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浙江一男子聚餐后开启辅助驾驶,从主驾爬到副驾酣睡,车子直接停在高架路口!法院:危险驾驶罪

源自今日头条:环球网

02-14 12:48

随着辅助驾驶普及,“喝酒后可让车自驾”的说法流传。但浙江一男子的案例及法院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即便开启辅助驾驶,酒后让车辆处于“无人驾驶”状态,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为智能驾驶时代的酒驾问题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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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启2级辅助驾驶后,驾驶人仍是驾驶主体。

  • 男子血液酒精含量11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 因有酒驾前科,男子被从重处罚判处拘役。

  • 目前市面多数“智驾”仅为辅助驾驶,需驾驶员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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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裁决,更是对公众的一次普法教育。它清晰地揭示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法律如何界定智能驾驶与危险驾驶的责任边界,值得每一位车主深思。

事件经过

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某聚餐饮酒后驾车驶入公共道路,并开启了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

为规避系统监测,他使用配件模拟手握方向盘的状态,随后竟从主驾驶位爬至副驾驶位酣睡。

最终,车辆因系统自动降速停在了高架路口,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4.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律界定

法院审理的核心在于对“辅助驾驶”的法律定性。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目前市面上车辆搭载的0-2级系统均为“辅助驾驶”,驾驶主体始终是人。

王某某使用的正是2级辅助驾驶系统,即便系统在运行,他仍需负责监控并随时接管。他从主驾移至副驾、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当驾驶,无法改变其作为驾驶人的身份和责任。

判决依据

虽然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50mg/100ml的从重处理标准,但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形。

因此,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归案后的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此判决为所有车主敲响了警钟:在法律和技术的现有框架下,“辅助驾驶”绝不等于“无人驾驶”。驾驶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车辆的控制权,尤其是在酒后。未来,随着技术发展,相关法规也需持续完善,以应对新的挑战。

浙江一男子聚餐后开启辅助驾驶,从主驾爬到副驾酣睡,车子直接停在高架路口!法院:危险驾驶罪关键评论

  • 有评论认为,此行为的定性应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危险驾驶罪。

  • 有网友提出新问题:真正的无人驾驶车辆在路上发生类似情况应如何界定责任?

  • 有观点指出,销售模拟手握方向盘配件的商家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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