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AIGC文章详情

探店拍照被制止,商家规定合理吗?

源自66位全网作者

05-19 12:34

内容由AI生成

精选参考来源

1. 女子吐槽花 7000 元吃漂亮饭拍照不让开闪光,商家称会影响其他顾客,如何看待此事?

2. 花135万承包海边?个人摄影师被暴力驱赶?公共空间经营权边界在哪?#大连星海广场 #公共空间 #社会百态

3. #多家优衣库为防盗竟偷拍顾客#优衣库偷拍顾客防盗的争议,核心是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的失衡。开放陈列的经营模式虽增加防盗压力,但通过偷拍、跟踪等方式“设防”,实则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顾客。这种“以貌取人”的监控手段,让购物环境沦为充满戒备的“猫鼠游戏”,严重违背品牌初衷。零售行业防盗需守住合规底线,用透明化安防制度与科技手段替代侵权操作,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才是品牌长久发展的根基。

4. 因为设备太高级,男子给妻子拍照被景区阻拦?景区回复:会优化管理 #打卡 #拍照 #消费者

5. #微博声浪计划##听见微博# 景区驱专业相机游客引争议!#游客因拍照设备太专业被景区驱赶#河南开封万岁山景区驱赶带专业相机为妻子拍照的游客,引发景区管理边界与游客权益争议。事件暴露设备判定规则与公共游览需求的冲突,涉及粗暴执行、垄断嫌疑等问题,探讨柔性管理等优化方向。 早橙先生的微博音频

6. 摄影师给妻子拍照遭保安3次阻拦,开封万岁山武侠城景区回应“禁止未签约摄影师商拍”。

7. #山姆回应多名顾客拿袋子装免费酱料#“免费”二字,考验的从来不是规则,而是人心。从规则上看,商家标注“小料自取”,确实没有明确写明“禁止外带”。对商家而言,这次争议也是一次提醒:规则越清晰、边界越明确,不文明行为的空间就越小。而对公众而言,或许更有价值的问题是——当我们遇到“规则没有禁止”的情况时,选择做“合规者”还是“得利者”,恰恰决定了一个社会文明的刻度。

8. 【#男子万岁山拍照被拦3次怒了#】#万岁山回应阻拦游客拍照被吐槽#3月26日,河南游客沙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开封万岁山景区游玩时,用专业设备帮妻子拍照,3次被工作人员阻拦、驱赶。“他们说是景区禁止外来商业拍摄。我现场打开微信聊天,证明我们是夫妻关系还是不行,说禁止携带专业道具设备。”对此,万岁山景区工作人员回应,景区从2月份开始禁止商业拍摄,普通游客可使用手机、相机拍摄,但不能使用支架、闪光灯等设备,目的是保障所有游客的游览体验。

9. 如何看待常州一自助餐厅因顾客吃12个汉堡而拒绝接待的行为?

10. 【#游客因拍照设备太专业被景区驱赶#:“给老婆拍照也不行?”】#万岁山景区回应驱赶拍照太专业游客#3月26日,河南游客沙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开封万岁山景区游玩时,用专业设备帮妻子拍照,3次被工作人员阻拦、驱赶。“他们说是景区禁止外来商业拍摄。我现场打开微信聊天,证明我们是夫妻关系还是不行,说禁止携带专业道具设备。”他一气之下举起手机拍摄了对话视频。视频中,沙先生一再质问“这是我老婆,我给我自己的老婆拍照也不行?”对方则表示,景区规定不可以拍,有什么疑问可以去服务台询问相关规定。对此,万岁山景区工作人员回应,景区从2月份开始禁止商业拍摄,普通游客可使用手机、相机拍摄,但不能使用支架、闪光灯等设备,目的是保障所有游客的游览体验。记者询问如果自己携带专业设备进入拍照,是否可行。对方说:“里边的摄影师需要办理工作证,穿统一的马甲,否则会被驱离。”记者在指定直播间看到,服务项目中,19.9元拍6选1,69元20选4,159元50选8,99元30选6。记者询问上述服务的具体内容,主播介绍,景区内摄影师都是穿马甲的官方摄影师,“50选8,就是拍50张,给你精修8张,剩余42张给你原片,不精修。”据公开报道,万岁山近些年爆火出圈后游客数量不断攀升,2025年游客量超过2452万人次,景区内NPC演员就有2000余名。

11. #优衣库前员工展示可疑顾客相册#优衣库部分门店为防盗偷拍顾客、下达可疑人员拍摄指标的行为,看似是应对盗窃问题的无奈之举,实则触碰了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底线。零售门店防盗确有必要,但任何措施都应守住权利边界。《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不受侵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拍摄、传播他人肖像。优衣库将普通顾客标记为“11号”偷拍存档,甚至在内部群广泛传播,不仅让消费者陷入“被当小偷”的不适与羞辱,更直接构成侵权。这种自上而下的“偷拍KPI”,本质是将经营风险转嫁为消费者的权利损失。理解商家防盗的诉求,但科技时代已有电子防盗系统、规范监控等合法方案可供选择。商业经营的核心是信任,当消费者进店即面临偷拍与监视,品牌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础便会崩塌。优衣库需正视问题,停止侵权行为,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平衡防盗需求与消费者权益,这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正道。#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优衣库前员工展示可疑顾客相册

12. 咖啡店摆700 字「暴躁须知」,列明禁止室内打牌、禁止偷捞乌龟,管用吗?商家如何保护自己又不劝退客人?

