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带着一摞材料走进不动产登记窗口,要办两位老人多年前托付的事:卖掉徐汇区长桥街道的一套房子,把钱用于救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材料很全。公证遗嘱、遗嘱效力确认公证书、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还有一份“死后生效委托书”——老人在世时就算好了身后事:由基金会代卖,房款提存到公证处,再定向划给患儿。新闻晨报
窗口的答复只有一句:基金会不能替已故老人卖房。每日经济新闻
卡点在这里: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按上海不动产登记的现行做法,产权人去世后要卖房,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确认新的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然后才能过户给买家。也就是说,基金会得先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再卖。新闻晨报
可老人当年特意没把基金会写成“继承人”,而是写成“受托人”。他们做的是委托代理:人走了,授权还在,基金会替他卖。这个安排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如果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代理行为仍然有效。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李贝、律师易非都认为,这份委托在老人去世后依然站得住。看看新闻
问题在于,法院看的是“这份委托算不算数”,登记窗口看的是“这属于哪一类业务”。现行受理分类里,只有“继承”,没有“产权人已故、受托人持委托书直接代售”这一项。实体上有路,程序上无类可归。新闻晨报
走“继承”也不是不行,代价是税。
房子一旦登记到基金会名下,性质就变了:从“受遗赠的慈善组织”变成“持有房产的机构”,处置时参照企业标准计税。个人卖住房,土地增值税暂免、满两年免增值税、满五唯一免个税;机构卖房,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30%到60%累进,企业所得税25%,再加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每日经济新闻
十多年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处理毕原鸿、毛怡夫妇捐赠的房产,650万的房子算出近460万税费,最后没卖,靠出租做慈善。新闻晨报
这两天刷屏的“650万房产缴450万税”,说的正是闵行那套房,不是杜英荣、陆苏英这套。杜家房子四十多平方米,市价三百多万元,具体要缴多少,目前没有公布。把两件事并成一件,故事更刺眼,问题却被看窄了:杜家首先卡在“没有这条受理路径”,其次才是“走唯一那条路要付的代价”。每日经济新闻
也不是所有事都停着。老人留下的一百多万元存款已经完成提存,随时可以拨付;生前捐出的500余万元,已经让455名患儿做了手术。存款在公证处账上,房子尚未卖出,遗愿只差这一套房的变现。新民晚报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专职副会长鲍运刚说,那套房他们最后租了出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建议,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对信用良好的公益组织处置受赠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办法都指向同一件事:把“公益变现”从“经营性处置”里分出来。看看新闻新闻晨报
杜英荣和陆苏英一辈子省吃俭用。展览上,他的眼镜镜片是用发黄的胶布粘在镜框上的;2018年,两人每天合吃一份盒饭。有人问他们为什么一下捐出500万,他们说,留的钱够养老了,“救孩子要紧”。新民晚报
他们当初算的,是这套房能救几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