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清真巷:以美食促融合,打造民族团结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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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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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 【习五一:《拒绝汉族用餐:当“清真标识”异化为民族歧视的工具》——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二(修订版);#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是一面照见现实问题的镜子:它提醒我们,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路上,仍有部分错误观念在侵蚀社会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的存在,正是为了斩断这类歧视行为的生存空间。民族平等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写在法条里、体现在日常服务中的具体权利。任何以民族身份为由制造排斥、隔离的行为,无论披着何种“宗教”“文化”的外衣,都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伤害。唯有让法律真正落地,让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才能让各民族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发展成果,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五一:《拒绝汉族用餐:当“清真标识”异化为民族歧视的工具》——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二(修订报)2025年10月,某省某工厂清真餐厅赫然挂出“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其本质上是以民族身份为由拒绝提供餐饮服务。这种将“清真”与“民族身份”强行绑定、以民族划界排斥特定群体的做法,不仅违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更直接突破法律的禁止性底线,是对国家法治权威的公然挑战。“拒绝汉族用餐”直接触碰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歧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宗教饮食禁忌”到“民族身份隔离”的异化“清真”本是伊斯兰教信徒基于宗教信仰形成的饮食禁忌,其核心是个人信仰选择,而非民族身份的天然属性。但在现实中,部分场所将“清真”与特定民族身份绑定,甚至演化出“拒绝汉族用餐”这类极端标识,本质上是教族捆绑的典型表现。第一、混淆宗教与民族边界:将回族等少数民族等同于“天然信仰伊斯兰教”,用宗教禁忌替代民族身份,本质是对民族平等原则的消解。第二、制造民族身份隔离:通过“拒绝汉族用餐”的物理与心理壁垒,将不同民族群体人为割裂,破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基础。第三、强化排他性身份认同:这种做法会诱导少数民族群体形成“封闭性身份认同”,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目标背道而驰。这种异化的“清真标识”,早已超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范畴,沦为制造民族隔阂、推行身份政治的工具。歧视性标识对民族团结的深层侵蚀“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看似只是一块牌子,实则对国家治理与民族关系埋下多重隐患。第一、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以民族身份剥夺公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直接践踏,加剧了社会不公感。第二、撕裂民族情感纽带:这种公开的排斥性表述,会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对立情绪,消解“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情感基础,为极端思想滋生提供土壤。第三、挑战国家治理体系:当基层场所公然违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若缺乏及时纠正,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让“教族捆绑”等错误观念逐步渗透到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中。治理路径:从法律执行到观念纠偏的系统施策要破解这类歧视性标识问题,需要从法律、行政、观念等多维度协同发力。第一、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刚性:市场监管、民族工作等部门应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对“拒绝汉族用餐”等歧视性标识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让法律成为维护民族平等的“带电高压线”。第二、正本清源,破除教族捆绑迷思:通过宣传教育明确“清真”的宗教属性,强调“民族≠宗教”,引导公众认识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以民族身份搞排他性隔离,更≠拒绝为其他民族提供服务。第三、强化共同体意识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日常治理与社会宣传,推动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从根源上消解身份隔离的思想基础。第四、完善制度,堵住异化漏洞:规范“清真”标识的使用范围与场景,严禁将其与民族身份绑定,从制度层面防止“清真”概念被异化为制造民族隔阂的工具。民族平等不是口号,而是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是一面照见现实问题的镜子:它提醒我们,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路上,仍有部分错误观念在侵蚀社会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的存在,正是为了斩断这类歧视行为的生存空间。民族平等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写在法条里、体现在日常服务中的具体权利。任何以民族身份为由制造排斥、隔离的行为,无论披着何种“宗教”“文化”的外衣,都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伤害。唯有让法律真正落地,让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才能让各民族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发展成果,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备注:图二来自网友来稿照片,不是IA的图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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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看,教族绑定下的隔离式生活方式,既触碰法治与公平的红线,也与互嵌式社区的建设目标南辕北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而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核心,正是通过空间布局的优化、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各民族群众在同一生活场域中共享资源、共筑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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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 【习五一:《拒绝汉族用餐:当“清真标识”异化为民族歧视的工具》——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二(修订版);#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是一面照见现实问题的镜子:它提醒我们,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路上,仍有部分错误观念在侵蚀社会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的存在,正是为了斩断这类歧视行为的生存空间。民族平等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写在法条里、体现在日常服务中的具体权利。任何以民族身份为由制造排斥、隔离的行为,无论披着何种“宗教”“文化”的外衣,都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伤害。唯有让法律真正落地,让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才能让各民族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发展成果,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五一:《拒绝汉族用餐:当“清真标识”异化为民族歧视的工具》——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二(修订报)2025年10月,某省某工厂清真餐厅赫然挂出“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其本质上是以民族身份为由拒绝提供餐饮服务。这种将“清真”与“民族身份”强行绑定、以民族划界排斥特定群体的做法,不仅违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更直接突破法律的禁止性底线,是对国家法治权威的公然挑战。“拒绝汉族用餐”直接触碰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歧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宗教饮食禁忌”到“民族身份隔离”的异化“清真”本是伊斯兰教信徒基于宗教信仰形成的饮食禁忌,其核心是个人信仰选择,而非民族身份的天然属性。但在现实中,部分场所将“清真”与特定民族身份绑定,甚至演化出“拒绝汉族用餐”这类极端标识,本质上是教族捆绑的典型表现。第一、混淆宗教与民族边界:将回族等少数民族等同于“天然信仰伊斯兰教”,用宗教禁忌替代民族身份,本质是对民族平等原则的消解。第二、制造民族身份隔离:通过“拒绝汉族用餐”的物理与心理壁垒,将不同民族群体人为割裂,破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基础。第三、强化排他性身份认同:这种做法会诱导少数民族群体形成“封闭性身份认同”,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目标背道而驰。这种异化的“清真标识”,早已超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范畴,沦为制造民族隔阂、推行身份政治的工具。歧视性标识对民族团结的深层侵蚀“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看似只是一块牌子,实则对国家治理与民族关系埋下多重隐患。第一、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以民族身份剥夺公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直接践踏,加剧了社会不公感。第二、撕裂民族情感纽带:这种公开的排斥性表述,会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对立情绪,消解“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情感基础,为极端思想滋生提供土壤。第三、挑战国家治理体系:当基层场所公然违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若缺乏及时纠正,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让“教族捆绑”等错误观念逐步渗透到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中。治理路径:从法律执行到观念纠偏的系统施策要破解这类歧视性标识问题,需要从法律、行政、观念等多维度协同发力。第一、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刚性:市场监管、民族工作等部门应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对“拒绝汉族用餐”等歧视性标识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让法律成为维护民族平等的“带电高压线”。第二、正本清源,破除教族捆绑迷思:通过宣传教育明确“清真”的宗教属性,强调“民族≠宗教”,引导公众认识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以民族身份搞排他性隔离,更≠拒绝为其他民族提供服务。第三、强化共同体意识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日常治理与社会宣传,推动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从根源上消解身份隔离的思想基础。第四、完善制度,堵住异化漏洞:规范“清真”标识的使用范围与场景,严禁将其与民族身份绑定,从制度层面防止“清真”概念被异化为制造民族隔阂的工具。民族平等不是口号,而是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是一面照见现实问题的镜子:它提醒我们,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路上,仍有部分错误观念在侵蚀社会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的存在,正是为了斩断这类歧视行为的生存空间。民族平等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写在法条里、体现在日常服务中的具体权利。任何以民族身份为由制造排斥、隔离的行为,无论披着何种“宗教”“文化”的外衣,都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伤害。唯有让法律真正落地,让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才能让各民族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发展成果,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备注:图二来自网友来稿照片,不是IA的图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2. 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看,教族绑定下的隔离式生活方式,既触碰法治与公平的红线,也与互嵌式社区的建设目标南辕北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而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核心,正是通过空间布局的优化、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各民族群众在同一生活场域中共享资源、共筑情感。