13. 【#同里古镇回应女子遭商家抢手机#】#女子景区拍照遭商家驱赶最新进展#25岁女游客在江苏苏州同里古镇景区拍照时,遭景区商家驱赶抢夺手机,追赶拉扯中导致游客摔倒受伤。在公安和景区介入后,商家补偿了200元医药费,景区退还门票并表示将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理。3月3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李女士,她告诉记者,事发3月29日下午2时30分许,她一个人到同里古镇景区游玩,“那个桥很好看,后边还有绿树,我就想在那里拍正面的大风景照片。”李女士说,但她发现拍摄的最佳位置被几个大遮阳篷占据,篷下摆有桌子,有游客坐着休息,李女士在遮阳篷下站着拍了一两分钟,并未坐篷下的座位,附近一家饭店的工作人员出来驱赶她,“说我拍到了他们,就来抢我的手机。”李女士说,拉扯中,她将有对方影像的照片删除,对方称需要消费才可以在这里拍照。但李女士觉得公共区域被对方私占,还这么粗暴驱赶游客,不合理,于是不久再回到事发地拍摄,想曝光此事,“这次我刻意避开拍到他们,但他们再次驱赶我,抢我手机。”李女士说,对方抓住她不松手,她只好跑开,过程中她摔倒,导致身上多处擦伤磕伤。李女士说,事发后她当场报了警,民警赶到对对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协调对方赔偿李女士200元医药费,建议李女士向12345投诉进一步维权。投诉后,景区工作人员致电李女士,明确商家行为不文明,并退还李女士景区门票。双方的通话录音显示,对于商家关于篷子系他们所有的说法,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的遮阳伞是景区购置设置的,供游客使用,为了保证设施不被损坏,确实曾向商家收取押金,但也明确告知商家,那是公共设施,虽设置在商家门口却不属于商家,游客需要拍摄风光走进去不得驱赶。李女士提出这些遮阳伞影响景点形象,景区早先已经撤除大多数篷子,只留下少数几个。工作人员表示,已约谈商家,会进一步做出处理。3月31日,记者通过李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景区工作人员,对方不愿就处理结果正面回应,表示自己不掌握。记者联系到同里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馈,随后回电称,媒体若想了解事件后续处理,需联系当地融媒体部门协调。(华商报 都市现场) 封面新闻的微博视频

14. 面对店里拍照人,该如何处理?

15. 景区驱赶拍照游客,满口规矩实则满心生意

16. “谢绝探店”的店里,窝藏着最多的探店博主?

17. 商拍占据拍摄位置不许游客拍照 景区回应争议

18. “深圳曼哈顿”打卡点火了,商场禁止游客带相机拍照?最新回应→

19. “深圳曼哈顿”打卡点火了,商场禁止游客带相机拍照?最新回应→

20. 担心顾客上网比价 光谷潮流小店集体“禁拍”

21. 顾客在赵一鸣门店拍照被警告,客服:确实禁止拍照,避免隐私泄露

22. 顾客在赵一鸣门店拍照被警告,店员:货架上是商业机密,不允许拍照

23. 游客因拍照设备太专业被景区驱赶,如何界定商拍避免误伤正常游客?

24. 热门“出片”地被“霸占” 北京多个公园开始谢绝商拍

25. 为什么很多商店都不让顾客拍照?

26. 一女子穿洛丽塔在华尔道夫酒店拍照遭驱赶:男经理承认是“歧视”

27. 博主应邀探店 餐厅拒付报酬

28. 给老婆拍照被赶三次,景区规则合理还是霸道?个人拍照边界在哪?

29. 给老婆拍照被赶3次!景区:设备太专业=商拍,游客:我冤不冤

30. 带“专业设备”拍照被拦 景区“防商拍”边界何在?

31. 景区“禁商拍”真为游客着想?

32. 【观点交锋】景区管理商拍,到底该怎么管,才不误伤游客?

33. 七年摄影师怒剖西湖乱象:禁拍令的遮羞布,该扯下来了!

34. 三亚西岛景区被指“拍摄垄断”,关键是规则要透明 | 新京报快评

35. 【循环说法】优衣库偷拍事件——商业防盗措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界限厘清

36. 多段大连星海广场拍摄者冲突视频引发网友质疑,管理方回应:不限制游客个人拍摄和合法约拍;文旅部门称已介入处理

37. 顾客在赵一鸣门店拍照被警告,店员:货架上是商业机密,不允许拍照;客服回应:确实禁止拍照,避免隐私泄露!

