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九寨沟县公安局就前一天下午发生在景区观景台附近的冲突发布通报:陕西游客薛某(男,62岁)、张某(女,58岁)与北京游客赵某某(男,27岁)、广东游客李某某(女,26岁)因拍照引发肢体冲突,赵某某、李某某、薛某三人受伤,经就医治疗后均无大碍;双方当事人自行申请调解,协议已达成并履行。 这个结果只关上了行政处罚一本账,双方都不会再被拘留或罚款;被打一方还能不能追责,取决于伤情鉴定结论与协议的履行细节——刑事、民事、恢复处罚是三条各自独立的线。微博
这次调解的依据是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该法自2005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新法第九条写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通报也明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也就是说,调解并未否定当事人的违法性——它的前提恰恰是违法行为已经成立,只是经双方同意不再给予治安处罚。知乎知乎微博
伤情鉴定是刑事追责的唯一分水岭
网络流传的说法里,伤情比通报表述重得多:有微博账号称年轻一方面部受伤、鼻梁骨折、嘴上缝了针。 通报能确认的只有"均无大碍",伤情鉴定结论至今未公开,而这正是案件能否向前推进的关键。能否继续追责,要看鉴定等级有没有达到"轻伤"——法医学上的"轻伤"和肉眼看到的流血是两回事。同样是鼻骨骨折,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单纯的线性骨折、无明显移位、未造成明显畸形或功能障碍的,通常只构成轻微伤。 而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或合并鼻中隔骨折的,达到轻伤二级。微博知乎知乎
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案件仍停留在治安层面;只有达到轻伤以上,才触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门槛——此时治安调解无法兜住,案件应当转为刑事立案侦查。 即便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双方再和解,也只影响量刑从宽,不改变罪名成立,这与本次的治安调解是两套制度。公安不立案时,被害人还可以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或者凭手头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知乎
协议履行之后,民事上只剩两个口子
第九条同时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恢复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起诉。 本案协议已履行,除非后续发现履行内容与约定不符,这条恢复处罚的通道已经关闭。知乎
民事赔偿这边,协议只处分了签署时已知的损失,签署后新发生的损失仍可另行起诉——法院支持索赔后期产生的医疗费用,未及时发现的新伤情也在此列。 另一个口子是签署本身:如果签协议时受到胁迫,或对伤情存在重大误解——比如不知道鼻骨已经骨折——调解协议本身可以被推翻;但通报强调双方均系自愿申请调解,这一口子除非出现相反证据,基本不适用。知乎
担心"老人从轻",本案两头都够不上
受采访的律师指出,年纪大不是法律上的免罪金牌。 这不是安慰性的说法:按新法,殴打他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例外只覆盖七十周岁以上等四类人群,本案动手的薛某62岁,够不上。 通报给出的结案依据也不是年龄,而是双方申请。微博知乎知乎
叙事之争不改变已结的账
通报没有认定谁先动手,此前有公安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应该是年轻一方先动的手",网传"劝阻插队被打"的版本既未被确认、也未被排除。 这类分歧原本决定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定性,新法第十九条首次写明了治安领域的正当防卫: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但对已签字并履行的双方来说,行政线已经走完,唯一还能让结论重算的变量,只有那份尚未公开的伤情鉴定。知乎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