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得再像也是侵权:起底“迷拟宝可梦”背后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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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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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多品牌用商标擦边##手擀面的手擀是个商标#?央视曝光多品牌玩商标文字游戏,表面是钻规则漏洞,实则是透支消费者信任。利用大众固有认知制造错觉,短期内或许能走量,但每一次“误购”都在拉高用户的防备心,也让真正踏实做产品的品牌蒙尘。从市场监管角度看,个人认为唯有重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旦犯错就重罚到倾家荡产,看谁还敢冒这么高的风险?市场良性发展,终究靠品质说话。与其在话术上动脑筋,不如在产品上下功夫。同时,细化商标界定标准、压缩模糊空间,才能从源头减少误导,让买卖双方都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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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玛特起诉3D打印模型平台# 】一场看似普通的IP侵权纠纷,撕开了3D打印模型分享平台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公开消息显示,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起诉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的相关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日前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开庭日期定为2026年4月2日。 针对本次诉讼,拓竹科技与泡泡玛特方面均表示目前尚无更多回应。据悉,双方高层正在积极协商,法务等业务部门也在等待双方管理层沟通的结果。业内观察,这并非简单的侵权案,它或许将影响甚至动摇3D打印硬件厂商“靠免费模型库带硬件销量”的底层商业模式。 争议的核心,集中在拓竹科技旗下的MakerWorld 3D打印模型平台。 泡泡玛特指控说,该平台上有大量未经授权的LABUBU、星星人等自家核心IP的3D 模型。有些热门模型下载量甚至超过5万次,用户只要下载文件,再用拓竹科技的打印机,就能直接打出高度相似的手办。 对此,泡泡玛特方面认为,这已经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3月9日,一位接近泡泡玛特的知情人士透露,泡泡玛特法务团队曾分别于2025年5月、10月两次致函拓竹科技沟通平台侵权问题,直至正式起诉。关于是否沟通和解,可关注后续相关进展。 据悉,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消费级3D打印设备,成立仅五年,已发展成为国内增长最快的独角兽企业之一,去年该公司营收已突破百亿元。 而泡泡玛特此番针对的MakerWorld平台,则是集3D打印模型库、3D打印爱好者社区与打印服务一体的线上平台,该平台拥有海量免费模型库,覆盖家居、玩具、手办、机械零件、电子配件、艺术装饰等数十类,免费模型占比超90%。 为了激励UGC(用户生成内容),拓竹每年投入数亿元建设生态,用户上传模型可赚积分兑换奖励,甚至获得现金补贴。数据显示,上线两年多,月活近千万,模型超百万,是目前全球月活第一的3D模型社区。 然而,这些二创IP及由此衍生的灰色产业链,是拓竹此次被起诉的重要原因:有人打印盗版手办出售牟利,也有人直接售卖热门IP的3D打印数据。消息曝光之后,MakerWorld平台已经火速下架了所有泡泡玛特相关IP模型,相关关键词搜出来的结果直接归零。目前,案件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针对上述纠纷,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律师表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个人玩家对购买的实体玩偶进行反向工程建立3D模型,本身属于合法边界。但真正的越界点在于公开分享,如果对外分享,就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嫌疑。他指出:“如果平台通过积分等机制鼓励这些热门IP模型图的分享,实质上是以损害原版IP销量为代价,来促进自家设备的销售。这种‘帮助分享’的机制,在法律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权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6月,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LABUBU侵权案,被告在网店销售3D打印的LABUBU玩偶,被判决赔偿1万元。这被视为3D打印行业版权保护的标杆案件。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并非简单的侵权案,它或许将影响3D打印硬件厂商“靠免费模型库带硬件销量”的底层商业模式。 3月9日,记者在闲鱼等二手平台上看到,泡泡玛特旗下IP的各种3D打印版本仍在出售,卖家明确注明是“3D打印产品”,关键词通常有“手感细腻”“还原度高”“有轻微层纹”“细小瑕疵”等,素材库仅需五六元,成品售价为40元~60元,而同款正品原价往往在200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MakerWorld在用户使用条款中声明:“用户保留用户可能拥有的用户内容中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且用户对用户通过MakerWorld上传和发布的所有用户内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与使用用户内容相关的任何和所有风险。 对此声明,有专家表示,平台能否免责,关键得看平台是否符合避风港原则,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且尽到了“通知—删除”的义务。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平台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须证明自身尽到了主动防止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义务才能免责,若平台未尽到合理义务,则可能构成对原作者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新黄河 记者:苏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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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央视曝光多品牌用商标擦边##手擀面的手擀是个商标#?央视曝光多品牌玩商标文字游戏,表面是钻规则漏洞,实则是透支消费者信任。利用大众固有认知制造错觉,短期内或许能走量,但每一次“误购”都在拉高用户的防备心,也让真正踏实做产品的品牌蒙尘。从市场监管角度看,个人认为唯有重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旦犯错就重罚到倾家荡产,看谁还敢冒这么高的风险?市场良性发展,终究靠品质说话。与其在话术上动脑筋,不如在产品上下功夫。同时,细化商标界定标准、压缩模糊空间,才能从源头减少误导,让买卖双方都省心。

