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妈妈都应该读的书,愿世间再无人成为房思琪——《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读书心得
早就听过这本《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终于在2023年的开年阅读完毕。当然,也真的艰难的看完了,看的过程中就像是溺水,抓不住任何救命的稻草,整个人难受到不行。脑子里一直有一种“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的感觉。
不!不是魔鬼,是禽兽,禽兽不如!
这本书是作者林奕含(1991年3月16日-2017年4月27日,女,汉族,台湾省台南市人,台湾女作家),根据亲身经历改编,很难想象一个经受了侵犯的女生,在写下整个过程的时候,心里会有多痛,不过每个人都应该看这本书,尤其是有女儿的妈妈,我们不仅要保护自己,也要保护孩子。
房思琪住在高雄的高档大厦里,家庭富足,父母事业顺利,恩爱有加,她也有至交好友刘怡婷,家庭条件相当,又是发小,无话不谈。可是当楼下的李国华搬来之后,这一切都变了,李国华50多岁了,职业是语文补习老师,温文尔雅,满嘴的温良恭俭让,一副人畜无害的模样。
可是,很多事就是这样,表面越是光鲜的,背后越是发霉、腐烂、生蛆和衰亡。李国华以补习作文为由,邀请思琪和怡婷轮流来家里补习。然而等待思琪的是,兽性大发的李国华,强迫她发生关系。这不是临时起意,是蓄意而为。
真正可悲的是当思琪的父母在七楼家中客厅里看电视的时候,女儿正在六楼客厅被迫口交;当小伙伴在家看书的时候,思琪正在被李老师以文学当武器,攻击的体无完肤;当思琪强迫自己爱上老师的时候,老师把这一切当作谈资,向同侪炫耀。
要知道,当时的思琪只有13岁,这一过程持续了5年,13到18岁,一个女孩最好的年华,没有粉红色的泡泡,只有不同的小旅馆、小公寓。
我不了解台湾的法律,但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真的有人站出来,李国华还会逍遥法外吗?会不会没有这么多女生受到伤害?房思琪或者说是林奕含会不会活下来?然而一切都没有如果!
李国华在不断发现自己的目标,得手一个就有用自己的文学素养化成糖和蜜,让女生们死心塌地的跟着他,在他的甜言蜜语中从被动变为主动,当李国华发现新欢后,他们会被如敝履般遗弃。
李国华在补习班工作,不是为了传道授业解惑、而是为了获取经济收入并寻觅下一个猎取的目标。一旦选好新目标,之前的小女生就会被无情的抛弃,独自忍受着情伤。而李国华征服新目标的过程充满了挑战,不断战胜自己,如果这么看李老师的人生真的是充满了“自我挑战”。
除了李国华,补习班的数学老师、物理老师,也都会猥亵女学生,并以此为谈资,他们甚至会分享“心得体会”,明明有合法又便宜应召女郎,他们却更爱女学生。如果说他们是狼、那补习班的班主任就是狈,狼狈为奸嘛,我开始以为班主任一定是男性,结果她竟然是女的,谁说girls help girls,并不会,在私欲和利益面前,谁会关心其他人的死活呢。
看完这本书,我真心的感谢在我读书的时候,没有遇到过一个禽兽老师;也很庆幸,我长得不够美,没有让人起歹心。
最最重要的是,我的父母给我的保护和关爱,对外给别人一种不会随随便便被欺负而会不吭声的印象,对内给我一种“永远可以把一切讲给父母听,他们会帮助我的”勇气。我以前常说,如果我会魔法,呼神护卫的保护神就是我妈妈,一定是这样的,我原生家庭给我巨大的爱和力量,让我能够安全的生活下去。
作者声明本文无利益相关,欢迎值友理性交流,和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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