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捐房做慈善要缴七成税"的回答可以浓缩成一句:被征税的不是"捐"这个动作,而是房产过户到基金会名下之后的那一次"卖"。
据"新闻坊"报道,上海徐汇的杜英荣、陆苏英夫妇节俭一生,生前累计捐款500多万元;2018年,他们又立下公证遗嘱,希望身后将剩余存款和房产全部捐出,救助困难家庭的先心病患儿,并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遗产受托人。 遗嘱里安排的是"身后把房子卖掉再捐",涉及的财产包括一百多万元存款和一套市价300多万元的房子。 可基金会真要卖房时被告知:产权人去世必须先过户,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再出售,就得按企业标准缴税,税费达房屋总价六七成,这让基金会迟迟无法下决心。每日经济新闻大河报浙江经视
先厘清被反复引用的"450万"。这个数并非出自徐汇案,而是上海闵行区2014年一起类似案例的核算:老人遗赠的房产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后准备出售时,核算发现综合税费接近房屋总价70%,那套价值650万元的房子如果卖掉,光税费就要支付近460万元。 经办方的账算得更直白:这一套650万元的房子,总共要交四百五六十万的税。 这笔税最终并没有交出去——房子一直没卖。热搜口径里的"450万"“接近七成”,正是媒体对这一旧案例的概括,即一套650万元的房子税费要交450万元;而最后的处置方式,是把房子先租出去、用租金做慈善。大河报每日经济新闻看看新闻
七成税费差在哪:卖方一换成机构,个人卖房优惠全部失效
这笔税的大头,报道里点得很直接: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同样是卖一套房,自然人个人和"基金会"两个卖方,缴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每日经济新闻
个人卖房:房子持有满2年免增值税;个人售房暂免土地增值税;满五唯一的住房免个人所得税;涉及房产的交易环节也大多免印花税。一套房卖下来,税负通常只有成交价的百分之几。
基金会卖房:机构不是自然人,上述优惠一项都沾不到。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30%到60%的超率累进税率——这类受赠房产多是老人几十年前以极低价格购入,增值额几乎等于全部售价,直接顶到高税率档;转让所得再按25%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一样不缺。
所以"七成税"不是慈善该不该纳税的争论,而是卖方身份一换成机构,房产就被塞进了企业处置资产的计税口径。可慈善组织卖房的全部所得最终流向先心病患儿救助,与房企"开发—销售—营利"是两回事,却按同一套规则计税——这正是舆论质疑的焦点。
老人绕了个弯,登记窗口却没有这个分类
遗嘱本身其实设计过规避方案。据媒体报道,律师易非认为,老人遗嘱的本意就是死后卖房,本质属于死后生效的委托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也明确,授权中写明代理权在事务完成时终止的,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卡点在登记窗口:不动产登记对产权人去世后的处置路径只有"继承"一条,缺少"产权人过世、受托人直接代为售房"的受理类别,实体法上站得住的委托,程序上无处可归。大河报
这不是新曝光的新问题。2013年11月,媒体就在报道上海徐汇老教授捐房做慈善遭遇税费困境,当时已有想捐房的热心人士因此流露出担忧。 从2013年的老教授、2014年闵行捐助学房的夫妇,到2018年立下公证遗嘱、至今仍未能把房子变现的徐汇老人,同一道坎十几年没人迈过去——事太少所以没有细则,没细则就更办不成事,形成死结。中国新闻网
遗愿现在怎么落地:卖房变"留房租",变现变慢钱
存款那一头已经走通:据媒体报道,百余万元存款已通过公证提存等渠道纳入救助安排,卡住的只剩房产变现。至于房子,闵行案例给出的现实路径是"先租后捐"——用持续租金充实老人设立的慈善专项基金。善意没有消失,只是从"一次性几百万救助"变成了"每年一笔小额支出"。
这轮热搜真正值得盯的是两个信号:其一,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不会为"遗产管理人、受托人代为售房"增设受理路径,让民法典的制度设计在登记环节接上地气;其二,财税部门会不会把"公益机构处置受赠资产"从企业经营性转让中区分出来——已有财税学者建议对公益机构处置受赠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这两条落地之前,"卖不动的捐赠房"大概率还会继续出现在热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