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扫街的朋友,大概率都刷到过这个话题:#街拍变强买强卖4张打包100元#。禾刀的照相解放日报的记者去武康大楼、安福路走了一圈,把蹲在那里的几类"摄影师"挨个点了一遍:有占位拉客、先拍后卖的,有偷拍路人转头发社交平台的,还有直接开直播、镜头专怼女性路人的。评论区一边倒叫好,但顺着话题往下翻,问得最多的一句是:街拍还能不能好好拍了?
先把话说清楚,这篇不是写给"先拍后卖"那拨人的,那是经营违规,该治。它写给我们这种背着相机出门、拍点人文照片、偶尔挑几张发社交平台、但不靠照片挣钱的普通扫街党——这波舆论的脏水,实际上溅到了大家身上。我把原始报道、这两年的判例和民法典条文翻了一遍,一次说清。
武康路这次曝出来的,到底是三类什么人
先看事实。记者8月13日走访时,武康大楼最佳拍摄位所在的兴国路与淮海中路交叉口,蹲着三类人。
第一类,揽客摆摊的。"小姐姐拍照吗?选中一张30元,4张打包100元。“记者刚走近就被迎上来,话没说完快门已经按了。陕西游客屠女士谈好20元一张、只拍一两张,摄影师开拍后不停按快门,选片时软磨硬泡劝她打包,被拒绝后改口"一两张不卖,最少5张”,屠女士最后被迫花100元买下5张本不想要的照片。解放日报对外国游客更直接:先对着你按下快门,再把相机屏幕和收款码一起递到面前,一群韩国游客只能当场扫码买单。还有更隐蔽的版本——便服"老伯"以"帮你们拍张合影"开场,一路攀谈,最后亮出收款码。
第二类,偷拍再发布的。傍晚的安福路,几位摄影师靠着梧桐树,看着像在拍街景,记者凑近看到,相机屏幕里全是人像。有摄影师说得直白:"拍完照片,我们会发布到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他也承认遇到过发布后被要求删除,“可能有人会觉得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
第三类,直播跟拍的。一位男士举着手机直播,简介写着"街拍直播,随机抓美女街拍",蹲在一家女装店门口,直播间里138人隔着屏幕指挥镜头对准谁,主播按要求推近、一路跟拍。解放日报
对这三类行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的刘泽若律师在报道里给了明确定性:"先拍后卖"把正常商业摄影的顺序整个颠倒,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价格欺诈、强迫交易;而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肖像本身已侵犯肖像权,擅自发布甚至丑化传播,还可能损害名誉权,肖像属于个人信息,未经许可拍摄、收集、传播也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动态直播还进一步侵犯隐私权。禾刀的照相别指望事后删图了事,律师的原话说得很明确,即便是侵权后删除,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解放日报

为什么挨骂的连普通扫街也算上了
只看话题关联的内容,这几天"街拍"是被打包一起骂的。但扫过街的人都知道,拍人文照片的和上面这三类,差距大到不是一回事。火为什么还是烧到了我们?
第一,对被拍的人来说,体验是高度相似的。镜头对着你,你分不清这是人文创作,还是想从你身上赚30块钱的生意。安福路一位受访的女性路人说:"你很难知道这些摄影师究竟在拍什么,你看到镜头明明对着你,冲上去问他,他就说在拍街景,也不愿意把照片给你看。"另一位女生的对策更简单:走快点,“降低被拍的概率”。当普通人躲避你的"创作"的方式是加快脚步,扫街这个词就已经变味了。
第二,这个词本身被用坏了。知乎上一个关于扫街摄影的问题下,有条扎心的回答写得很直白:扫街这个词,在国内被一群人搞臭了,多好的东西啊。知乎
第三,门槛低到泥沙俱下。有摄影评论账号总结过,这几年"揽拍"门槛一路走低,“懂个曝光三要素就能上岗赚快钱”,价格从几十元一张卷到十元、五元,卷不动了只能卷下限,"先斩后奏"成了最优解。禾刀的照相武康大楼的公共人行道,成了他们私搭的影棚。
但法律其实分得清。有评论文章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这已经不是街拍了。这是围观。“温诺格兰德在纽约拍了一辈子陌生人,拍的是人和建筑撞在一起的荒诞构图,是人和环境的张力,他的镜头里没有"这个人能不能让我赚30块钱"的算计。镜头的主体是"瞬间"还是"30块钱”,就是扫街和揽拍的分水岭。
法律的红线在哪,其实就四个问题
说到最实际的部分。圈子里关于肖像权的传言很多:“不商用就没事”“公共场所随便拍”“被找到删掉就行”,全都靠不住。把民法典和近两年的判例翻完,边界其实就四个问题。
问题一:认得出是谁吗?民法典第1018条给肖像下的定义,落点是"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关键词不是"脸",是"可识别"。杭州互联网法院判过一个案子:博主未经许可发布女孩穿lo裙的背影,因为裙撑褶皱的特征被熟人认出,被判删照并赔偿;北京也有案例,博主发布穿搭视频时给面部做了贴纸处理,结果纹身特征被粉丝认出,照样构成侵权。红邦律师背影、纹身、标志性穿搭,只要能让人锁定"这是某某",都算。
问题二:经过同意了吗?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注意,民法典相比旧的民法通则,删掉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个要件——"我又没赚钱"从那时起就不再是挡箭牌。红邦律师上海12348律师给出的口径也很直接:摄影师街拍行人需要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涉嫌侵权。上海市司法局
问题三:发了吗?这是很多人最大的盲区。12348律师专门提醒:即使被拍摄者同意拍摄,也不意味着拍摄者就可以发布作品,发布前需要再次征询被拍摄者对公开发布的同意。上海市司法局无论相对私人的朋友圈,还是更公共的微博,"发布"即公开。同意拍和同意发,是两次授权。
问题四:算不算合理使用?第1020条列了五种可以不经同意的情形,和扫街关系最大的是第(四)项,即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红邦律师关键词是"不可避免地"——人是街景的一部分,而不是你专门挑出来对准的主体。这就是正常扫街的生存空间:拍巷子、拍市集、拍光影,路人作为环境的一部分,没问题;把特定的人拍成照片的主体,就出圈了。

