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海口一女子花近40万买沃尔沃,被4S店忽悠办理银行车贷,稀里糊涂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后续她逾期还款四个月,隔天发现车子莫名消失,报警核实为租赁公司连夜私自拖走,对方还借机索要多项杂费,女子认定4S店刻意套路、隐瞒实情。
不少普通车主买车办分期,都分不清银行车贷和融资租赁的区别,也正是这种大众认知盲区,成了部分4S店变相套路消费者的常用手段。
看似正常的购车分期,实则悄悄改变了车辆产权属性,一旦出现还款逾期,车主会瞬间陷入被动局面。
这名海口车主当初购车时,全程听从门店销售安排,对方明确告知办理常规银行按揭,全程没有提及融资租赁相关内容。
面对密密麻麻的制式合同文件,销售只催促签字确认,刻意回避讲解产权归属、逾期处置规则、额外收费条款等核心关键信息。
普通人购车大多不会逐条细读合同细则,在销售的刻意引导下,她误以为按月还清月供,车辆就完全归自己所有。
两种分期模式有着天壤之别,也是本次纠纷的核心关键。常规银行车贷,车辆从交付之日起产权就属于车主,只是抵押在银行,还清贷款办理解押即可完全拥有车辆。
而融资租赁属于以租代购模式,车辆产权全程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车主只是拥有车辆使用权,只有全款结清、完成过户手续后,才能真正持有车辆产权。
购车之后,女子正常按月还款,仅后期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出现了连续四个月的逾期情况,这也是她唯一的违约行为。
她始终默认,即便存在逾期,平台也会通过电话催收、协商还款、合法起诉等正规流程处理,从未想过会遭遇私自拖车的情况。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拖车行为全程悄无声息,租赁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没有任何催告提醒,连夜私自将停在住户家门口的车辆拖走,车内留存的现金、个人证件等私人物品也被一并带走,给车主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事后租赁公司拿出暗藏的合同条款,不仅要求补齐欠款,还叠加收取停车费、调解费等多项杂费,层层加码的费用让车主难以接受。
从法律层面来看,租赁公司并非完全无据可依,但操作流程明显违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租赁公司有权索要全款或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但前置条件必须是提前催告、给到合理还款缓冲期,严禁未经告知私自拖车。
整件事的争议核心,早已超越车主逾期还款的本身。4S店刻意混淆两种分期模式、隐瞒交易性质,刻意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事后租赁公司跳过法定流程私自拖车、违规加收杂费,属于过度维权。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购车人敲响警钟,买车办分期切勿盲目签字。不管销售如何话术引导,一定要明确核实分期类型、车辆产权、逾期后果,仔细核对每一项合同条款。面对商家刻意模糊的交易模式,务必多留个心眼,避免花买车的钱,最后只换来租车的权益。
消费者逾期还款存在过错,但商家和租赁公司绕过正规催告、司法流程,私自半夜拖车、乱收费用,属于过度维权,不合规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