3. [话筒]//@一粒了然人生的洋葱:坚决反对和抵制某市清真食堂的标牌将“回族”与特定空间的准入权强行绑定,其真实的意图实则是把宗教属性强加给整个中华民族,此公然行为既忽视民族内部信仰的多样性,也以民族宗教为标签制造物现与心理的双重隔离,更与华夏文明倡导传承的,且行之有效的各民族相融合的文化生活习俗理念背道而驰//@习五一:教族绑定的本质,是对民族身份与宗教信仰的双重异化,更是隔离式生活方式的思想根源。我国回族是由多民族融合形成的共同体,其民族身份的内核是历史文化、生活习俗的凝聚,而非单一的宗教信仰归属。某市清真食堂的标牌将“回族”与特定空间的准入权强行绑定,实则是把宗教属性强加给整个民族,既忽视民族内部的信仰多样性,也以民族标签制造物理与心理的双重隔离。

4. 总而言之,马化彬是“教族捆绑”模式在基层治理中的典型。他以“民族团结”为名,行“社区宗教化”之实,将宗教符号、规范与认同深度植入社区治理。这种做法,不仅违背“政教分离”的宪法精神,更在无形中培育“国中之国”的社会土壤。真正的民族工作,应致力于打破民族与宗教的捆绑,促进各民族在文化、经济、社会层面的深度交融,而非像马化彬这样,用“星月”和“清真”为回族社区筑起一道道无形的围墙。