最好的教材是吊带裙案。2021年6月,陈女士在上海淮海路步行街散步,被摄影师李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下,照片传进一个叫"街拍中国"的微信群,又发布在多个知名网络平台。2023年10月,朋友偶然在网上刷到这张照片,标题写着"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照片已被配上文字送去多个城市参加摄影展,还印成画册售卖。今日头条南京鼓楼法院认定,摄影师、转发者和传媒公司超出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并产生负面评价,侵害名誉权和肖像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今日头条今年1月,该案入选南京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值得买社区承办法官周磊那句话,值得每个扫街的人记下来:“随手拍"之前,先想清楚"能不能拍”“能不能发”。
想继续拍,出门前对照这份自查清单
道理说完,落到操作。我把上面这些压缩成一份清单,建议存一下。

拍摄之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第一,我画面里的人是"环境"还是"主体"?不可避免入镜的路人没问题,专门对准特定人的,先征询。第二,如果对方当场要求删除,我能不能痛快删掉?接受不了删,就别拍。第三,这张照片最终去哪?自己欣赏、发社交平台、参赛参展、商用,每往上一级,风险等级就升一档。
被拦下时,删图走人,别争"公共场所我想拍就拍"。被拍摄者发现后有权要求删除,这不是辩论题,是止损线——吊带裙案之所以闹上法庭,就是因为两年多里没有任何一个人停下来删掉那张照片。
发布之前,过三道关。一看有没有可识别的正脸或特征,有清晰人脸的,要么拿到同意,要么模糊处理;二看人物是不是绝对主体,环境为主的大场景可以发;三看配文,吊带裙案里那句"只要自己不尴尬",就是名誉权认定的加分项之一——配文能让作品更完整,也能让侵权更完整。
有四类行为碰都不要碰:未经同意对特定陌生人聚焦拍摄并发布;跟拍、尾随;"先拍后卖"式售卖;把镜头对准他人做直播。前两类是普通爱好者最容易无意识踩中的,后两类已经是在做违规生意。
三个值得继续盯的信号
最后说几个我观察到的后续动向。
治理的动作已经在路上。刘泽若律师在报道里建议,在武康大楼、安福路这类乱象高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牌,加强巡查执法,直播平台对明显以路人为拍摄主体的直播间引入AI识别加人工审核。解放日报这些如果落地,现场的"自由度"会肉眼可见地收窄——但收窄的是乱象的自由。
判例的信号在固化。吊带裙案入选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意味着这类裁判有了可供各地法院参照的样本,抱着侥幸心理试探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需求并没有消失。就在今天,还有游客在小红书发帖,说来上海总要和地标合影,随便找了一位街拍摄影师,给孩子拍了一张,30,感觉还不错。小红书真实的纪念需求一直存在,治理的方向是管住强买强卖和偷拍,不是消灭拍照本身。

我很喜欢报道里提到的一位摄影爱好者的做法。民法典出台后,他一度把胶片相机都卖了,后来又重新拿起来——只是给自己立了条规矩:碰到对方翻白眼或者直接拒绝,立刻移开镜头。禾刀的照相
扫街的门槛从来不是机身,不是焦段,也不是决定性瞬间,而是镜头对面那个人。那个人不是你的素材,是别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