2. 【#泡泡玛特起诉3D打印模型平台# 】一场看似普通的IP侵权纠纷,撕开了3D打印模型分享平台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公开消息显示,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起诉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的相关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日前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开庭日期定为2026年4月2日。 针对本次诉讼,拓竹科技与泡泡玛特方面均表示目前尚无更多回应。据悉,双方高层正在积极协商,法务等业务部门也在等待双方管理层沟通的结果。业内观察,这并非简单的侵权案,它或许将影响甚至动摇3D打印硬件厂商“靠免费模型库带硬件销量”的底层商业模式。 争议的核心,集中在拓竹科技旗下的MakerWorld 3D打印模型平台。 泡泡玛特指控说,该平台上有大量未经授权的LABUBU、星星人等自家核心IP的3D 模型。有些热门模型下载量甚至超过5万次,用户只要下载文件,再用拓竹科技的打印机,就能直接打出高度相似的手办。 对此,泡泡玛特方面认为,这已经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3月9日,一位接近泡泡玛特的知情人士透露,泡泡玛特法务团队曾分别于2025年5月、10月两次致函拓竹科技沟通平台侵权问题,直至正式起诉。关于是否沟通和解,可关注后续相关进展。 据悉,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消费级3D打印设备,成立仅五年,已发展成为国内增长最快的独角兽企业之一,去年该公司营收已突破百亿元。 而泡泡玛特此番针对的MakerWorld平台,则是集3D打印模型库、3D打印爱好者社区与打印服务一体的线上平台,该平台拥有海量免费模型库,覆盖家居、玩具、手办、机械零件、电子配件、艺术装饰等数十类,免费模型占比超90%。 为了激励UGC(用户生成内容),拓竹每年投入数亿元建设生态,用户上传模型可赚积分兑换奖励,甚至获得现金补贴。数据显示,上线两年多,月活近千万,模型超百万,是目前全球月活第一的3D模型社区。 然而,这些二创IP及由此衍生的灰色产业链,是拓竹此次被起诉的重要原因:有人打印盗版手办出售牟利,也有人直接售卖热门IP的3D打印数据。消息曝光之后,MakerWorld平台已经火速下架了所有泡泡玛特相关IP模型,相关关键词搜出来的结果直接归零。目前,案件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针对上述纠纷,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律师表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个人玩家对购买的实体玩偶进行反向工程建立3D模型,本身属于合法边界。但真正的越界点在于公开分享,如果对外分享,就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嫌疑。他指出:“如果平台通过积分等机制鼓励这些热门IP模型图的分享,实质上是以损害原版IP销量为代价,来促进自家设备的销售。这种‘帮助分享’的机制,在法律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权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6月,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LABUBU侵权案,被告在网店销售3D打印的LABUBU玩偶,被判决赔偿1万元。这被视为3D打印行业版权保护的标杆案件。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并非简单的侵权案,它或许将影响3D打印硬件厂商“靠免费模型库带硬件销量”的底层商业模式。 3月9日,记者在闲鱼等二手平台上看到,泡泡玛特旗下IP的各种3D打印版本仍在出售,卖家明确注明是“3D打印产品”,关键词通常有“手感细腻”“还原度高”“有轻微层纹”“细小瑕疵”等,素材库仅需五六元,成品售价为40元~60元,而同款正品原价往往在200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MakerWorld在用户使用条款中声明:“用户保留用户可能拥有的用户内容中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且用户对用户通过MakerWorld上传和发布的所有用户内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与使用用户内容相关的任何和所有风险。 对此声明,有专家表示,平台能否免责,关键得看平台是否符合避风港原则,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且尽到了“通知—删除”的义务。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平台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须证明自身尽到了主动防止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义务才能免责,若平台未尽到合理义务,则可能构成对原作者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新黄河 记者:苏冉)

