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广坤”的酸菜查出禁用防腐剂,卖了13万袋:销售方为啥不予立案

“谢广坤”的酸菜查出禁用防腐剂,卖了13万袋:销售方为啥不予立案

2026-10-21 08:57:00 3点赞 2收藏 2评论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9月14日的抽检通告里,25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一条格外扎眼:一袋包装上印着“乡村爱情谢广坤”的东北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721g/kg——国标对酱腌菜里这种防腐剂的标注只有四个字:不得使用。

这袋酸菜在唐鉴军的“坤哥优选”直播间销售,19块9五袋,页面累计销量超过13万袋。带货时他穿着印有厂家名字的工作服,对着镜头反复说这是“自己家厂子”生产的,让粉丝“放心吃”。

“谢广坤”的酸菜查出禁用防腐剂,卖了13万袋:销售方为啥不予立案

一个月后的处理结果是:生产厂家下架召回,而销售方——“坤哥优选”背后的沈阳坤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于洪区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不予立案。

卖了加了禁用防腐剂的酸菜,却不用被处罚?“他没事了”这个印象,其实把两笔账混成了一笔。行政处罚是一笔,消费者赔偿是另一笔,不予立案只了结了前一笔。

先把酸菜里查出来的东西说清楚

苯甲酸听着吓人,其实是最常见的合法防腐剂之一,酱油、醋、饮料、蜜饯这些品类都允许用,用量有明确的国标上限。问题出在品类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没有把苯甲酸及其钠盐放进酱腌菜的允许名单,酸菜属于这一类,标准值是“不得使用”。

为什么这个品类不许加?东北酸菜本来就靠乳酸发酵保存,发酵环境本身就能抑制杂菌,防腐并非刚需。往酸菜里加苯甲酸,动机通常指向工艺控制不住,或者想延长货架期、降低损耗——这是合理推断,厂家没有公开解释过,但0.721g/kg不是原料带入的痕量,是主动添加的结果。

也不必拿“吃了就出事”吓唬人。苯甲酸本身毒性低,已经吃过这批酸菜的人,急性健康风险很小。国标按品类划红线,管的是长期、多种食品叠加的摄入总量:酱油里能加、饮料里能加,如果酸菜里也能加,总量就失控了。所以这袋酸菜的问题不是“有毒”,是“违规生产”——但违规就是违规,这一点没有讨论空间。

“谢广坤”的酸菜查出禁用防腐剂,卖了13万袋:销售方为啥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免掉的是什么

不予立案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个条件,这家销售方看起来都踩住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齐全,还拿出一份6月30日收到的厂家送检报告,报告结论显示送检样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据此认定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明显主观过错”,不予立案。

这里要说清两件事。

第一,这条免责条款不是给明星定制的。任何一家店铺,只要进货查验做扎实、货源说得清、没有证据显示知情,出了同样的问题,一样可能免罚。法律罚的是“明知故犯”和“失职”,不是“包装上印了谁的脸”。顺带一提,坤翼文化传媒成立于2025年2月,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一年半卖出13万袋酸菜——对这类轻资产的直播电商公司来说,出事之后能依靠的往往就只有那套进货票据,而这一次,它真把票据凑齐了。

第二,“不予立案”不是无事发生。市场监管系统的实务口径里,136条的“免予处罚”免的是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依法查到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应当没收,该下架的下架、该召回的召回。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留意:总局曾在公众留言答复中明确,不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不能算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一张检验报告保不了全部产品”。这份6月30日的送检报告,与9月被检出不合格的那批酸菜是不是同一批次,公开信息没有披露。这个问号,目前只能挂着。

赔偿那笔账还开着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后半句:“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上的免罚,不影响民事上的赔偿,这两笔账各走各的。

对买过这袋酸菜的人,现在能做什么?

