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浙江杭州,男子一家三口买床垫,选中后付了 10000 元预付款。回家后,妻子觉得屁股痒、两条大腿也起了红疹发痒。两口子怀疑试躺床垫造成的。就去找店家更换床垫,店家让他们补差价。男子不同意要求全额退款。店家却说,订单都交给厂家了,不能退。双方对一万元是预付款还是定金争执不下。没想到,店家指责男子就是找借口退钱,还涉嫌抹黑品牌,要直接扣掉一万块,扬言让男子去起诉。
翁先生心里憋屈得很,这 10000 元是 8 月 4 日带家人去下沙华东家居商城置办家具转出的。
当时妻子腿上起了刺挠得钻心的红印,询问店员面料有没有虫子,店员不认可这个说法。
如今门店廖经理态度强硬,连起初商量换床垫都不准,咬死那是定金。
翁先生看着妻子腿上还没消退的红疹,盘算这官司能不能赢。
翁先生查阅公开的消费维权指引发现,浙江各地消保委处理同类定金纠纷时普遍遵循同一口径:商家单方面在订货单据上手写 “定金”,没有和消费者达成明确担保履约合意,一般不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款项按预付款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需要双方明确约定担保履约的意图才能生效,仅商家单方面手写备注,缺少消费者确认,无法产生定金约束力,不能直接适用定金罚则。
翁先生回想那张订货单上客户签字栏干干净净,自己并未签字,心里踏实不少。
妻子也一起查找相关维权规则。
杭州本地多家媒体报道过同类家居定金调解事件,市场监管与消保部门的调解口径一致: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能算作定金;同时 “不退不换” 的格式条款,商家必须履行重点提示说明义务,未尽提示义务的条款对消费者不具备约束力。
商家知晓法律规定后,大多会和消费者协商退款。
这一维权规则,让翁先生两口子底气大增。
门店廖经理还有一番说辞,特意邀请记者在涉事床垫坐十分钟,没有出现红疹,借此指责翁先生刻意诋毁品牌。
翁先生查阅判例后明白,短时间的试坐体验,不能证明产品不会引发特定人群过敏,举证规则需要结合案情判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写明,经营者提供机动车、家电等耐用商品,消费者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
家居产品过敏纠纷中,若商家主张产品合格,需要提供对应货品完整检测材料,仅凭通用合格证、现场短暂试体验,证明力不足。
翁先生整理收集到的判例和法律条文,准备走司法途径维权。廖经理依靠记者现场试坐自证清白的方式,在法庭上很难成为有效证据。
目前翁先生一家备好诉状,等待法院立案开庭。
不过此案仍存在争议点,妻子红疹和床垫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需要双方提交证据交由法官认定,一万元最终能否顺利拿回,双方在法庭上还会有一番较量,结果尚未可知。
信息来源:《1818 黄金眼》:交了 “定金” 躺一下,妻子大腿起红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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