5. //@liboychina_280:“某市清真食堂的标牌所折射的教族绑定与民族隔离乱象,应成为全社会的警示。”——说得好,学习了。——先是民族隔离,然后教族绑定来产生民族隔阂,接着再通过寻求民族特权来制造民族矛盾,最后国家内乱!历史悲剧又一次重演!。//@习五一:近期,在某市清真食堂,“禁止进入此区域 非回族人员未经许可”的标牌赫然出现。视频不仅直观呈现以民族身份划定准入边界的荒唐做法,更暴露出“教族绑定”思维下民族与宗教身份的扭曲关联,以及隔离式生活方式对民族团结的侵蚀。而我国当下大力倡导的互嵌式社区建设,正是对这种教族绑定与民族隔离的直接纠偏。它以空间融合推动民族交往,以文化互鉴消解群体隔阂,为打破教族绑定的迷思、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现实路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各地区、各部门需以法律为遵循,将立法精神转化为实践行动:一方面,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各族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细化配套措施,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格局。从历史的纵深看,这部法律是中华文明“大一统”传统在新时代的法治升华;从未来的视野看,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护航。在法治的轨道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旗帜下,书写更加辉煌的时代篇章。

7. 国产开放世界二游《异环》首发评测:让开放世界有了“烟火气”,一部接地气的“日常番”

8. 以民族身份划定空间准入权限的行为,本质上是利用非制度化的方式制造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将公共空间异化为“民族专属区”,这不仅违背了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原则,也破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基础。此类隔离行为若放任自流,不仅会在社会层面滋生民族对立情绪,还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成为破坏民族团结的导火索,更会让互嵌式社区所追求的民族融合目标沦为空谈。

9. 近期,在某市清真食堂,“禁止进入此区域 非回族人员未经许可”的标牌赫然出现。视频不仅直观呈现以民族身份划定准入边界的荒唐做法,更暴露出“教族绑定”思维下民族与宗教身份的扭曲关联,以及隔离式生活方式对民族团结的侵蚀。而我国当下大力倡导的互嵌式社区建设,正是对这种教族绑定与民族隔离的直接纠偏。它以空间融合推动民族交往,以文化互鉴消解群体隔阂,为打破教族绑定的迷思、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现实路径。

