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离柜概不负责”无效,可那块牌子还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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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8:00

热搜说“法院判了”。准确点,这案子是调解结的。 2025年12月,湖北松滋的严某到银行存款,交给柜员2500元,柜员在系统里录成了25000元。中国新闻周刊观察者网

他离开银行后发现账户多了22500元,没告诉银行,把钱转给了妻子;银行当晚对账发现差额,调监控找到了他。严某指着柜台上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拒绝退还,双方谈不拢,银行以不当得利起诉。法官释法后,他同意返还,双方签了调解协议。中国新闻周刊

法院把话说得很清楚:“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单方拟定的格式声明,免除自己责任、限制对方权利,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多出的22500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这正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不当得利则落在第九百八十五条。观察者网

但这场官司只审22500元该不该还。银行起诉的是还钱,没有人要求处理那块牌子;这份调解协议解决的是还钱,不会顺手把它摘下来。无效不等于消失,也不等于这块牌子会自动被撤掉——它只是在具体纠纷里不能当依据。牌子真正干活的地方不在法庭,而在柜台前那几秒:让储户觉得,离了柜就说不清,少给了也只能认。

这次严某没能留下钱,也卡在这里。银行有流水、有监控、有当晚的对账,能把2500和25000还原清楚;他的理由,只有一句告示。法律说这句话对双方都不算数,可现实中,能把事实摆上桌的,常常只有一边。澎湃新闻

所以别把这条热搜读成“银行终于讲理了”。它确认的是一件早写在法条里的事;没改变的,是不少网点的柜台还贴着它。 举证的天平,也还偏向有记录的一方。真遇到少给钱,当场点清、留好凭证、要求调监控,比记住“497条”有用。至于那块牌子,与其等法院来摘,不如有人去投诉。 它挂在那里,本来就不是为了讲法。大河报时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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