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需保障

2025-09-15 23:17:26 1点赞 0收藏 0评论

大家在饭馆吃饭,是否担心吃到预制菜却不知情?很多商家不标注,咱消费者都没法自主选择。想想,满心期待一顿现做美食,结果是预制的,多闹心。其实,商家有义务保障咱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该在菜单注明。而且2024年相关部门已明确预制菜定义。商家标注不难,成本也不高,大家以后就能明明白白消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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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预制菜范围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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