10. #政教分离##治理清真泛化#【习五一:《警惕“清真泛化”侵蚀市场公平与法治底线——从北京一农贸市场摊位整改诉求谈起》——政教分离系列评论之十七;#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从涉事摊位来看,其招牌同时出现阿拉伯文宗教符号、清真寺图案与商业经营标识,这种“宗教元素+商业招牌”的捆绑,本质上是“清真泛化”的典型表现。将宗教符号异化为商业引流工具,模糊宗教活动与商业活动的边界,甚至可能为“宗教渗透”“特殊化经营”打开缺口。从北京这一农贸市场的个案,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摊位的整改诉求,更是法治社会对“宗教商业化”“清真泛化”的零容忍态度。】习五一:《警惕“清真泛化”侵蚀市场公平与法治底线——从北京一农贸市场摊位整改诉求谈起》——政教分离系列评论之十七近日,一位市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北京朝阳区甜水园北里农贸市场内“溢香斋(清真凉菜鸭货摊位)”存在疑似“清真泛化”及经营资质存疑问题,并提出联合执法检查、拆除违规宗教元素、规范“清真”标识使用等整改诉求。这一事件不仅关乎单个商家的合规经营,更触及宗教政策与市场秩序的核心命题。宗教标识绝不能脱离法治框架被滥用,“清真”标签更不能被异化为突破监管、制造特殊化的工具。“清真泛化”的本质:宗教符号的商业化滥用与监管失序“清真”本是基于伊斯兰教饮食禁忌的概念。在我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需遵循宗教习俗+行政监管双重规范。既要尊重穆斯林群体的饮食需求,更要符合《宗教事务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借“清真”名义进行宗教传播或违规经营。从涉事摊位来看,其招牌同时出现阿拉伯文宗教符号、清真寺图案与商业经营标识,这种“宗教元素+商业招牌”的捆绑,本质上是“清真泛化”的典型表现。将宗教符号异化为商业引流工具,模糊宗教活动与商业活动的边界,甚至可能为“宗教渗透”“特殊化经营”打开缺口。更值得警惕的是,若商家未取得合法清真食品经营审批,却擅自使用“清真”标识,既违反市场准入制度,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厘清权责,斩断“泛化”链条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联合执法,是破解“清真泛化”治理难题的关键抓手。需核查商家的食品经营资质(尤其是清真食品专项审批),判断其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借“清真”误导消费者;需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审查招牌上的宗教元素是否违反“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商业宣传”“宗教标识不得滥用”等规定。两部门协同,既能从宗教合规性上杜绝“泛化”风险,又能从市场监管上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避免宗教事务与商业活动“两张皮”式的混乱管理。整改诉求的合法性:以法治思维规范“清真”标识举报者提出的“拆除违规宗教元素”“停用非法‘清真’标识”“规范使用统一监制标志”等诉求,完全契合我国现行法规:第一,宗教元素的商业使用边界: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宗教出版、宗教用品销售、宗教活动等与宗教相关的经营行为。商家作为世俗经营主体,无权在商业招牌中滥用宗教符号(阿拉伯文、清真寺图案等),这类元素的“商业化植入”本质是对宗教的过度消费,必须清理。第二, “清真”标识的法定规范:我国多地已建立清真食品专用标志的统一监制制度,商家使用“清真”标识需满足“合规审批+统一标志”双重条件。若未取得审批,擅自使用“清真”标识,既构成虚假宣传,也违反市场准入规则,必须停止并处罚。整改反馈的公开性:以社会监督倒逼治理透明举报者要求“整改过程照片及结果反馈”,体现公众参与治理的诉求。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整改反馈是“合规经营的倒逼机制”,促使其敬畏法规;反馈是“知情权的保障”,避免“投诉石沉大海”,增强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反馈是“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主体依法监督“清真泛化”等违规行为,形成良法善治的闭环。平衡宗教习俗与市场公平,筑牢法治底线“清真”本是多元文化中尊重信仰的善意表达,但当它异化为商业噱头、违规工具时,就必须以法治手段“纠偏”。需进一步明确“清真食品”的审批标准、标识使用规范,细化“宗教元素商业使用”的负面清单,避免“模糊地带”滋生乱象;要推动多部门协同(市场监管、民宗、城管等),建立“发现—核查—整改—反馈”的全流程机制,让“清真泛化”无处遁形;需通过科普宣传,让公众明白“清真≠宗教传播”“商业标识≠宗教符号”的边界,既尊重宗教习俗,又捍卫市场公平与法治尊严。从北京这一农贸市场的个案,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摊位的整改诉求,更是法治社会对“宗教商业化”“清真泛化”的零容忍态度。唯有让宗教符号回归信仰本质、让商业经营严守法律底线,才能既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附录:溢香斋(清真凉菜鸭货摊位)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2号楼一层(农贸市场内B26号摊位)我已经投诉到北京市12345本人诉求:1.请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对该商家进行执法检查,核实其清真食品经营资质。2. 责令该商家立即拆除招牌、摊位上的阿拉伯文宗教符号、清真寺图案等违规宗教元素,整改“清真泛化”问题。3. 若该商家未取得合法清真食品经营审批,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真”标识开展经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 要求该商家按规定使用北京市统一监制的清真专用标志,规范经营行为。5. 整改过程照片及整改结果请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以微信或电话形式反馈给本人。

11. 五、以共同体意识引领民族工作现代化。从"分"到"融"的转向,不是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民族工作理念、史观、路径的全面重构。它既汲取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也回应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现实需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这一转向的意义,不仅在于中国,更在于为世界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它告诉我们: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关键,不是强化"分"的边界,而是构建"融"的认同;不是制造隔阂,而是促进交融;不是固守旧范式,而是勇于理论创新。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 从苏联的教训到中国的探索,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时代的必然。

12. 对于长期生活在同一社区的汉族群众而言,当同样的困难仅因民族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帮扶口径时,“被忽视”的感受会被放大,进而滋生误解与怨气;而对于少数民族群众而言,这种“民族专属”的关怀,也可能弱化其“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认同,使其更倾向于以“民族”为标签参与社会生活,而非以“公民”身份融入共同体。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偏差会侵蚀共同体的情感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筑牢,依赖于全体成员对“共同身份、共同利益、共同未来”的认同。

13. 从中心大殿到邻里寺坊-青甘川秘境之旅【十九】|#新年扫街计划##带着微博去旅行##国宝守护计划# 由于出差频率太高,我的【青甘川秘境之旅】一直没有整理完,今天就来聊一聊这趟旅行的起点和终点-西宁。西宁是一个特别适合扫街的城市,在老城区随便走,浓厚的风土人文气息,每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都可能会有意外惊喜。在西宁这座高原古城,东关清真大寺与南关清真寺宛如两颗璀璨的星辰,共同照耀着当地穆斯林的精神世界。它们相距仅600米,一古一新,一主一辅,既是信仰的灯塔,也无声诉说着城市社区发展与宗教生活的变迁史。东关清真大寺始建于明洪武年间(约1380年),历史悠久,是国家级宗教中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关清真寺始建于1934年,历史相对较短,是源于东关大寺的社区性清真寺。两寺之间并非并列关系,而是清晰的“母寺”与“子寺”的源流脉络,是权威中心与社区分支的生动体现。东关大寺以其悠久的历史、宏伟的建筑和区域性的宗教领导力,奠定了其不可动摇的核心地位;南关清真寺则作为因实际生活需求而生的社区产物,体现了伊斯兰教信仰在基层社会的灵活性与生命力。一个如大树之主干,深植于历史与文化的厚土,向四方伸展出权威与智慧的枝条;另一个则如旁生的新枝,贴近日常生活的脉搏,滋养着特定街坊的信仰绿叶。在这“主干”与“新枝”的和谐共鸣中,西宁穆斯林社会的过去与现在、集体与个体,得到了圆满的统合与延续。 西宁·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

