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出新规:“双11”、“双12”期间电商不得设置限定条款
匆匆看过九月的苹果,再度过十一小长假,“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也即将到来,想必各位值友早已按耐不住了吧。为了能够保障“大促”期间消费者的权益,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着重强调了在“大促”期间电商不得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所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果在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根据《规定》,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对于之前“双11”中出现的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等售后问题,此次在规定中也着重强调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简单来说,此规定着重的规范了电商以及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网络促销期间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也是利好消息,不过,下一步是不是该规范规范“大促”之前涨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