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深圳,一女子在网上花1662元买了一条挂脖连衣裙,结果第一次穿着出门,脖子上的链子就断了,导致走光。女子羞怒不已,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多次以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
何女士收到退款是在9月21日下午。那件裙子已经在她的衣柜里躺了十天。十天前她穿着它出门,在代驾车上抬手关阅读灯,链条突然脱开,胸前布料下坠,车上还有陌生司机。她一路捂着胸口回家。
退款到账了,但何女士说事情没完。她希望商家查一查这件裙子到底有没有设计或质量问题,同批次的商品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隐患。
商家此前的态度不是这样的。何女士第一次联系客服时,对方先问她能不能自己把扣头穿回去,又说可以补发链条或寄回维修,始终不肯正面回答退换货的事。何女士坚持后,商家说“衣服已经穿过”不支持退换。
何女士把诉求改成退货退款,申请平台介入。平台支持了她,她按要求把裙子寄了回去。商家又拒绝了,理由是“吊牌已剪、存在异味,影响商品完好性”,并把裙子到付寄回给她,说这是平台要求的。
平台第二次介入时改了口径,说无法核实实际穿着情况,不支持退款,提出给200元红包。何女士拒绝,把经历发到了网上。帖子获得5.1万点赞。第二天上午,商家主动联系她,同意退货退款。
“质量问题退货和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两条不同的路,不能用一条路的规则去堵另一条路。”
商家的拒绝理由套用的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服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被剪,视为商品不完好。如果何女士主张的是无理由退货,剪掉吊牌确实会影响“完好”的认定。
但何女士主张的是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这类法定退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中“商品完好”的限制。
潇湘晨报的评论指出,商家习惯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套用到质量纠纷中,用剪掉吊牌、存在异味等理由拒绝承担法定售后责任,本质上就是把产品本身的质量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链条是这件裙子唯一的固定装置。何女士事发后检查发现,龙虾扣与后方连接部位已经完全分离。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张震翔律师分析,如果能证明连衣裙本身存在瑕疵,比如用料或制作问题导致链条在正常穿着中断裂,商家应承担更换、修复责任;瑕疵无法修复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类似的事情发生过。2015年重庆陈先生买了一条休闲裤,第二天穿着见客户,刚坐下裤裆裂开一条20厘米的缝。专柜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
重庆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喻军当时表态:若确定是质量问题,可以对直接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规定判定,如果确实对当事人精神造成伤害,可以主张。
2011年武汉一位女士在服装店试衣时布帘脱落走光,经工商调解,店主赔礼道歉并赔偿了价值200元的衣物。2007年珍妮花婚纱摄影赠送的婚纱在婚礼当天拉链开裂,新娘成为“走光新娘”,外景拍摄未能如期进行。
这些事的共同点是:服装质量缺陷让消费者在公共场合暴露身体。何女士在陌生代驾司机面前走光,一路捂胸回家。她的诉求不只是退那1662元。她要求商家对同批次商品重新检测,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召回,并作出正面回应。
裙子已经下架了。但下架不等于召回。那些已经卖出去的同批次裙子,还在消费者手里。链条会不会在某个抬手关灯的瞬间再次脱开,这个问题商家还没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