3. 泡泡玛特诉拓竹版权大战罗生门:双方就“诉前沟通”各执一词

4. #案件速递# 【#解约后仍蹭品牌2任老板被判侵权#】2021年,兰州陈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加盟合同,正式授权王某在镇江经营“兰州陈某牛肉面”面馆。后因王某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于2023年7月解除加盟合同。然而,王某仍在店内荣誉墙、宣传贴纸、面碗及保温桶等多处,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标识。不久后,王某将面馆转让给谢某,谢某继续沿用原商标经营。公司发现后,将王某、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侵权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法院审理认为,商标经注册后受法律严格保护,最终判决王某、谢某需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提醒,经营过程中,一旦合同关系解除,商标使用权即自行终止,加盟方负有及时拆除、返还相关商标标识和物料的义务,不得再擅自使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5. 回复@宽啊KuanA:众所周知,大模型的回答结果取决于提示词。//@宽啊KuanA:豆包说:华为的行为存在极高的侵权法律风险,大概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不正当竞争。同时,有较大概率被认定构成对橘子海乐队的名称权侵权。//@捞仔李传钊:你说的也不完整,商标权需要注册,如果这个乐队没有注册,那连商标权也没有。//@卡玛酱zwei:乐队名称属于商标权,而非版权(著作权),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名称太短没有这个能力,钊哥难得说对了一次//@捞仔李传钊:你这也是驴唇不对马嘴,商标权和版权是不同的权利。 //

6. 【制售假冒哪吒手办牟利近百万!五人获刑并赔偿】五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私自加工销售哪吒系列假冒且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的手办,实际销售金额近百万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判决五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至7万元。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公司)于2024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iFoodToy”商标。同年,某影业有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签订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衍生品授权协议,独家授权某集团公司在食玩、存钱罐、机械可动玩具三个品类范围内,使用影片角色形象等相关元素进行产品开发。2025年2月初,翟某等人见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上映后市场火爆,遂认为在网上销售哪吒手办有利可图。随后,翟某等五人合谋,共同寻找货源、分摊成本、租赁仓库,分货后各自线上销售。之后,几人在各自网络平台店铺预售哪吒手办。因找不到稳定货源,在未取得某集团公司商标许可的情况下,五人私自加工并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手办玩具。某集团公司发现后立即报警,并要求相关网络平台下架假冒产品。经鉴定,2025年2月1日至7月31日,五人开设的店铺实际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手办玩具合计27154件,实际销售金额998204.81元。经检验,五人销售的玩具增塑剂含量不符合玩具安全国家标准。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翟某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五名被告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三名被告人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五名被告人均已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某集团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五人共计主动履行赔偿款70万元。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广,五名被告人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某集团公司系“iFoodToy”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对该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五名被告人在未取得该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加工并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手办。该手办与“iFoodToy”商标核定使用的玩具品类属于同一种商品,其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形,其行为已明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受法律严格保护。市场主体应当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如需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许可。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应增强辨别意识,警惕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via:人民法院报 法姐讲法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7. #乐乐茶联名侵犯鲁迅形象被判赔20万#近日,一起因茶饮品牌联名侵犯鲁迅形象画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被宣判。2024年4月,奶茶品牌“乐乐茶”的运营公司以“世界读书日”为契机,推出了一款联名饮品。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联名产品杯身、包装袋,以及贴纸、立牌、袖珍书、文件袋等联名周边产品中,大量使用鲁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画像,该画像仅将涉案权利作品中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做镜像处理,整体视觉效果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上海普陀法院判决涉案公司赔偿鸥洋女士及杨女士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责令该公司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知名奶茶联名侵犯鲁迅形象被判赔20万#

