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湖北随州曾都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王一博诉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开庭,案号(2026)鄂1303民初4951号。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知乎封面新闻知乎
热搜挂出来,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剧方和演员闹掰了?《陈情令》要下架了?
都不是。这案子跟剧集版权本身关系不大,争议全部落在剧播完之后——那些还在卖的周边、唱片和流传的花絮。

告了五家,一条产业链全在被告席上
五家被告分别对应《陈情令》IP衍生生意的不同环节:新湃传媒是剧集核心出品方,中国数字文化集团负责国风音乐专辑出版发行,北京子沐有声涉及唱片经销,科洛舍(北京)文化负责周边收藏卡制作,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则是电商销售主体。知乎知乎
电商被告欣存词商行的住所地就在随州曾都,这也是案件在湖北审理的原因。

争议核心:如果授权早已到期,肖像为什么还在被用
王一博方主张:当年拍《陈情令》,肖像授权只限剧集播出和宣传使用;合作早已结束,对方仍在用他的肖像做周边、出唱片,还指对方在拍摄期间偷拍私密花絮、恶意剪辑拼接后用于捆绑营销。
娱乐法专家李振武的解释更直接:演员拍摄剧集时,只在约定范围、期限内授权出品方将肖像用于剧集本身的宣传推广,合作结束后,任何衍生商业行为都需要艺人"二次授权"。知乎
剧集版权是公司的,脸是自己的。

为什么连卖货的电商都一起告
如果只告新湃,它可以说周边是别人做的;告做小卡的,对方可以说自己有新湃的授权;告电商,商家说上游给什么我卖什么。互相甩锅,赢了官司也未必执行得动。
五家一起告,法院在一个案子里把整条链查清楚:谁在哪一环、有没有授权、责任怎么定。一旦认定共同侵权,被告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王一博可以向有支付能力的被告主张赔偿。
据天眼查信息,新湃传媒现存多条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申请执行人包括腾讯音乐、网易有道这样的公司。找"老赖"要钱难,但被告里还有正常经营的出版方和周边商。知乎
七年不是翻旧账:侵权一直在发生
侵权不是七年前的一次性事件,而是持续发生的行为——周边在卖、唱片在出、花絮在传,每一次使用都是一次新的争议行为。

这案子跟观众有什么关系
对普通观众,直接影响暂时有限:剧集本身没有被诉,下架无从谈起。

真正待定的是两件事:一是未授权周边和花絮物料会不会因此减少;二是如果法院认定"剧的著作权不等于演员肖像的永久商用权",爆款剧的衍生开发恐怕都得把演员肖像授权单独谈清楚,这笔成本会实打实加进IP生意的账本里。
案子未当庭宣判,文中所有"被指""主张"都还是一方的说法,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但边界已经摆上台面:一部剧捧红了演员,不等于出品方可以永远无偿用他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