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凌晨,广州一栋公寓的5楼,隔壁租客听见501房里传来金属撞击声,还有人嘶吼。等管理员被叫醒、打开房门,人已经坠楼了。
坠楼的是34岁的邢某某。他带着妻儿来广州给6岁儿子看病,在这间公寓住了约40个小时,先付了500元住5天。 警方排除了刑事嫌疑。笔录里,他的妻子说,丈夫因家庭压力想不开轻生,对死因没有异议。后来她接受采访时又说,警方写的是“高坠”,不等于“自杀”。九派新闻新浪热点
一年后,家属把房东和公寓运营方青寓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认定防盗网不达标,判青寓公司担60%;二审把比例改成40%,赔偿76万余元,房东刘女士承担30%的补充清偿责任。二房东表示将申请再审。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人都自己砸网了,为什么还要赔?
判决给出的答案,不是“人死在你的房里你就得赔”,而是两笔独立的账。
第一笔,是公寓自己改出来的风险。法院查明,青寓公司接手后改动了5楼的门窗和外墙,把窗户拓宽,加装防盗网。住客打开窗户,就能步入悬空的防盗网内。法院的原话是,这使房间安全性显著降低,明显增加了高坠风险。 防盗网也拿不出荷载合规的证明。一个人想不想跳,房东管不了;但这扇窗是不是让人更容易掉下去,房东管得了。新浪热点
第二笔,是管理脱管。事发时,现场只有一名管理员,正在睡觉。隔壁租客发现异常后联系运营方,管理员被叫来敲门,里面无人应答。法院认定,公寓实质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异常情况始终没被发现和处理,管理明显缺位。海报新闻
这两笔账,和死者是否想轻生是两条线。《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走的是后一条:死者自负60%,公寓方担40%。法院还认定,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主动撞击防盗网,自身过错更大。
这个比例不是没有争议。一种尖锐的反对意见是:他持续猛撞、破坏防盗网后坠楼,死亡就是他自己的选择;把“网不够结实、没拦住一个主动撞网的人”算成40%的原因力,等于把安全保障义务扩张成“防止他人自杀”。二房东也公开表示,将申请再审。
但二审没有停在“网结不结实”上,而是落到了“窗被改成了什么样”。网的强度是一回事,窗的改造是另一回事。公寓方自己把窗户拓宽,打开就能跨进悬空的防盗网,这个风险增量是它亲手造的;夜里管理员在睡觉、异常没人响应,则是另一项管理过失。法院把这两项和死者自身的行为放在一起称重,最后得出60比40。
对租房市场来说,这份判决真正值得记下的,不是76万这个数字,而是它划出的三条线。
动过结构的房子,先别急着说自己只是二房东。拓宽窗户、改落地窗、封阳台、加装可踩踏的防盗网,这些动作本身就在制造坠落通道。拿不出报建、验收、荷载检测证明,出了事很难把责任全推给租客。
防护设施不能只看“装没装”,要看“能不能用”。窗户打开就能跨进悬空防盗网,栏杆高度不够、固定不牢、可以攀爬,这些都可能被算进“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管理不是成本问题,是义务问题。夜间单人值守、睡岗、接到异常报告后没有上门、没有报警,等于把可能干预的时间窗关掉了。法院没有说“本可以救下来”,但“管理明显缺位”本身就构成过错。
反过来,也不是所有“人死在出租屋”都要房东赔。房屋没有改造、防护合规、管理到位,死者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方担责空间就小得多。合同里写“安全事故概不负责”也免不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仍然可以减轻出租方的责任。
这起案子最容易被误读成“人死了就能索赔”。其实法院算的不是死亡这笔账,而是那扇被改宽的窗,和那个叫不醒的夜班管理员。