14. 第二,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破除身份区隔。在社会治理中,必须坚持公平普惠的原则,坚决反对以宗教标识划分公共空间、设置身份壁垒。在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等领域,严格落实国家普惠性政策,确保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公共资源,杜绝“清真小区”“清真电梯”“清真专座”等制造隔阂的现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与监管,规范“清真”标识的使用,推动市场回归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让“清真”回归其原本的饮食规范属性,而非无处不在的身份标签。

15. 其三、制度维度:以法治框架规范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逻辑,最终落脚于构建“以共同体为核心”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实现民族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从制度设计看,这部法律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国家治理全过程。一方面明确国家、社会、公民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一切民族政策的核心标准,从制度层面杜绝“教族绑定”“民族特权”等错误倾向。这种设计本质是要构建以“五个认同”为核心的价值体系,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各民族的精神家园和行为准则。从实践层面看,新法为解决民族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法律遵循。针对妨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炒作民族矛盾、传播极端思想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与治理路径,让执法机关有清晰标尺,让各族群众有维护团结的法律武器,真正实现“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16. 高质量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7. 其二、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互嵌式发展,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渠道搭建交往平台,完善共居共学、共建共享的社会条件。这打破了地域、文化隔阂,让各民族在日常互动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从“物理相邻”走向“化学相融”。其三、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法律将“共同繁荣”从理念转化为制度安排,通过缩小发展差距,让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夯实了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其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各方责任,健全财政投入、人才培养、监督机制,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强化社会监督和检察监督;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等行为,明确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构建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法治保障网,让民族团结从道德倡导上升为刚性约束。

18. 银川118元全羊自助,羊蹄羊杂手抓涮羊肉,还有羊头不限量畅吃

19.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 【习五一:《“汉餐禁止入内”:这道“隔离墙”,必须推倒!》——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一;#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兰州“汉餐禁入”事件警示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宏观层面的政策要求,更要落实到每一个日常消费、每一次人际交往的细节中。对于餐饮行业而言,必须明确:清真餐饮是服务行业,不是宗教场所;是饮食选择,不是身份壁垒。商户有权规范店内饮食标准,却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民族身份歧视,无权制造民族对立。】习五一:《“汉餐禁止入内”:这道“隔离墙”,必须推倒!》——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一2026年3月,甘肃兰州城关区曹家巷内一家清真餐馆张贴“汉餐禁止入内”告示的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兰州市城关区委统战部联合工作组迅速介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宣讲民族政策,责令其撤除违规告示,商户最终认错整改。这起看似微小的商业纠纷,实则是一面映照民族交往、商业伦理与法治边界的镜子,其背后折射的深层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剖析与反思。商业自由的边界:绝不能逾越民族平等的法治红线在市场经济语境下,商户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从来不是无边界的,其首要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歧视性对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汉餐禁止入内”的告示,本质上是将饮食禁忌异化为身份排斥,以“清真”为幌子,对携带非清真食品的消费者设置准入门槛,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民族歧视,直接触碰法律红线与民族政策的底线。部分观点试图以“宗教习俗”“饮食禁忌”为商户辩解,这是对民族与宗教政策的严重误读。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但这种尊重的核心是互不侵犯、相互包容,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排斥与限制。清真餐饮的本质是满足特定饮食需求的商业服务,而非划分群体、制造对立的“隔离墙”。商户无权以“汉餐”为标签,对消费者进行身份筛选与排斥,更不能将商业经营异化为民族对立的工具。“清真”标识的异化:从饮食区分到身份对立的风险警示“清真”源于我国穆斯林群众遵循的饮食习俗,是区分饮食类型的文化标识,其核心功能是为有需求的消费者提供符合习俗的餐饮选择。但在部分地区,“清真”标识正逐渐被异化,从单纯的饮食标签,演变为身份区隔的符号。兰州这起事件,正是“清真”标识异化的典型表现。这种异化的危害是深远的:其一,它破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基础,在日常消费场景中制造民族隔阂,违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要求;其二,它损害清真餐饮行业的整体声誉,将合法合规的清真餐饮与极端化、排他化的错误行为绑定,引发公众对清真标识的抵触情绪;其三,它为极端思想渗透提供土壤,以“习俗”为掩护,煽动民族对立,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任何将“清真”泛化、极端化、政治化的行为,都是对民族关系的伤害,都是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兰州事件的处理,正是对这种错误倾向的有力纠偏,明确“清真”只能是饮食规范,绝不能成为民族排斥的借口,绝不能成为破坏民族团结的工具。治理的温度与力度:以快速回应筑牢民族团结的社会防线兰州官方对这起事件的处理,彰显基层治理的责任与担当。从事件曝光到官方出具处理意见书,仅用十余天时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明确商户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将简单商业纠纷升级为民族矛盾,以法治方式化解争议。对商户开展民族政策教育,纠正其对习俗与法律边界的错误认知,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复发。主动公示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向全社会传递“任何经营行为不得附加民族偏见”的明确信号,凝聚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共识。这种处理方式,既守住法律与政策的底线,又体现教育与引导的温度,实现“纠正错误、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目标。它向全社会明确: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商业经营更不能成为破坏民族团结的“灰色地带”。铸牢共同体意识:在日常交往中守护民族平等的共识兰州“汉餐禁入”事件警示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宏观层面的政策要求,更要落实到每一个日常消费、每一次人际交往的细节中。在多元一体的社会格局中,各民族的习俗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而不是对立的理由;尊重差异的前提,是坚守民族平等的底线,是践行相互包容的原则。对于餐饮行业而言,必须明确:清真餐饮是服务行业,不是宗教场所;是饮食选择,不是身份壁垒。商户有权规范店内饮食标准,却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民族身份歧视,无权制造民族对立。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进一步加强对“清真”标识使用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借“清真”之名实施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要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既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也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民族排斥,共同维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环境。兰州“汉餐禁入”事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它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厘清商业自由与民族政策的边界,如何防止文化标识异化为对立工具,如何以法治守护民族团结的生命线,是我们必须持续面对的课题。民族团结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体现在每一次公平的消费中,体现在每一次包容的交往中,体现在每一次对歧视行为的坚决抵制中。唯有以法治为尺,以共识为基,以包容为怀,才能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社会和谐与国家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20. 民族的归民族,宗教的归宗教,空间的归公共,这是守护民族平等与信仰自由的基本逻辑,也是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核心原则。某市清真食堂的标牌所折射的教族绑定与民族隔离乱象,应成为全社会的警示。唯有破除身份标签的桎梏,以互嵌式社区消解隔离式生存的土壤,尊重每个个体的信仰选择与民族身份,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平等相待、和谐共生,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交融中愈发牢固。