8. 【#多方已成功注册橘子海商标#】#橘子海主唱持有多枚橘子海商标#4月17日,#橘子海乐队称华为侵权#引发热议,橘子海乐队经纪公司发声明称,近日,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就其旗舰产品Pura90系列手机开展大规模商业推广活动,将“橘子海”作为该系列主推配色的核心品牌概念,配以“一起去看橘子海”等宣传语,此举涉嫌侵权。 企查查APP显示,多方已成功注册橘子海商标,申请人包括橘子海乐队主唱张坤明、青岛某传媒公司、酉阳某装饰城、烟台某创意有限公司等,国际分类涉及服装鞋帽、 珠宝钟表等,目前部分商标已成功注册,其中包含张坤明申请的8枚橘子海商标。各位网友,你怎么看?@读秒财经 http://t.cn/AXMFng70

9. 一桶半方便面,玩文字游戏?消费者是傻子?#今麦郎1桶半是商标#今麦郎还在玩商标文字游戏,今麦郎又双叒叕被锤了!这次是“1桶半”方便面。网友发现,宣传“1桶半”的方便面面饼仅110克,而对比的“弹面小桶”85克,1.5倍应为127.5克,实际重量根本不够!更离谱的是,“1桶半”“1袋半”都注册了商标(带TM标志),消费者误以为“量多”,实则被文字游戏忽悠。这不是第一次了,从“手打挂面”到“1桶半”,今麦郎把商标当“护身符”,刻意误导消费者。网友怒怼:把量标注册成商标,就为了耍小聪明?难道商标法成了商家钻空子的工具?监管部门该出手清理这类误导性商标了!消费者擦亮眼:别被商标名骗了,看清克重再下单!

10. 【网红餐厅竟靠LV商标撑门面 网红餐吧擅用LV商标被判罚8万】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 LV 商标侵权案:南京夫子庙一网红餐吧,未经许可在收银台装饰、薯条包装、咖啡杯、托盘、咖啡拉花及蛋糕上大量使用 LV 商标,因客流量大,易使公众误认为该餐吧与 LV 公司存在关联。经查,LV 公司已将 LV 商标核定使用在餐厅、酒吧、食品等相关品类,餐吧行为构成商标侵权。2025 年 10 月 30 日,法院判决餐吧立即停止侵权,赔偿 LV 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 8 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涉事餐吧已关闭。法姐讲法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11. #公司制售假原神手办被判赔25万# 盗版“可莉”案宣判,游戏IP立体侵权有了司法标杆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游戏IP衍生品侵权案。涉事万裕玩具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原神》角色“可莉”盗版手办“可爱看看”“甜品可莉”共计1.6万余件,并制售大量其他游戏、动漫IP淫秽手办。法院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3万元;三名被告获刑二年至五年二个月不等。同时,法院支持米哈游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判令全额赔偿两款“可莉”手办非法经营数额25万余元。【评论】“刑民一体”破题IP立体侵权,25万赔偿划出游戏周边“红线”当盗版手办从平面角色“立体化”,侵权边界如何认定?本案以“角色设定实质性相似”给出了司法答案。更值得关注的是“刑民一体”的创新——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同步推进,既让侵权者付出自由代价,也帮被侵权方拿回真金白银。这25万赔偿,不仅是对“可莉”的交代,更是对整个游戏周边黑灰产的严厉警告:从平面到立体,从虚拟到实体,IP保护的触角正在穿透每一个侵权缝隙。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12. 【#山寨小米一审判赔500万#】#小米起诉山寨小米判决书公开# 12月9日,@东方财经 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小米起诉凡小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据悉,一审法院认为“小米”构成驰名商标,且考虑到截至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涉案店铺仍在继续经营,并未停止侵权,其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认定两被告侵权获利为2,242,982.73元。综合考虑凡小米方的主观故意及其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法院确定按照前述基数的2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使用带有“小爱小爱”语音指令的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此外,目前,凡小米方已提起上诉。各位网友,您怎么看? 东方财经的微博视频

13. 泡泡玛特 4 月将上线 IP 衍生小家电,怎样看待潮玩品牌跨界做家电?你会为了 IP 买它吗?

