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1.8元/度电,全额退还并罚款:广州、烟台通报9起,有租客称拿回2194.5元
十月中旬开始,租房电费的投诉帖一直在叠:“为啥租房电费一元一度”的帖子评论超过300条;有广州租客通过12345投诉房东拆分收电费,称拿回了2194.5元——他帖子里的算法很直白:一个月多收几十块,一年几百上千块。这笔看起来“不值一提”的差价,在今年1月底以来的处罚决定书里变成了另一个单位:广州天河区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单笔罚款从1382.35元到18784.66元,合计超过4.6万元;烟台市芝罘区通报的3起,超收合计2.1万余元,通报写明“超收电费全部清退”。
通报里的9笔账:电价成本0.7元,收出去最高1.8元
先看广州天河区的6起。马蹄岗一巷房东吴某,2023年8月到2025年11月按1.8元/度向承租人收电费,超过他自己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价,今年1月30日被责令停止加价、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并处警告、罚款18784.66元。其余几起是同一套路:上社口岗新大街房东陈某按1.5元/度收,罚款1382.35元;程界西上社大街四巷房东邱某按1.37元/度收,罚款6000元;黄村街荔苑路一处房屋的物业管理者按1.5元/度收,罚款10000元。珠村还有两起加了“综合费”:一起按0.85元/度再加0.4元/度综合费,实际相当于1.25元/度,罚款3827元;另一起按0.8元加0.65元,实际1.45元/度,罚款6912元。
芝罘区的3起多是商铺:牟某某把房租给做餐饮的姜某某,电价成本0.8036元/度,按1.17元/度收了一年半,超收14058.4元;徐某某的租户是水果店和建材店,成本0.7140元/度,按1.3元/度收了一年,超收2906.45元;杨某某的早餐店一案,成本0.7195元/度,按1.1元/度收了三年多,超收4242.2元。
9起放在一起,规律很统一:收出去的价从1.1元到1.8元,通报里写明的电价成本都在每度0.71元到0.81元。差价出了谁的手,处罚决定书已给出答案。
“综合费”最值得看:换个名目,不等于合法
这批通报里最扎眼的是珠村两起。房东没有直接把电价标到1.45元,而是先收一个贴近成本的0.8元,再按每度加收“综合费”。天河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把话说清了:两种方式都构成价格违法——一是直接设定高于供电企业结算标准的电价向租户收费;二是以线路损耗、公共区域照明、房屋维保、管理服务费为由,与租户用电量挂钩额外加收、变相抬高实际电价。把加价拆进别的名目,法律上照样是加价。

租房电费到底按什么标准收?规则看“电表立户”。租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由房东统一收取再代缴的,就进入了“代收电费”“转供电”环节。芝罘区的提醒按情形划了线:居民“一户一表”直供用户,房东必须按供电公司账单据实收取,严禁加价;合表用户,代收电价最高不超过0.555元/度,这是山东省文件的规定。工商业租户的电表若在供电公司单独立户,房东只有代缴义务;未单独立户的按转供电算,终端电价等于结算平均电价除以(1-损耗率),损耗率封顶12%。
四川给的是另一个口径:参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价,最高不超过其到户均价的1.0638倍,线损率据实结算、最高按6%算。所以“一度电一块钱”不能一概说违规,关键看收电费的人交给供电公司多少:按发票价0.71元收1元,就是处罚文书里的“违规加价”。
法院把账算细了:电费能要回,解约和拒付是另一回事
物业对商户也一样,而把这笔账算得最细的,是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2024年7月,一家酒店和网吧的商户与物业公司签约,约定电费每度1元、预存使用;商户核对电力公司收费单据后发现,这个商业广场的实际平均购电电价只有0.71元/度。法院援引《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认定1元/度属于违规加价,判令物业公司退还商户酒店部分多收电费共计1.6万余元,之后电费统一按“购电均价×(1+6.38%)”结算。
判决后半段,很多正在维权的人不会注意到。法院同时明确:物业违规收电费不构成合同根本违约,商户无权仅以此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发现电费不合理,应当协商、投诉或起诉,不得直接拒缴全部费用,否则自己反倒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还补了一句对“预存电费”的认定:预存不等于固定结算单价,最终结算按实际用电量和合规电价来,多收的必须退。加价是房东和物业的错,拒缴全部电费是租户自己的险,这两笔账要分开算。
入冬的电费单,先做这四步
照两城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做法,租户可以按四步走:第一步,向供电部门核实自家地址的电表立户情况;第二步,向房东索要供电公司的电费结算发票,以发票金额为标准核对每度实收价有没有超过他的实缴价;第三步,保留每次缴费凭证,收据和转账记录就是投诉依据;第四步,发现加价,拨12345或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芝罘区连咨询电话一起印在了通报里。
违法代价也写在通报里:《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广州6起里的罚款从1382.35元到18784.66元不等,处罚落在“边退边罚”的区间,而退还是第一动作。
这笔账入冬后会更显眼:那位称拿回2194.5元的租客算过,一个月几十块、一年几百上千块;使用电采暖的租户冬季用电量普遍大幅上升,同一个每度几毛的差价,从十一月用到次年三月会直接体现在电费单上。天河区在通报里表态,这场从去年11月开始的专项治理“标准不降、频次不减”;9起通报之后,租户的缴费记录还在一页一页地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