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多保护 | 管好无序赶海,我们才能真正与海洋共生

源自公众号:自然之友

01-25 20:34

新兴的赶海热潮背后,是无序活动对生态的潜在威胁。本文以北海出台的首个赶海管理办法为切入点,从地点、物种、方式三个法律维度,深入剖析如何为赶海活动划定边界,引导其走向可持续发展,探索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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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首部赶海旅游管理办法进入立法视野,标志着行业规范化开始。

  • 合法赶海需考量地点、物种和方式三大法律维度。

  •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形式的赶海活动。

  • 赶海时误捕中国鲎等保护动物,将面临法律追责。

  • 破解海洋“公地悲剧”,关键在于建立刚性的法律规则与共识。

生多保护 | 管好无序赶海,我们才能真正与海洋共生精华内容

赶海并非无法可依,其背后有一套由法律编织的规则网。理解这套规则,是走向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第一步。

地点红线

并非所有海滩都能随意进入。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畴。这些区域实行分区管理,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任何人类活动,包括赶海。

以广西北海下村滩涂为例,其被纳入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大部分区域属于“生态保育区”,生态敏感度高。

为实现有效管理,当地政府采取了联合执法模式,试行了为期半年的禁令,成功限制了游客进入,仅允许本地渔民进行生计采挖,这体现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重要性。

物种禁区

赶海活动的法律约束也体现在收获的物种上。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在北海下村滩涂,中国鲎就是常见的保护物种。尽管公众保护意识有所提升,但误抓、误伤事件仍有发生。

更关键的是,法律保护不仅限于自然保护区。依据《湿地保护法》,即使是非保护区的滨海湿地,只要被论证为中国鲎、勺嘴鹬等国家保护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同样可以依法对赶海等人类活动进行限制。

方式边界

为追求“收获满满”的体验,一些旅游项目会使用非法渔具。农业农村部已发布禁用渔具名录,地方性法规也对此有严格规定。

地笼、鱼箔等对生态破坏巨大的工具,即使在“传统体验”的名义下也被禁止。北海相关部门曾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一次性清除了5000多米的地网和大量违规鱼箔。

这些执法行动表明,对赶海方式的管控是生态保护的重要一环,确保了旅游体验不以牺牲海洋环境为代价。

法律共识

无序的赶海是典型的“公地悲剧”,即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公共资源枯竭。破解这一悲剧的关键在于建立规则。

北海的实践证明,法律刚性是根基。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管理共识,才能将开放性资源转变为有规则的“公地”。

“生态赶海”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顶层设计和法律支撑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是让每个人都成为海洋环境的责任者,而非单纯的索取者。

从北海的探索可以看出,法律为解决人与自然的冲突提供了理性框架。如何将“生态赶海”从理念变为各地可复制的实践,真正实现与海洋的和谐共生,是留给所有人的开放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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