38. 老生常谈|“谢绝拍照打卡”

39. 【西街观察】禁止商拍,公私分寸须拿捏

40. 大连一公共广场部分区域禁止私人摄影师拍照取酬,当地:免费广场,但商业拍照有人承包

41. 点一杯咖啡,位置一占就是一两个小时!宁波多家咖啡店“立规矩”:禁止商拍、入座需消费;商家:开店首先是赚钱,翻台率每天须达4次以上

42. 花7000在上海就餐,拍照被禁止开闪光,餐厅回应:的确存在这个规定,开闪光灯的话,会影响其他顾客

43. 花7000在上海吃漂亮饭,拍照被禁止开闪光,餐厅回应:的确存在这个规定,开闪光灯的话,会影响其他顾客

44. 女子花7000在上海吃漂亮饭,拍照被禁止开闪光,餐厅回应:开闪光灯会影响其他顾客

45. “揽拍”属占道经营,“约拍”是合法服务——街头商拍如何精准区分与处置?

46. 商家以防盗为名“偷拍”顾客,侵权了!|学法答题赢话费

47. 一杯咖啡占座两小时,宁波咖啡店终于立规。近日,宁波多家咖啡店被占座、商拍逼到无奈出手: 不少人只点一杯最便宜的咖啡,霸占座位一两个小时, 甚至自带设备商业拍摄,严重影响翻台和正常经营。 店家无奈出台新规:入座必消费、禁止商拍、严控长时间占座。 支持商家的声音毫不客气: 咖啡店是做生意的,不是免费客厅、免费摄影棚! 租金、人工、水电都是成本,凭什么一杯饮品就要店家为你几小时买单? 占着位置不走,真正消费的顾客没地方坐,小本生意快被白嫖党拖垮。 反对者也直言不讳: 咖啡店本就是城市第三空间,卖的就是松弛感和氛围。 现在又限时间又禁拍摄,锱铢必较,和快餐有什么区别? 太功利、太冷漠,只会丢掉人情味。 说到底: 包容不等于纵容,温情不等于当冤大头。 店家防的是恶意占座和商业拍摄,不是正常顾客。 你尊重我的生存成本,我守住你的消费体面。 别拿情怀绑架生意,也别用规矩赶走人心。#占座 #咖啡店 #咖啡店拍照

48. 河北一顾客拍赵一鸣零食货架被警告,店员称货架上都是商业机密

49. 交钱才能拍?景区公共区域竟被商家“圈地”,谁给的底气?

50. 咖啡店消费打卡纠纷:消费者vs商家,到底谁有理?

51. 网红店驱赶客户“续集”来了

52. 顾客称拍某零食店货架被警告,“货架上都是商业机密”,品牌方:确实不允许拍照

53. 河北唐山一顾客在赵一鸣门店拍照被警告,称店内不允许拍照;店员:货架上是商业机密,客服回应

54. 顾客在赵一鸣门店拍照被警告,店员:货架上是商业机密,不允许拍照;客服回应:确实禁止拍照,避免隐私泄露

55. 图说丨承包?

56. 景区拍照大离谱:夫妻拍纪念照被拦3次,保安只认设备不认人。

57. 2026年岭南天地拍照店铺避坑攻略Top10揭秘网红打卡真实

58. 关于本店拍摄与活动管理的正式公告

59. 【西街观察】禁止商拍,公私分寸须拿捏

60. 文明实践|公益普法:商家可以未经允许使用消费者照片用于宣传吗?​

61. 肖像权侵权纠纷,商家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营利,权利人起诉维权!

62. 网店“盗图”宣传侵权!衡阳祁东法院依法守护肖像权

63. 在餐饮店老板朋友圈看到偷拍的顾客后,我再也不去那家店吃饭了

64. 博主照片被盗用卖女装,湖南湘阴法院:侵犯肖像权,道歉15天+赔偿1万元

6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商家涉嫌侵犯你的肖像权。你有权要求商家删除照片,也可以向商家所在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如平台不作为,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你同意,商家不得擅自使用、公开你的自拍照片,否则涉嫌侵犯你的肖像权,你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权、删除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商家所在平台收到你要求下架自拍的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平台不作为,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你的问题,建议你首先收集并保留该组照片的原始图片和载体以及短视频平台的首次公布记录。其次,对商家使用你自拍的页面,可自行截屏、录屏(务必保留拍摄原始载体),或委托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据保全,以提高证明力。然后向商家正式发函,要求商家限时删除照片,如商家拒绝或不作为,你可以向平台正式发函,要求平台介入并删除商家使用你照片的页面并附上相应证据。在此过程中,保留好与商家、平台的协商记录。如平台不作为或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诉讼维权。 来源: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南阳赵律师 #律师

66. 1.被偷拍了,是否属于侵犯人格权? 属于。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私密空间、活动、信息等。该项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基本人格权范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三项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2.可否直接要求或强行查看对方手机? 不行。手机是高度私密的个人物品,存储着大量的个人信息、通讯记录、照片视频等隐私数据。任何公民都无权强制查看他人手机内容。强行查看、抢夺、翻查他人手机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此外,手机是个人财产,强行夺取或控制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若因争执行为发生肢体冲突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中有关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京法网事、公众号山东高法 #南阳赵律师 #律师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