21. 铸牢共同体意识:从“猪肉”问题看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但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必须落实在每一件具体的民生实事上,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感受中。“舌尖上的平等”,就是最生动的共同体教育。当汉族群众在春节能够方便地买到平价猪肉,当少数民族群众在古尔邦节能够自由地宰羊,当所有民族的孩子在学校食堂都能吃到符合自己饮食习惯的饭菜时,“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才会真正深入人心。

22. 2025年10月,某省某工厂清真餐厅赫然挂出“拒绝汉族用餐”的标识。其本质上是以民族身份为由拒绝提供餐饮服务。这种将“清真”与“民族身份”强行绑定、以民族划界排斥特定群体的做法,不仅违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更直接突破法律的禁止性底线,是对国家法治权威的公然挑战。

23. 其次,在文化展示上,应区分“民族习俗”与“宗教戒律”。例如,“开斋节”是宗教节日,而“回族的春节”,如甘肃的“跳火节”、云南的“赛装节”,才是民族独有的文化符号;“清真饮食”是宗教规范,而“油香”“馓子”等食品,在回族聚居区早已成为各民族共享的美食,不应被贴上“宗教标签”。只有将“文化”从“宗教”中剥离,才能让回族文化真正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

24. 正如欧洲议会的欧洲病妄想中国一盘散沙、民族团结,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原来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实现与法律法规形成互补,构建起权利保障与思想凝聚并重、多元发展与国家一体协同的现代化民族法治体系。伴随地缘政治博弈的升级,民族议题被政治化、工具化的风险加剧,境外敌对势力以文化种族灭绝、“民族压迫”等虚假叙事,歪曲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妄图撕裂民族关系、破坏边疆稳定与国家安全。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国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发展,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局面。随着我国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各民族深度交往交融,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各族群众共享发展红利,民族团结进步、共生共荣是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主流,西方意识形态的抹黑言论完全站不住脚。