没开封的,最直接的路径是联系店铺客服或平台,退货退款。厂家的说法是“已下架召回”,但截至9月下旬的公开报道,已售出13万袋的召回范围、进度和赔付安排,都没有见到细则——别等厂家打电话,想退的主动去联系,订单截图和沟通记录都留着。

想进一步主张赔偿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给了依据: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赔偿要求的一方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更关键的是惩罚性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注意这里的目标选择。向生产者主张十倍赔偿,不需要证明厂家“明知”——生产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个事实本身就够了,代工厂家是本案里最硬的索赔对象。19块9五袋,十倍是199元,不足一千,按保底条款算1000元。而向销售者主张十倍,需要证明它“明知不合格仍销售”,“不予立案”的认定恰恰让“明知”很难成立——行政认定虽然不直接约束法院,但现实里,这条路对销售方基本撼不动。

真要主张,证据先备好:订单记录、未开封的实物和包装(批次信息在上面)、直播录屏或商品页截图、与客服的沟通记录。协商不成走12315,再不成可以起诉。值不值得花时间,每个人自己的成本自己算,我不替你决定;但路径是通的,这一点很确定。

雨姐罚了165万,他为啥不予立案

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东北雨姐:同样是东北特产,同样是直播间,她的红薯粉条卖了12.6万袋,和这袋酸菜的13万袋体量相当。结果呢?雨姐传媒被没收违法所得加罚款共计165万元,责令暂停直播经营、限期整改;粉条厂被责令停产停业,罚没共计671.76万元,一年多之后仍未缴纳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团队还对购买问题粉条的消费者启动了退一赔三。

一样是“直播间卖出了有问题的货”,为什么一个罚没几百万,一个不予立案?差别不在销量,不在名气,在直播间里说了什么、说的内容有没有被检验证实为假。

雨姐当年拍胸脯的是产品本身:粉条是红薯粉条,“没有乱七八糟的”,“质量雨姐给你把控”。检验结果是粉条里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的是木薯源性成分——宣传内容和产品事实直接对撞,虚假宣传成立,处罚由此而来。

唐鉴军同样说了不实的话。他说“自己家厂子”,而工商信息显示,生产厂家和他之间没有股权关系,货是代工的。但本案监管认定的产品问题,是厂家违规添加防腐剂,没有证据显示他知情;那句“自家厂子”,在公开信息里没有看到被另行调查或认定。如果这句话被单独按虚假宣传立案,结论会不会不同?公开信息没有给出答案,这里只能确认到这里。

还有一层责任目前没有启动:按《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不以“明知”为前提。但它的前提是“虚假广告”先被认定——本案还没有走到那一步。

话术靠什么才算数

这起事其实给常在直播间买东西的人划了一条线:哪些话有法律效力,哪些话只是气氛。

“放心吃”“自己家厂子”这类情感背书,不构成任何保证——它不具体、不可检验,出了事也最难追责。有个正在进行的案子可以对照:山东一位消费者在直播间买了4袋肥牛卷,主播举着牌子承诺“假一赔万,支持任何机构检测”,反复强调“100%纯牛肉”,结果配料表里除了牛肉还有大豆蛋白、变性淀粉。主播所属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6.5万元,拒绝调解,消费者按“假一赔万”起诉,今年5月开庭,尚未宣判。专家意见倒是一致:这种公开作出的具体承诺,消费者基于它下单,就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假一赔万”能不能全额兑现,法院还会按违约金规则调整,但它绝不是随口一说。

所以下次进直播间,与其听主播拍了什么胸脯,不如看三样东西:包装上的生产商名称和执行标准、配料表干不干净、商品页里书面的售后承诺写没写具体。谢广坤那张脸能让你停下手指,但出问题的时候,能保护你的是这几行字。

“谢广坤”的酸菜查出禁用防腐剂,卖了13万袋:销售方为啥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是行政处罚的边界,不是消费者权利的终点。已经买了酸菜的人,退货和索赔的路都还开着;只当围观了个热闹的人,值得记住的也很简单:话术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写在包装背面和订单页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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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析成这样,有啥用???你不看看各自在当地的人际网。谁能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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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找赵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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