14. 泡泡玛特起诉拓竹,意外科普种草消费级3D打印LABUBU等潮玩

15. #今麦郎还在玩商标文字游戏#今麦郎还在玩商标文字游戏,实在缺乏诚意 。从早年“手打挂面”藏小字®标,到“1桶半”“1袋半”模糊分量认知,多年反复踩线 。把描述性词汇注册成商标,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刻意误导消费者 。合法外衣下是诚信缺失,靠信息差收割信任。即便多次被质疑、判赔,仍不改套路,本质是漠视消费者知情权,透支品牌口碑。

16. #案件速递# 【赔偿不过苛!#小超市擅用他人图标被判赔4500#】张某是某图形商标的权利人,一日,他发现镇江某百货超市未经许可,在店铺门头和购物袋上使用了与自己注册商标类似的图形标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不过被告是一家个体小微零售超市的店主,对商标分类相关法律并不了解,其使用的涉案标识是委托广告公司制作的,初衷只是为了装饰店面、提升美观度,并非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且被告在收到侵权提醒后,立即主动拆除了侵权门头,停止使用涉案购物袋,主观上并无明显的侵权恶意。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因素,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4500元,并判令被告立即停用印有侵权标识的塑料购物袋。 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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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傍名牌?商标“高仿”属于侵权!】商家想通过“加一字”来“蹭热度”,殊不知已踩中商标侵权的红线,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ia今日说法视频内容仅供参考,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批五稂液仿冒五粮液#,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一下财经#法治微课堂# 法治四川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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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21. #佳洁士锁白牙膏锁白是商标非功效#如果是商标为什么不字体弄小点,非和消费者玩这些心眼子佳洁士锁白牙膏因包装上大字号突出“锁白”字样、小字标注“Whitelock为注册商标,非功效宣称”,被质疑用商标名暗示美白功效,引发消费者投诉和监管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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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玩具日报 | “妙呀”,即日起开启限量内测;米哈游《原神》可莉盗版手办案3人获刑

69. 法院依职权市场调查,潮玩仿冒案定音,泡泡玛特胜诉!

70. 普法宣传|“李鬼”泛滥!潮玩仿冒横行,制假售假都要担责→

71. 潮玩Labubu被盗版:一桩“多交叉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警示!

72. 泡泡玛特起诉拓竹科技

73. 法治护航|知名IP衍生品销售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合规指南——从泡泡玛特娃衣到关键词引流,电商经营者必读

74. 仿冒横行!千亿潮玩市场,打响知识产权保卫战

75. 潮玩仿冒横行,制假售假都要担责。

76. 购买“labubu”到手“lafufu”,还有注册商标?

77. 明明知道非法,却还在大规模销售!至少12家鹿特丹商铺被点名! 商家:“危险有毒?胡扯!”

78. 盗版是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小偷”,理应人人喊打

79. 近似图形商标申请美术作品版权,会有侵权风险产生吗

80. 盗版“绒馍馍”缘何屡禁不止

81. 泡泡玛特把拓竹告了,但3D打印龙头的麻烦不止版权

82. 典型案例:⑧泡泡玛特诉7-Eleven侵权纠纷案

83. 泡泡玛特起诉3D打印公司拓竹科技 行业高速发展下侵权纠纷等问题待解

84. “爆改LABUBU”火了!但这些行为可能侵权!

85. 闲鱼卖家售仿冒泡泡玛特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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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25-cv-1436,蜘蛛网射击玩具高危!国人卖家专利匿名发TRO!!

89. “潮玩”遭仿冒?闲鱼卖泡泡玛特也可能侵权!

90. 【玩具日报】烟台海关查获涉案潮玩3618件;AI潮玩产品雷格斯在多家潮流零售空间销售

91. 换个字、读音一样就不算商标侵权?别用你的“谐音梗”挑战法官的智商(恒信致远实操篇)

92. 潮玩手办“李鬼”乱象出没 原创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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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商标侵权定性要点(六)丨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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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从“奥特曼”AI生成杭州案看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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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潮牌玩具进口清关,专业解码潮流收藏品入境全流程

104. “近似”判定≠你以为的!商标局审查员不会告诉你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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