时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信口开河。根据完整版的视频,深圳机场不存在“冷眼旁观”,对他进行安检也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存在故意刁难。所以这次他翻车就是翻车,没什么好洗的。

28. //@来去之间:“早期双方观点尚且触及消费者知情权与行业透明度,但后来话题却逐渐转向彼此攻击和情绪对轰。许多本应被正视的问题反而模糊了:预制菜的使用边界、合理的定价机制等,没有得到深入讨论;企业暴露的信任危机,未能通过有效的沟通与行动真正化解”

29. #5月龄女婴心脏手术离世眼挂泪痕# 从家属披露的情况来看,院方在手术风险评估与告知上可能存在不足。女婴的房间隔缺损在1岁前自愈率较高,且其为早产体质,手术风险本就更大,而医生却以“影响发育”为由建议立即手术,未充分告知保守观察方案及早产相关风险。同时,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手术时间大幅延长,家属多次询问未获回应,术后病情恶化也未及时告知,病历记录还存在死亡时间矛盾等问题,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家属的知情权,也反映出医院在医疗流程和管理上的漏洞。 5月龄女婴心脏手术离世眼挂泪痕

30. “竞技状态有好有坏,比赛失利难免会心里沮丧,这再正常不过;面对外界评价,谁都会有情绪变化,也可以理解。但是,人的一生,最难的就是情绪管理,成功最需要的也是情绪管理,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一举一动不只是代表自己,更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守住言行就是公众人物守住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第一关”。新疆发布的良言规劝说得很到位

31. 实务|名誉权纠纷类案裁判思路和审判要点

32. 媒体报道是否该“牺牲隐私换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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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权利边界的失守

65. 在曝光与侵权乃至犯罪之间

66. 赵丽颖护子事件引热议,明星子女隐私权边界何在?50+用户观点全景呈现

67. 案例分享 | 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代理要点——以某公众人物诉网络用户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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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点赞风波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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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静宁网评】AI合影引争议:明星隐私与公众知情权的边界何在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编:人格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 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197-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 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 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 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 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 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 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新闻报道 #宣传正能量 #新闻舆论监督 #上热搜 #普法宣传

99. 名誉权纠纷法律指南:从认定标准到维权实操,一文讲透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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