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网络造谣?真“刑”! ——从全国首例“大熊猫被虐待”网络谣言案看言论自由刑法边界丨三叶草原创

源自公众号:三叶草刑事

02-27 23:25

全国首例“大熊猫被虐待”网络谣言案的判决,揭示了网络言论并非法外之地。当“博眼球”的虚假信息演变为对公共秩序的现实冲击,刑法制裁便成为必然。本文通过剖析此案,厘清了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的明确界限。

网络造谣?真“刑”! ——从全国首例“大熊猫被虐待”网络谣言案看言论自由刑法边界丨三叶草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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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人因造谣“大熊猫被虐待”分别被判刑。

  • 寻衅滋事罪是网络造谣入刑的重要罪名。

  • 网络秩序混乱可被认定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主观明知信息虚假仍传播是定罪的关键。

  • 以营利为目的煽动情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责。

网络造谣?真“刑”! ——从全国首例“大熊猫被虐待”网络谣言案看言论自由刑法边界丨三叶草原创精华内容

从一场围绕国宝的“流量生意”到最终的刑事判决,此案为我们理解网络造谣的法律后果提供了深刻的样本。

流量生意与刑责

被告人白某红与徐某为获取直播收益,在明知信息不实的情况下,持续散布“大熊猫被虐待”等虚假信息。二人累计直播180余次,发布视频90余条,内容浏览量超54万次。这些行为引发大量网民对科研机构的骚扰与辱骂,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科研秩序与工作人员生活。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为何是寻衅滋事

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三个核心要素。首先是信息内容虚假,本案中“电击取精”等情节均被证实为无中生有。其次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网络声讨转化为对工作人员的电话骚扰和短信恐吓,形成了线上与线下的交织型危害。最后是主观明知,被告人对信息进行剪辑加工,以营利为目的传播,并非误信误传,主观恶性明显。

言论的三重红线

此案为网络言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第一,勿在高关注度领域如科研、政务等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第二,禁止利用热点煽动对立、网暴或组织线下滋扰,这会构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第三,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放大谣言,当言论成为牟利工具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将面临刑事追责,违法所得也会影响量刑。

言论自由有明确的法律边界,网络空间更非情绪宣泄的法外之地。每一次点击、转发都应基于事实与理性。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共同维护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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