25.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 【习五一:《以法治之剑护卫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从法条到实践的深度观察》——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零八;#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从国际舆论场的针锋相对,到打击分裂势力的雷霆手段,再到基层社区的和谐共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条的精神落实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各个层面。该法律不仅是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更是一把锋利的宝剑和坚固的盾牌,守护着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和谐与安宁。】 习五一:《以法治之剑护卫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从法条到实践的深度观察》——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条,以庄严的法律条文明确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定义务,并划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容外部势力干涉的法治红线。 这一条款是现实中的行动指南。近年来,无论是在打击外部势力干涉、处理内部分裂行径,还是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维护民族团结,该法律精神都得到生动而具体的体现。 以下通过三个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条法律如何从文本走向实践,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现实中发挥其“护卫”作用。 其一、以法律为盾牌,反击外部舆论抹黑的“新疆棉事件” 近年来,以“新疆棉”事件为典型的国际舆论斗争,是第十条法律精神在国际层面最直接的映照。一些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以所谓“强迫劳动”、“宗教压迫”等莫须有的罪名,对中国新疆的棉花产业进行污蔑抹黑,并实施制裁。 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法律第十条所指的“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 面对这种外部势力的干涉,中国政府和人民依法进行坚决的反制。一方面,通过发布《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邀请各国使节实地参访等方式,揭露真相,粉碎谎言;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对造谣污蔑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 这不仅是经济或外交层面的博弈,更是一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法律战。它证明第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是中国在面对外部抹黑时,敢于亮剑、善于维权的法律底气所在。 其二、以法律为准绳,打击内部分裂行径的“东伊运”定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打击境内外“东突”势力的斗争中,第十条关于“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规定,在实践中落实。中国政府依法将“东伊运”等组织认定为恐怖组织,并对其实施金融制裁和通缉。 这些分裂组织长期与外部势力勾结,打着民族和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恨,策划暴力恐怖活动,其目的就是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国家不仅在军事和安全层面进行打击,更在法律和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切割。通过法律手段定性其分裂本质,不仅在国内凝聚反分裂的社会共识,也在国际上争取道义支持。 这表明,维护民族团结不仅是道德呼吁,更是必须履行的公民义务,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分裂行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三、以法律为指引,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社区实践” 法律的实施不仅体现在对敌斗争的“硬”手段上,更体现在日常社会治理的“软”实力中。在各地推行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中,我们能看到第十条法律精神在基层的生动落地。 许多城市的多民族混居社区,通过建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室,举办各民族共同参与的传统节日庆典,促进各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在这些社区中,汉族居民帮助少数民族同胞解决就业和就学问题,少数民族群众分享本民族的文化艺术,大家在共同的生活场景中增进感情,形成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实践,正是对法律“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原则的最好诠释。它通过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从社会结构层面消除隔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从而在源头上筑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防线。 总而言之,从国际舆论场的针锋相对,到打击分裂势力的雷霆手段,再到基层社区的和谐共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条的精神落实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各个层面。 这些实际案例证明,该法律不仅是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更是一把锋利的宝剑和坚固的盾牌,守护着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和谐与安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26. 路上就想好今天去德元吃啥:特色干煸炒面手抓羊肉/兰州酿皮/小凉菜/老酸奶/杏皮茶特色干煸炒面很喜欢!这种炒的干不拉几的面可太对我口味了配上杏皮茶炒面香而不辣放了韭菜和洋葱洋葱脆甜脆甜的光盘是必须的✅手抓🉑我们点的小份配上洋葱蘸干碟一起吃💯软烂口感刚刚好稳稳也能吃不会嚼不烂塞牙啥的她今天吃了一块手抓今天的酿皮不如第一顿吃的好吃调味汁芝麻酱还是辣椒油感觉有点发苦酿皮口感也不够爽口感觉品控有点不稳定酿皮已经列入我的必点项目等下次再去吃看看希望后面品控稳定小凉菜因为我们错峰吃4点那会他们很多凉菜都没出来我们就点了豆腐干丝!这种豆腐干很好吃!稳稳也爱吃吃完走的时候看到上了多多的凉菜呀下回再一个个吃过来对这种整个门面布局大敞开的风格莫名喜欢

27. #被特色旅行体验召唤了##微博旅行家# 当走马观花的打卡游渐成过去,体验式旅游正成为文旅新主流。在衡阳衡山脚下,南岳里庙会文化美食街区将这份“深度沉浸”的旅行愿景,酿成了触手可及的文旅盛宴,郭姐与14个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同胞共同奔赴南岳里,绘就了一场民族文化交融的独特盛景。当体验式旅游成为2025最火关键词,打卡拍照已不过瘾——人们要“住进风景”,更要“住进故事”。南岳里以国家级非遗“南岳庙会”为魂,打造了“一湖一街一岛”等八大沉浸式场景。它不是古镇,却藏着360°沉浸剧本;不是景区,却能让灵魂一键“入戏”。从舌尖湘味到文化共情,从非遗传承到多民族互动,“南岳里”让每一位旅人,都成为衡山故事的参与者与见证者。#周末不忙去趟衡阳##灵秀衡山福寿天下# 衡阳·南岳里·美食文化街区

