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起全面禁止境外券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境内居民展业

源自51位全网作者

05-22 18:09

内容由AI生成

精选参考来源

1.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财联社2月6日电,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法律地位# 【央行等八部门: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央行等八部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央行等八部门:加强风险监测 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 【八部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应予以禁止】 【央行等八部门: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 【央行等八部门: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八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央行等八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 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央行等八部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 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

2. 人民币稳定币境外发行被禁

3. 证监会“四箭齐发”,这些领域再迎强监管动作

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立规 引流助贷、直播荐股能否收缰?】公开征求意见四年多后,酝酿已久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终于落地。网页链接  2026年4月24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范围,并对营销内容、营销行为以及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提出要求。《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最核心的定调,在第二条即亮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适用本办法。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在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

5. 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

6. #抖音发布财经行业社区公约# 给“财经博主”戴上紧箍咒,信任比流量更“值钱”💹抖音于12月16日发布《抖音社区财经行业公约(试行)》,明确要求财经领域创作者需完成平台专业资质认证,禁止未经认证的账号发布财经专业内容或推荐相关服务。公约详细禁止了包括非法荐股、虚假内幕交易、恶意唱衰经济等在内的一系列违规行为。【评论】抖音此举,是在财经内容这个高风险地带进行彻底的“风险切割”。当“炒股大师”和“内幕消息”充斥平台时,损害的不仅是用户钱包,更是平台的公信力底线。新规通过强制性的资质认证,试图将财经内容的可信度“标准化”,其核心意图是将流量价值从“制造暴富幻觉”扭转为“提供专业认知”。这标志着平台治理从泛娱乐内容向专业垂直领域的深度延伸,背后是明确的监管压力和平台对长期生态责任的认知。它迫使所有财经创作者回答一个问题:你的价值,是来自专业,还是仅仅来自表演?

7. 【七协会联合提示 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非法活动】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七家协会的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网页链接  其中,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研判是否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或洗钱风险,确保展业符合监管要求,发现可疑线索要按程序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切实做好平台发布信息的合规排查工作。

8.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 好消息,就是来晚了点。新规明确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进行区隔展示。这意味着,未来在您付款时,支付选项(如银行卡、余额)和贷款选项(如分期付款、消费贷)会被清晰地分开,不能再混在一起,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模糊的表述来误导您选择贷款产品。终于不用担心买个沙县鸡腿就要分12期的陷阱了…其他的还有:1、终结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禁用诱导性话术: 全面禁止使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无成本”、“低门槛、低利率”等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语。规范分期宣传: 禁止通过片面宣传“首月0元”等首期费用优惠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内容真实准确: 要求营销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关键信息(如产品名称、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需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并醒目展示,严禁保本保收益、预测业绩等误导性表述。2、 规范第三方平台行为强制跳转自营平台: 第三方平台在提供购买渠道时,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平台,切断违规导流链路。严禁介入核心环节: 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的核心环节,回归“纯导流”的技术服务定位。禁止转委托: 第三方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的营销业务再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给其他机构。3、约束新兴营销模式规范算法推荐: 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必须为用户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规范直播营销: 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必须由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其自营平台或授权账号上进行,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开展此类营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止强制搭售: 组合销售金融产品时,不得将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禁止违法搭售。支付与贷款区隔: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防止用户混淆。治理骚扰营销: 发送营销信息或拨打营销电话时,必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一旦用户退订,不得再次骚扰。划定人群红线: 明确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精准营销消费贷款产品。5、明确资质与打击非法活动严禁无资质营销: 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规范金融字样使用: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在其APP名称或注册商标中使用“银行”、“理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切断非法活动渠道: 严格禁止为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任何网络营销服务。

9. #财经大v金永荣被罚没8300万#解气!什么财经大V,到头来干的不就是“割韭菜”的脏活儿吗?自己先埋伏好股票,然后在网上装专家拼命吹,忽悠散户跟风买入,股价一拉高他反手就砸盘卖出。这哪是什么荐股,分明就是设局骗钱,跟电信诈骗的本质没两样。支持监管层重拳出击!罚没八千多万,禁入市场三年,这罚单开得响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拿着影响力坑人,就必须付出惨痛代价。希望这次严惩能震慑所有想走歪路的人,靠欺骗粉丝敛财,最终只会人财两空,身败名裂。普通投资者也要擦亮眼,别盲目迷信大神,自己的血汗钱得捂紧了。 财经大v金永荣被罚没8300万

