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房卖650万要缴450万的税:两桩遗愿,卡在同一处

源自180位全网作者

04:45

这条热搜上的数字需要先拆开看。近期热议的徐汇老人杜英荣、陆苏英夫妇,那套被讨论的房子市价是三百多万元,并不是650万。 650万元来自2014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经手的另一桩旧案:毕原鸿、毛怡老夫妇遗赠的助学房产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后准备出售,专职副会长鲍运刚对媒体说,这套房总共要交四百五六十万的税。 同一旧案的另一笔账更直白:这套房产若真按650万元卖出,光税费就要支付近460万元。 两套房、两个家庭看似无关,卡住的却是同一步:遗赠给基金会的房子必须先过户到机构名下、再对外出售,而一过户就改按机构处置资产计税,综合税负达房价的六七成。知乎中国吉林网大河报

徐汇的两位老人无儿无女,一辈子省吃俭用,生前累计捐出500多万元善款;2018年立下公证遗嘱,把身后的剩余存款和房产全部留给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指定其为遗产受托人,用于救助困难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两位老人先后在2018年和2025年离世,一百多万元存款已提存公证处,唯独那套房子迟迟卖不掉。 2026年,基金会拿着委托书和全套公证材料按遗嘱去卖房,却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基金会不能直接代替已故老人卖房,必须先把房产过户登记到基金会名下,再对外出售。中国吉林网知乎大河报

税负跳变就出在这一步过户上。自然人转让住房享有一系列优惠——满两年免征增值税,转让住房还暂免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而基金会是单位主体,不适用这些政策。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报道中说明,老人过世后卖房必须先确定新的产权权利人,确权之后才能办转移登记。房子一旦过户到机构名下,就参照企业标准计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一起压上来。

大头是土地增值税。它按“取得成本到售价的增值额”累进征收,最高税率60%;可遗赠取得的房子没有购房发票、也没支付过土地价款,扣除项目所剩无几。一位税务专业人士按650万元售价、从紧口径测算:增值率高达约1719.7%,直接触发最高档税率,土地增值税约339万元,占全部税费约76.5%,是税负畸高的决定性因素。 企业所得税同样卡着边界:依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仅限接受捐赠收入、财政补助、会费及利息等类别,转让财产所得不在其中——“卖房款全部用于公益”并不能直接抵税,实务按从紧处理。知乎

比税更无解的是路径。老人签的是委托基金会代为处理遗产,并非把基金会列为继承人,这在法律上并非没有依据:民法学者指出,按民法典第174条,若委托书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因委托人死亡终止,老人去世后这份委托书依旧有效,也有律师认为遗嘱本意就是“死后卖房”、属于死后生效的委托代理。 但实体法上的空间没有变成窗口的操作口:不动产登记对产权人去世后的房屋处置通常只受理“继承”这一条路径,缺少“受托人直接代为售房”的配套细则。大河报知乎

舆论场里也有另一种声音:只要挂着“捐赠”名头卖房就能免税,这个口子很快会被借捐赠外壳转移资产、规避税费的人钻走。这恰恰划出了破题的边界——不能一概免,但要给真公益留出可核验的通道。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建议,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对资质、信用良好的公益组织在处置受赠资产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这仍是政策建议,尚未落地。大河报

两桩心愿的现状因此都绕开了“卖”字。闵行那套650万的房子没有出售,改为出租,租金进入老人设立的慈善专项基金。 徐汇这套至今未售,受托基金会迟迟无法下决心处置。对仍在考虑“身后捐房”的人,这个案子把教训摆得很直白:现金和实物在捐赠链条上是两回事。税务专业人士的建议是把处置方式提前——生前按市场价把房子卖掉,同步依法登记居住权保障安居,再以现金形式遗赠,从源头绕开机构处置不动产的高额税费。 至于制度衔接本身,答案仍在政策端。中国吉林网知乎

内容由AI生成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