28. 在互嵌式社区中,不同民族群众比邻而居,饮食、服饰、节庆等文化元素相互交融,既能让各民族文化在碰撞中焕发生机,也能让民族情感在日常交往中不断加深,这才是民族关系发展的应有之义。破除教族绑定的迷思、消解隔离式生活方式的影响,需要以互嵌式社区建设为抓手,从认知与实践两个层面发力。 一方面,要加强民族与宗教知识的普及,厘清“民族”与“宗教”的概念边界,摒弃“一民族一宗教”的刻板印象,让公众认识到互嵌式生活是民族融合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需强化监管,对以民族或宗教名义制造群体隔阂、实施空间隔离的行为坚决纠正,同时加大互嵌式社区的建设力度,通过打造共享的公共文化空间、开展跨民族的社区活动,为各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搭建平台。

29.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凝聚全民共识。要面向全社会加强法律法规与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清晰认识“清真泛化”的危害。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引导各民族群众自觉抵制“清真泛化”行为,共同守护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清真泛化”的本质,是对法治秩序的挑战、对民族团结的伤害、对文化根脉的侵蚀、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遏制“清真泛化”蔓延。唯有以法治为纲守住底线,以团结为魂凝聚共识,以文化为根筑牢根基,才能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0. “教族绑定”的幽灵:警惕公共政策的异化。巴里坤县的案例,绝非孤例。它是近年来在部分民族地区,“教族绑定”错误思潮渗透到公共治理领域的一个缩影。这种思潮将特定宗教的禁忌与整个民族的身份强行绑定,并试图将其上升为地方治理的“潜规则”。“教族绑定”是一种极具危害性的错误认知,它将宗教信仰等同于民族属性,人为地制造民族间的隔阂与对立。在新疆等多民族聚居地区,这种思潮的渗透,表现为将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错误地等同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的“民族习惯”,并以此为借口,在公共领域推行排他性的规则。

31. 马市:明代民族交往融合的“催化剂”

32.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其本质是构建各民族共有的历史认知、价值认同和精神家园。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本质上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侵蚀和破坏。只有清除错误思潮、澄清历史认知、凝聚思想共识,才能让“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各民族在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形成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

33. 何以中国,是五十六个民族相亲相爱的《爱我中华》,是各族人民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中华民族,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定立场。#满谈历史# 在美国激化“种族问题”会造成社会族群分裂,在中国搬弄“皇汉思想”的狭隘民族主义,同样会造成内部撕裂。 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即便有民族主义,也应该是“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共建、共生、共融的民族主义,56个民族团结在一起,那才是一个可爱的中国。

34.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 #师说新知# 【葛剑雄教授论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历程;#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从多元到一体的历史演进,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习五一的微博视频

35. 一个人逛吃江油美食~好吃到想磕两个了!!江油请收下我的膝盖! #地方特色美食 #江油 #江油美食 #江油肥肠 #抖音美食推荐官

36.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民族问题日益复杂的今天,中国的“一体引领、协同共进”的格局,为世界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宝贵经验。与西方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差异至上”导致的认同危机不同,中国的民族治理模式既尊重各民族的多样性,又强化中华民族的整体性,通过汉族主体民族的文化向心力与制度包容性,实现多民族的和谐共生。这种模式不仅避免分裂风险,更凝聚发展合力,使中国在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上稳步前进。正如领导同志所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汉族作为主体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载体,其历史优势与时代价值,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不断彰显。

37. 兰州之行美食篇:春台手抓到兰州旅行,除了牛肉面是必吃之外,手抓羊肉也是必吃,而兰州最有名的应该就是春台手抓了,我们去的是总店。总店的面积很大,一共有三层,但尽管如此,一到饭点还是要排队,生意真的巨好。兰州的手抓羊肉真的好吃,一点膻味都没有,他们家的凉皮和沙葱炒蛋也推荐点,看着平平无奇,但实则很好吃!酸辣夹沙也是兰州的特色菜,牛肉做的,我是第一次吃,感觉很不错有机会去兰州旅行的话,春台手抓值得一吃#带着微博去旅行##跟着青青吃兰州# 兰州·清真·春台手抓(兰州总店)

38. 【#学习新语#|同心共圆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依法治理民族事务”。3月5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制定这部法律,旨在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习近平两会时间#(via:新华社) 中国历史研究院的微博视频

39. 益鑫手抓名不虚传,上过舌尖上中国,只可惜不能吃多,只能尝尝图二的黄豆麦仁非常经验,喜欢咸口的一定要试试,炸土豆娃最喜欢,一个人吃了大半盘。青海的酸奶有两类,一种是老酸奶,有黄色表层覆盖的,一种是本地盒装的,有青稞粒,作为酸奶爱好者,两种都可以给高分 西宁·清真益鑫羊肉手抓馆(花园北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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