10. #小鲁说事##敢当反诈# 【#你以为的股神可能是租来的#】#假富二代网红教投资骗1000万##黑嘴大V被罚8300万#据央视新闻报道,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快速发展,一些网络博主通过打造其成功投资人设,吸引大量粉丝。近期,一名平台粉丝超百万的所谓“富二代”网红因非法荐股被证券监管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受害人是如何被骗的?案件是怎样一步步被侦破的?王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关注到一名网红,视频中这位“富少”频繁展示豪车、豪宅,以及所谓的投资收益截图,王先生逐渐对他的投资能力产生了兴趣。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北京证监局陆续收到与其相关的40多封举报材料。警方最终查明,受害人达到四五百人,遍布全国,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2025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元。 除了有“包装出来的股神”非法荐股,网络上还有一类“黑嘴大V”,他们利用自身影响力,在资本市场完成精准收割。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金浤”累计发布荐股信息170余条,操纵股票32只。在信息发布后的短时间内,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明显异动,其大量反向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超过6亿元。2025年12月31日,浙江证监局认定其构成典型“抢帽子操纵”,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针对涉案账号,平台也采取了封号处理。知名“黑嘴大V”被封号,你以为的“股神”可能是“租来的” 北京日报的微博视频

11. #深入整治资本市场网上虚假不实信息##天津股侠等17个非法荐股账号被处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受法律惩处# @证监会发布 财联社12月19日电,国家网信办会同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不实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 【国家网信办会同证监会依法处置17个炮制谣言、非法荐股账号】 【网信办、证监会: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 扰乱市场将受法律惩处】 【国家网信办、证监会深入整治网上不实信息 部分恶意集纳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负面信息】

12. 【利用AI造谣、非法荐股 网信办、证监会通报典型案例】12月19日,国家网信办会同证监会持续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不实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并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http://t.cn/AXUTmTdH   从通报案例看,资本市场网络乱象呈现出信息碎片化、谣言情绪化等特征,炒作手段隐蔽。一些账号通过编造监管政策、歪曲公开信息、利用AI生成虚假内容或非法荐股等方式,持续干扰市场预期,误导投资者决策,已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对象。   通报显示,一些账号通过编造监管政策、散布“内幕消息”等方式误导公众认知。微信公众号“八姐无敌”“投行那些事儿”,微博账号“投行小兵”等捏造虚假IPO政策,炮制所谓“独家爆料”“内幕信息”等无事实依据内容。微博账号“天津股侠”编造股指期货不实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13. #315晚会曝光“荐股分成”骗局!挣钱分利润,亏损玩消失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晚会

14.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花样繁多 这几类陷阱要警惕

15.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擦亮双眼,拒绝非法金融活动

16. 证监会“四箭齐发”,这些领域再迎强监管动作

17.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18. 岁末年初防非宣传丨以案释法!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守好“钱袋子”

19. 国际期货账户;在中国炒“境外期货”,基本上全是诈骗

20. 想炒港股美股的投资者,还能怎么开户?

21. 重大!线上金融营销“狂野时代”落幕!

22. 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境外金融机构合规要点的分析

23. 告别野蛮生长!金融网络营销迎来全面整顿,哪些行为被禁止?

24. 网络营销新规下:券商员工网络营销的十大禁止行为(附网络营销合规自查清单)!

25. 严守金融安全边界:警惕涉外券商非法跨境展业与非法 RWA 风险

26. 重磅新规!央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

27. 跨境券商集体加速收紧内地居民开户通道的背后,藏着怎样的博弈?

28. 证监会发布,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程序

29. 金鹏研究 | 境外券商境内揽客的行为定性

30.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31.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防范新型金融骗局!这里有一份识别指南请查收!

32. 金融行业 | 监管部门启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监管政策周报

33. 3·15主题宣传 |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提示

3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6年04月24日

35.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被划红线!如何影响展业?机构火速解读

36. 一周热点法规与事件: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格境外投资者获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信托财产第三方投顾迎“禁令”

37. 央行等八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38.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粤投教·粤精彩

39. 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提示

40. 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

41. 【抱朴视角】守护投资安全:私募基金从业者带您筑牢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防火墙”

42. 内地投资者赴港开户:路径收窄后,还有哪些合规选择?

43. 拆解假冒“国投证券”App骗局:虚假界面背后的资金陷阱

44. ZFX山海证券境外机构境内展业合规存疑,风险提示远离无证主体!

45. 2026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

46. 12386服务平台投资者保护经典案例-第9期

47. 券商借大V导流开户,暗藏灰色产业链!

48. 财经大V被封!付费荐股收割上亿,普通人如何避开理财骗局?

49. 八部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50. 消保课堂 | 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提示

51. 境外服务器+跨境资金盘:在国内运作难逃法网!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